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观音桥煤矿联合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6-*
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观音桥煤矿联合升级改造工程 | (略) 邻水县观音桥镇、柑子镇境内 | (略) | 重庆 (略) | (略) 观音桥煤矿联合升级改造工程矿区面积为13.7277km2,开采标高:+800~+0m,矿山设计生产规模30万t/a。开采矿种煤炭,开采矿层正连、内大连煤层。矿井设计可采储量9077.50kt,服务年限约为23.27a。矿井采用斜井+平硐开拓的方式,上山开采。矿井共设置7个井筒,分别为+371.1m主斜井、+378.1m副斜井、+496.2m南翼边界进风斜井、+388.4m北翼边界进风斜井、+695.5m中风井、+496.0m南翼风井、+398.3m北回风平硐。全矿井划分为2个水平,+210m 水平和+5m水平,上山开采,矿井共划分为十个采区。根据煤层群赋存情况及开采技术条件,设计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后退式开采,全部垮落法控制采空区顶板。设计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工艺。观音桥煤矿联合升级改造工程总投资14154.29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525万元,占该工程总投资的3.71%。 | 一、施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施工废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扬尘、爆破产生的废气、食堂油烟。制定详尽的施工计划,做好现场管理和责任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并有专人负责落实;按照技术规范设置围墙或者硬质围挡封闭施工,围墙高度不低于1.8m;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槽,并配备高压水枪的人工冲洗设施,出场车辆应冲洗干净,严禁带泥出场;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配备洒水车,定时对施工现场路面进行洒水降尘,施工现场进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活动时,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井下施工作业主要通过采用湿法作业,湿式钻孔、冲洗井壁巷帮、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防尘措施,爆破采取湿式打眼,爆破前、后冲洗井壁巷帮,爆破时喷雾降尘;砂石、水泥等易扬撒物质运输时采用密闭式专用车辆运送到临时储存点;设置建筑材料固定堆放场所,不得乱堆乱放;优先选择尾气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控制车辆车速,使用清洁燃料;控制单次爆破的炸药量,采取湿式作业;食堂油烟经先期设置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通过上述措施减少施工期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施工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井下巷道掘进过程中涌出的地下水。项目施工期先期建设中风井及北回风平硐工业场地的旱厕,项目施工期中风井及北回风平硐场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农用,不外排;项目施工期主井工业场地、南翼工业场地、北翼工业场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项目工业场地内原有的生化池处理达(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地面建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施工废水,水质简单,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施工期巷道掘进分别从原观音桥煤矿、原兴盛煤矿向中间贯通,在井筒贯通前原观音桥煤矿及兴盛煤矿(即本次观音桥煤矿的主井工业场地及北翼工业场地)均有少量矿井水涌出。施工期不涉及原风车口煤矿的井巷,井筒均封闭,因此,施工期南翼工业场地无矿井水涌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井下涌水依托观音桥煤矿主井工业场地及北翼工业场地先期建成的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井下涌水中主要污染物(COD、NH3-N、TP)浓度数值不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的对应数值,即COD≤20mg/L,NH3-N≤1.0mg/L,TP≤0.2mg/L,且含盐量不超过1000mg/L后,其余污染物处理达(GB20426-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表2的排放限值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外排地表水。项目施工期主井工业场地外排矿井涌水进入大河沟,汇入御临河;北翼工业场地外排矿井涌水进入河水沟,汇入御临河。 (三)施工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建筑垃圾处理要求外运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井下巷道开拓过程中产生的掘进矸石,尽量回填采空区,多余部分矸石出井后暂存在工业场地的临时矸石场,定期外卖砖厂制砖;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人员餐厨垃圾及废油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工业场地生化池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外运;矿井水处理站及井下水仓产生的煤泥定期清掏,自然干化后,作为产品外售。 (四)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场地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局,使高噪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噪声保持在较低水平;对运输车辆实行限速、禁鸣措施。 (五)生态治理措施 项目主井、南翼、北翼工业场地及北回风平硐工业场地均利用已有的工业场地,仅新增中风井工业场地,面积为1300m2,新增占地面积较小,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减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硬化、绿化恢复,降低生态环境影响。 二、运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井下通风废气、洗煤厂产生的粉尘、临时矸石场扬尘、运输道路扬尘、食堂油烟、运输车辆废气。井下设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管网,在采掘工作面、装载点、卸载点、提升运输、煤仓等井下作业地点,均设置喷雾器喷雾洒水;在各含尘量较大的进风巷中设置水幕,降低粉尘浓度,避免进风流污染;定期冲洗回风上山和主要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放炮后恢复工作前应冲洗掘进工作面附近;严格控制井下风速,防止煤尘飞扬;采煤机采用喷雾系统进行除尘;井下钻爆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凿岩机及煤电钻均采用湿式钻眼,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后立即喷雾洒水,出煤或排矸时洒水;对井下采掘人员进行个体防护,配备防尘口罩和压风呼吸器;采、掘工作面配备呼吸性粉尘测定仪,用以检测井下空气,发现粉尘浓度超限,立即采取措施降尘;项目属于低瓦斯矿井,在北回风平硐工业场地设置1个瓦斯抽采泵房,瓦斯经抽采后引至高空排空。采用皮带运输机将出井原煤运至原煤仓,再通过封闭皮带栈桥输送至原煤筛分、破碎工序,皮带机的出料口通过滑煤溜槽接入筛分机,减小煤的下落高差。皮带栈桥廊道全部封闭,皮带输送机机头和机尾通过设置密封罩并设置喷淋设施,在筛分和破碎工序上方分别设1台集尘罩,2台集尘罩收集粉尘后共同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8%,处理后的粉尘通过引风机经1个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15m;在筛分机受煤点处设置喷雾装置,当原煤水分低于6%时,通过喷雾洒水控制原煤含水率,降低筛分破碎粉尘产生量;原煤及产品采用封闭式的皮带运输机进行转运,各转运点设置喷淋降尘措施。场内不设原煤堆场,产品堆存采取全密闭的形式,分区堆存项目生产的精煤、次精煤、中煤,并在顶部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并严格控制装车高度,大风天气增加洒水频次,及时外售精煤、次精煤、中煤,避免在场地内长时间、大容量的堆存。项目在主井、南翼及北翼工业场地各设置1个容积为800m3的临时矸石场,用于出井矸石、洗选矸石的临时堆存,及时外卖砖厂制砖,不在场内进行长期堆存,同时在临时矸石场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在矸石装卸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煤炭在地面生产系统经过转载点等时,在转载点设置气雾喷头,采取喷雾降尘措施。产品采用汽车装车外运时,在装车处配备洒水降尘装置。同时在工业场地四周植被稀疏处补充种植滞尘性较强的树种,加强工业场地空地的绿化,种植滞尘性较强的当地树种,如:桑树、槐树、杨树等。运输车辆限载限速,矸石、原煤采用厢式货车运输,材料车辆装满物料后应加盖篷布防止抛洒碎屑;工业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厂区附近的道路派专人负责,经常维护以保持良好的路面状况,并及时清扫洒在道路上散状物料,本矿配备洒水车一辆,定期对场地和路面进行洒水,并配以人工清扫,有效减少地面、道路扬尘污染。食堂采用液化气、电作为燃料,属于清洁能源,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二)废水。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矿井涌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项目中风井及北回风平硐工业场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农用,不外排;主井、南翼、北翼工业场地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生化池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工业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在主井工业场地空地处新建1座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4800m3/d,采用“高密度澄清池+锰砂过滤+臭氧-活性炭+超滤”处理工艺,矿井水经井下水仓沉淀后部分用于井下消防用水及井下防尘洒水,剩余部分采用泵抽至主井工业场地设置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矿井水中主要污染物(COD、NH3-N、TP)浓度满足或优于受纳水体(大河沟)环境区划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对应值和相应的环境功能要求(COD、NH3-N、TP的排放浓度数值不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的对应数值,即COD≤20mg/L,NH3-N≤1.0mg/L,TP≤0.2mg/L),且含盐量不超过1000mg/L后,其余污染物处理达(GB20426-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表2的排放限值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外排大河沟,最终进入御临河。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选煤厂洗煤用水闭路循环使用,只补充一定量的新水,以补充产品带走的水量等损失,即选煤厂对洗煤废水进行絮凝沉淀、浓缩、压滤后,将一些固体悬浮物质分离出来,产生的清水则通过循环水泵抽回生产系统作为循环水使用,不外排,可以实现闭路循环。本项目将设置3座沉淀池,分别位于主井、南翼及北翼工业场地内,容积分别为24m3、20m3、30m3,用于收集处理主井、南翼及北翼工业场地产生的初期雨水,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洒水。 (三)固体废物。运营期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及废油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运营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矿井生产期间产生的掘进矸石及洗选矸石临时堆存在项目工业场地的临时矸石场内,外卖邻水县 (略) 制砖,矸石的运输处理全由邻水县 (略) 负责;井下水仓、矿井水处理站及洗煤厂煤泥定期清掏后自然干化脱水后,作为产品外售;生化池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外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旧矿灯,集中收集后交矿灯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再利用;项目运营期坑木加工房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木屑,集中收集后外售至木材厂加工利用;洗煤厂筛分破碎工序收集的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卖;项目运营期矿车由蓄电池机车进行牵引,机车蓄电池使用寿命一般为一至两年,运营期产生的废蓄电池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主井工业场地、南翼工业场地、北翼工业场地均设置有机修间,主要对设备进行简单的维护及维修,将产生一定的废油桶、废油、含油棉纱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噪声。项目运行期噪声影响主要来自地面通风机、空压机、木材加工、机修、污水处理站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各类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通风机安装减振器,风道安装消声器;泵类、压风机等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利用建筑物隔声;瓦斯抽房站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措施;机修车间、坑木加工夜间不进行作业;不在夜间安排产品及矸石外运;加强生产期的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措施,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项目在车辆运输应加强管理,在经过居民点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限速禁鸣,严禁超载,尽量将运输安排在白天,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通过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危废暂存间、油脂库房、机修间、柴油储存间等涉及油类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的场区采取重点防渗,矿井水污水处理站、生化池、沉淀池、井下水仓等场地内所有地下、半地下水池,污水管网等采取一般防渗;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其他位置采取简单防渗;针对临时矸石场,评价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I 类区要求进行建设,防止污染地下水。通过布设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对区内地下水水位与水质进行动态监测,一旦发现水位和水质异常,应立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边居民用水造成影响。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污染物排放速率及浓度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主井工业场地产品堆场采取全封闭的形式,顶部采取喷雾降尘的措施,洗煤厂筛分及破碎工序设置袋式除尘器,临时矸石场采取喷雾降尘措施,并及时对临时矸石场的矸石进行外运,故大气污染物沉降土壤影响较小。项目的矿井水处理站、生化池、柴油储存间、机修间、危废暂存间、油品库房四周均进行了防渗,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泄漏事故,在全面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的情况下,物料或污染物的垂直入渗对土壤影响较小。 (六)生态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体现为矿井开采后地表可能发生移动和变形,同时伴有裂缝及塌陷坑的产生。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尽量减小和有效控制对采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禁止越界、越层开采。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规范处置,防止造成对爬行类、两栖类动物本身及栖息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加大对职工的监管力度,防止捕食动物。 (七)环境风险。本项目风险物质为柴油、润滑油、机油、废油、瓦斯,可能发生柴油、润滑油、机油、废油泄露、火灾及爆炸事故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物;临时矸石场溃坝;生化池及矿井水处理站事故排放等。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油脂库房、机修间、柴油储存间等涉及油类污染物的地面采取重点防渗处理。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煤矿防治水原则,设置井下水仓,用于暂存突增矿井涌水,矿井水处理站和生化池全部采取一般防渗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相求建设临时矸石场,并在其周围设截排水沟,运营期保证截排水沟畅通。企业在严格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可能性较小,造成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三、其他部门意见 1.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核准 (略) 观音桥煤矿扩建工程项目的函(川应急审批[2023]10号)。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 (略) 观音桥煤矿扩建项目安全审核意见的函(矿安川函[2022]9号)。 3.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 (略) 观音桥煤矿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川应急审批[2023]89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观音桥煤矿联合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6-*
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观音桥煤矿联合升级改造工程 | (略) 邻水县观音桥镇、柑子镇境内 | (略) | 重庆 (略) | (略) 观音桥煤矿联合升级改造工程矿区面积为13.7277km2,开采标高:+800~+0m,矿山设计生产规模30万t/a。开采矿种煤炭,开采矿层正连、内大连煤层。矿井设计可采储量9077.50kt,服务年限约为23.27a。矿井采用斜井+平硐开拓的方式,上山开采。矿井共设置7个井筒,分别为+371.1m主斜井、+378.1m副斜井、+496.2m南翼边界进风斜井、+388.4m北翼边界进风斜井、+695.5m中风井、+496.0m南翼风井、+398.3m北回风平硐。全矿井划分为2个水平,+210m 水平和+5m水平,上山开采,矿井共划分为十个采区。根据煤层群赋存情况及开采技术条件,设计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后退式开采,全部垮落法控制采空区顶板。设计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工艺。观音桥煤矿联合升级改造工程总投资14154.29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525万元,占该工程总投资的3.71%。 | 一、施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施工废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扬尘、爆破产生的废气、食堂油烟。制定详尽的施工计划,做好现场管理和责任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并有专人负责落实;按照技术规范设置围墙或者硬质围挡封闭施工,围墙高度不低于1.8m;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槽,并配备高压水枪的人工冲洗设施,出场车辆应冲洗干净,严禁带泥出场;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配备洒水车,定时对施工现场路面进行洒水降尘,施工现场进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活动时,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井下施工作业主要通过采用湿法作业,湿式钻孔、冲洗井壁巷帮、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防尘措施,爆破采取湿式打眼,爆破前、后冲洗井壁巷帮,爆破时喷雾降尘;砂石、水泥等易扬撒物质运输时采用密闭式专用车辆运送到临时储存点;设置建筑材料固定堆放场所,不得乱堆乱放;优先选择尾气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控制车辆车速,使用清洁燃料;控制单次爆破的炸药量,采取湿式作业;食堂油烟经先期设置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通过上述措施减少施工期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施工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井下巷道掘进过程中涌出的地下水。项目施工期先期建设中风井及北回风平硐工业场地的旱厕,项目施工期中风井及北回风平硐场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农用,不外排;项目施工期主井工业场地、南翼工业场地、北翼工业场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项目工业场地内原有的生化池处理达(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地面建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施工废水,水质简单,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施工期巷道掘进分别从原观音桥煤矿、原兴盛煤矿向中间贯通,在井筒贯通前原观音桥煤矿及兴盛煤矿(即本次观音桥煤矿的主井工业场地及北翼工业场地)均有少量矿井水涌出。施工期不涉及原风车口煤矿的井巷,井筒均封闭,因此,施工期南翼工业场地无矿井水涌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井下涌水依托观音桥煤矿主井工业场地及北翼工业场地先期建成的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井下涌水中主要污染物(COD、NH3-N、TP)浓度数值不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的对应数值,即COD≤20mg/L,NH3-N≤1.0mg/L,TP≤0.2mg/L,且含盐量不超过1000mg/L后,其余污染物处理达(GB20426-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表2的排放限值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外排地表水。项目施工期主井工业场地外排矿井涌水进入大河沟,汇入御临河;北翼工业场地外排矿井涌水进入河水沟,汇入御临河。 (三)施工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建筑垃圾处理要求外运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井下巷道开拓过程中产生的掘进矸石,尽量回填采空区,多余部分矸石出井后暂存在工业场地的临时矸石场,定期外卖砖厂制砖;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人员餐厨垃圾及废油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工业场地生化池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外运;矿井水处理站及井下水仓产生的煤泥定期清掏,自然干化后,作为产品外售。 (四)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场地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局,使高噪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噪声保持在较低水平;对运输车辆实行限速、禁鸣措施。 (五)生态治理措施 项目主井、南翼、北翼工业场地及北回风平硐工业场地均利用已有的工业场地,仅新增中风井工业场地,面积为1300m2,新增占地面积较小,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减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硬化、绿化恢复,降低生态环境影响。 二、运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井下通风废气、洗煤厂产生的粉尘、临时矸石场扬尘、运输道路扬尘、食堂油烟、运输车辆废气。井下设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管网,在采掘工作面、装载点、卸载点、提升运输、煤仓等井下作业地点,均设置喷雾器喷雾洒水;在各含尘量较大的进风巷中设置水幕,降低粉尘浓度,避免进风流污染;定期冲洗回风上山和主要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放炮后恢复工作前应冲洗掘进工作面附近;严格控制井下风速,防止煤尘飞扬;采煤机采用喷雾系统进行除尘;井下钻爆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凿岩机及煤电钻均采用湿式钻眼,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后立即喷雾洒水,出煤或排矸时洒水;对井下采掘人员进行个体防护,配备防尘口罩和压风呼吸器;采、掘工作面配备呼吸性粉尘测定仪,用以检测井下空气,发现粉尘浓度超限,立即采取措施降尘;项目属于低瓦斯矿井,在北回风平硐工业场地设置1个瓦斯抽采泵房,瓦斯经抽采后引至高空排空。采用皮带运输机将出井原煤运至原煤仓,再通过封闭皮带栈桥输送至原煤筛分、破碎工序,皮带机的出料口通过滑煤溜槽接入筛分机,减小煤的下落高差。皮带栈桥廊道全部封闭,皮带输送机机头和机尾通过设置密封罩并设置喷淋设施,在筛分和破碎工序上方分别设1台集尘罩,2台集尘罩收集粉尘后共同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8%,处理后的粉尘通过引风机经1个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15m;在筛分机受煤点处设置喷雾装置,当原煤水分低于6%时,通过喷雾洒水控制原煤含水率,降低筛分破碎粉尘产生量;原煤及产品采用封闭式的皮带运输机进行转运,各转运点设置喷淋降尘措施。场内不设原煤堆场,产品堆存采取全密闭的形式,分区堆存项目生产的精煤、次精煤、中煤,并在顶部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并严格控制装车高度,大风天气增加洒水频次,及时外售精煤、次精煤、中煤,避免在场地内长时间、大容量的堆存。项目在主井、南翼及北翼工业场地各设置1个容积为800m3的临时矸石场,用于出井矸石、洗选矸石的临时堆存,及时外卖砖厂制砖,不在场内进行长期堆存,同时在临时矸石场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在矸石装卸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煤炭在地面生产系统经过转载点等时,在转载点设置气雾喷头,采取喷雾降尘措施。产品采用汽车装车外运时,在装车处配备洒水降尘装置。同时在工业场地四周植被稀疏处补充种植滞尘性较强的树种,加强工业场地空地的绿化,种植滞尘性较强的当地树种,如:桑树、槐树、杨树等。运输车辆限载限速,矸石、原煤采用厢式货车运输,材料车辆装满物料后应加盖篷布防止抛洒碎屑;工业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厂区附近的道路派专人负责,经常维护以保持良好的路面状况,并及时清扫洒在道路上散状物料,本矿配备洒水车一辆,定期对场地和路面进行洒水,并配以人工清扫,有效减少地面、道路扬尘污染。食堂采用液化气、电作为燃料,属于清洁能源,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二)废水。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矿井涌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项目中风井及北回风平硐工业场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农用,不外排;主井、南翼、北翼工业场地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生化池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工业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在主井工业场地空地处新建1座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4800m3/d,采用“高密度澄清池+锰砂过滤+臭氧-活性炭+超滤”处理工艺,矿井水经井下水仓沉淀后部分用于井下消防用水及井下防尘洒水,剩余部分采用泵抽至主井工业场地设置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矿井水中主要污染物(COD、NH3-N、TP)浓度满足或优于受纳水体(大河沟)环境区划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对应值和相应的环境功能要求(COD、NH3-N、TP的排放浓度数值不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的对应数值,即COD≤20mg/L,NH3-N≤1.0mg/L,TP≤0.2mg/L),且含盐量不超过1000mg/L后,其余污染物处理达(GB20426-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表2的排放限值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外排大河沟,最终进入御临河。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选煤厂洗煤用水闭路循环使用,只补充一定量的新水,以补充产品带走的水量等损失,即选煤厂对洗煤废水进行絮凝沉淀、浓缩、压滤后,将一些固体悬浮物质分离出来,产生的清水则通过循环水泵抽回生产系统作为循环水使用,不外排,可以实现闭路循环。本项目将设置3座沉淀池,分别位于主井、南翼及北翼工业场地内,容积分别为24m3、20m3、30m3,用于收集处理主井、南翼及北翼工业场地产生的初期雨水,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洒水。 (三)固体废物。运营期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及废油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运营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矿井生产期间产生的掘进矸石及洗选矸石临时堆存在项目工业场地的临时矸石场内,外卖邻水县 (略) 制砖,矸石的运输处理全由邻水县 (略) 负责;井下水仓、矿井水处理站及洗煤厂煤泥定期清掏后自然干化脱水后,作为产品外售;生化池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外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旧矿灯,集中收集后交矿灯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再利用;项目运营期坑木加工房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木屑,集中收集后外售至木材厂加工利用;洗煤厂筛分破碎工序收集的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卖;项目运营期矿车由蓄电池机车进行牵引,机车蓄电池使用寿命一般为一至两年,运营期产生的废蓄电池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主井工业场地、南翼工业场地、北翼工业场地均设置有机修间,主要对设备进行简单的维护及维修,将产生一定的废油桶、废油、含油棉纱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噪声。项目运行期噪声影响主要来自地面通风机、空压机、木材加工、机修、污水处理站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各类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通风机安装减振器,风道安装消声器;泵类、压风机等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利用建筑物隔声;瓦斯抽房站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措施;机修车间、坑木加工夜间不进行作业;不在夜间安排产品及矸石外运;加强生产期的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措施,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项目在车辆运输应加强管理,在经过居民点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限速禁鸣,严禁超载,尽量将运输安排在白天,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通过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危废暂存间、油脂库房、机修间、柴油储存间等涉及油类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的场区采取重点防渗,矿井水污水处理站、生化池、沉淀池、井下水仓等场地内所有地下、半地下水池,污水管网等采取一般防渗;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其他位置采取简单防渗;针对临时矸石场,评价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I 类区要求进行建设,防止污染地下水。通过布设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对区内地下水水位与水质进行动态监测,一旦发现水位和水质异常,应立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边居民用水造成影响。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污染物排放速率及浓度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主井工业场地产品堆场采取全封闭的形式,顶部采取喷雾降尘的措施,洗煤厂筛分及破碎工序设置袋式除尘器,临时矸石场采取喷雾降尘措施,并及时对临时矸石场的矸石进行外运,故大气污染物沉降土壤影响较小。项目的矿井水处理站、生化池、柴油储存间、机修间、危废暂存间、油品库房四周均进行了防渗,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泄漏事故,在全面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的情况下,物料或污染物的垂直入渗对土壤影响较小。 (六)生态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体现为矿井开采后地表可能发生移动和变形,同时伴有裂缝及塌陷坑的产生。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尽量减小和有效控制对采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禁止越界、越层开采。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规范处置,防止造成对爬行类、两栖类动物本身及栖息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加大对职工的监管力度,防止捕食动物。 (七)环境风险。本项目风险物质为柴油、润滑油、机油、废油、瓦斯,可能发生柴油、润滑油、机油、废油泄露、火灾及爆炸事故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物;临时矸石场溃坝;生化池及矿井水处理站事故排放等。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油脂库房、机修间、柴油储存间等涉及油类污染物的地面采取重点防渗处理。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煤矿防治水原则,设置井下水仓,用于暂存突增矿井涌水,矿井水处理站和生化池全部采取一般防渗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相求建设临时矸石场,并在其周围设截排水沟,运营期保证截排水沟畅通。企业在严格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可能性较小,造成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三、其他部门意见 1.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核准 (略) 观音桥煤矿扩建工程项目的函(川应急审批[2023]10号)。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 (略) 观音桥煤矿扩建项目安全审核意见的函(矿安川函[2022]9号)。 3.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 (略) 观音桥煤矿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川应急审批[2023]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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