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9日我局拟对程鹏水泥制品及骨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金森大厦二楼行政服务大厅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程鹏水泥制品及骨料加工项目 | 福建 (略) | 将乐县古镛镇积善村187号 | (略) (略) | 项目拟建设骨料生产线、水泥制品生产线各一条,年产骨料4万吨、水泥制品4.5万立方米。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上料、破碎、筛分工序废气应采取密闭措施,并使用有效措施收集处理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垫等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除尘灰渣、沉淀池泥渣回收后用于水泥制品生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9日我局拟对程鹏水泥制品及骨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金森大厦二楼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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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程鹏水泥制品及骨料加工项目 | 福建 (略) | 将乐县古镛镇积善村187号 | (略) (略) | 项目拟建设骨料生产线、水泥制品生产线各一条,年产骨料4万吨、水泥制品4.5万立方米。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上料、破碎、筛分工序废气应采取密闭措施,并使用有效措施收集处理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垫等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除尘灰渣、沉淀池泥渣回收后用于水泥制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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