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活泉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玻璃钢制品、吸扫车制造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宣城活泉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玻璃钢制品、吸扫车制造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宣城活泉 (略) 玻璃钢制品、吸扫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电话:0563-*
地址:郎溪县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玻璃钢制品、吸扫车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郎溪县涛城镇梅村物流园
建设单位:宣城活泉 (略)
环评单位:安徽荣一 (略)
建设项目概况:宣城活泉 (略) 租赁涛城镇梅村物流园厂房,占地面积13962平方米,计划购置切割机、打磨机、3D打印机、油温检测机、裁剪机、螺杆式空压机、电焊机、剪板机、粉碎机、喷胶机、热风机等设备,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变配电等辅助设施,拟建规模为年产玻璃钢制品250吨、吸扫车300辆。本项目于2023年01月31日经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301-*-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水帘除胶雾废水经喷胶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湿式打磨柜废水采用“三级沉淀池”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湿式打磨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不外排。
(2)废气
喷胶衣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经密闭的喷胶房负压收集,烘干废气经密闭烘干房负压收集,经“水帘柜+除雾器”处理后,与涂不饱和树脂废气及固化废气一并通过“沸石颗粒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打磨粉尘在打磨房内经负压抽风收集,切割粉尘由集气罩收集,一并采用湿式打磨柜处理,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注不饱和树脂废气及固化废气经密闭区域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浸不饱和树脂废气及固化废气经密闭区域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的噪声。为减少机械设备对外界环境的影响,企业通过增设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在综合采取上述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区排放限值,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胶渣、废边角料、废布料、焊渣、沉淀池沉渣、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水帘除胶雾废液、废过滤砂、废沸石颗粒、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胶渣、废边角料、废布料、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时清运;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水帘除胶雾废液、废过滤砂、废沸石颗粒、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应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固废暂存场所防雨淋、防日晒、防渗漏的安全防护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
2023年4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宣城活泉 (略) 玻璃钢制品、吸扫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电话:0563-*
地址:郎溪县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玻璃钢制品、吸扫车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郎溪县涛城镇梅村物流园
建设单位:宣城活泉 (略)
环评单位:安徽荣一 (略)
建设项目概况:宣城活泉 (略) 租赁涛城镇梅村物流园厂房,占地面积13962平方米,计划购置切割机、打磨机、3D打印机、油温检测机、裁剪机、螺杆式空压机、电焊机、剪板机、粉碎机、喷胶机、热风机等设备,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变配电等辅助设施,拟建规模为年产玻璃钢制品250吨、吸扫车300辆。本项目于2023年01月31日经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301-*-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水帘除胶雾废水经喷胶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湿式打磨柜废水采用“三级沉淀池”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湿式打磨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不外排。
(2)废气
喷胶衣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经密闭的喷胶房负压收集,烘干废气经密闭烘干房负压收集,经“水帘柜+除雾器”处理后,与涂不饱和树脂废气及固化废气一并通过“沸石颗粒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打磨粉尘在打磨房内经负压抽风收集,切割粉尘由集气罩收集,一并采用湿式打磨柜处理,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注不饱和树脂废气及固化废气经密闭区域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浸不饱和树脂废气及固化废气经密闭区域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的噪声。为减少机械设备对外界环境的影响,企业通过增设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在综合采取上述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区排放限值,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胶渣、废边角料、废布料、焊渣、沉淀池沉渣、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水帘除胶雾废液、废过滤砂、废沸石颗粒、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胶渣、废边角料、废布料、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时清运;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水帘除胶雾废液、废过滤砂、废沸石颗粒、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应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固废暂存场所防雨淋、防日晒、防渗漏的安全防护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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