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330521/2023-0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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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330521/2023-0273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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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00吨果干、蜜饯、炒货项目

(略) 镇工业园区新联路

德清 (略)

考虑现生产经营场地限制等现实因素,并从企业长远发展考虑,经多方考察,德清 (略) 拟进行整 (略) 镇工业园区新联路,利用自有已建成的两幢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6956.5m2)和晒场(面积约为4000m2),淘汰原有主要生产设备,并新购分级机、拌料机、漂洗槽和浸渍罐等设备实施年产3000吨果干、蜜饯、炒货项目。同时由于资金问题,企业拟分期实施该项目,一期工程(年分装2700吨果干和炒货项目)计划于2023年5月正式投产,二期工程(年产300吨蜜饯项目)计划于2024年5月正式投产。本项目已经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011-*-07-02-*。

根据《 (略) 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2020年11月27日修订)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污水站恶臭:经收集后通过一套生物除臭装置进行除臭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②固废暂存点臭气、干燥异味:加强车间局部通风,强制扩散。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浙江 (略) 。②营运期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纳管至浙江 (略) 。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垃圾: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废物暂存场所,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分类收集,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保持车间门窗封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养护;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5)环境风险

营运期:针对火灾风险,应按规范设置灭火和消防装备,制定巡查制度、提高人员防火意识和加强火源管理,定期培训工作人员防火技能和知识,设置厂区雨水阀;针对原辅材料泄漏,应按规范要求使用、贮存和管理原辅材料,设置警示标示,加强人员安全教育;针对废气事故风险,应定期检修废气治理设施,发现异常,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处理设施进行维修。加强对生产废水处理装置的管理,防止发生泄漏事故。


*-45032-205-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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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00吨果干、蜜饯、炒货项目

(略) 镇工业园区新联路

德清 (略)

考虑现生产经营场地限制等现实因素,并从企业长远发展考虑,经多方考察,德清 (略) 拟进行整 (略) 镇工业园区新联路,利用自有已建成的两幢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6956.5m2)和晒场(面积约为4000m2),淘汰原有主要生产设备,并新购分级机、拌料机、漂洗槽和浸渍罐等设备实施年产3000吨果干、蜜饯、炒货项目。同时由于资金问题,企业拟分期实施该项目,一期工程(年分装2700吨果干和炒货项目)计划于2023年5月正式投产,二期工程(年产300吨蜜饯项目)计划于2024年5月正式投产。本项目已经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011-*-07-02-*。

根据《 (略) 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2020年11月27日修订)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污水站恶臭:经收集后通过一套生物除臭装置进行除臭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②固废暂存点臭气、干燥异味:加强车间局部通风,强制扩散。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浙江 (略) 。②营运期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纳管至浙江 (略) 。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垃圾: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废物暂存场所,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分类收集,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保持车间门窗封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养护;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5)环境风险

营运期:针对火灾风险,应按规范设置灭火和消防装备,制定巡查制度、提高人员防火意识和加强火源管理,定期培训工作人员防火技能和知识,设置厂区雨水阀;针对原辅材料泄漏,应按规范要求使用、贮存和管理原辅材料,设置警示标示,加强人员安全教育;针对废气事故风险,应定期检修废气治理设施,发现异常,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处理设施进行维修。加强对生产废水处理装置的管理,防止发生泄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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