关于2023年4月1日-2023年5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县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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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4月1日-2023年5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县本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

地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项目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泾县 (略) 泾县全锐年利用30万吨再生资源及30万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泾环综函
〔2023〕13号
2023年4月20日
2 (略) (略) 年产5万吨中高档碳酸钙粉、玻璃砂技术改造项目
泾环综函
〔2023〕14号
2023年4月2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

地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项目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泾县 (略) 泾县全锐年利用30万吨再生资源及30万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泾环综函
〔2023〕13号
2023年4月20日
2 (略) (略) 年产5万吨中高档碳酸钙粉、玻璃砂技术改造项目
泾环综函
〔2023〕14号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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