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5-09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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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5-0915:5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X125(ZX1501)池埔路口至继新路段公里工程(S308白樟池埔至白中攸太及X125白中攸太至白中继新)

闽清县白樟镇、白中镇、云龙乡

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示

福建鑫 (略)

项目路线全长5.278千米,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和配套设施,同时建设1座临时沥青搅拌站。

1、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

2、骨料烘干、筛分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沥青搅拌、沥青罐加热及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高空排放;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落实隔声、降噪、减振措施。

4、固废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废临时暂存和管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废活性炭等危废按照危废管理的有关规定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6、其他部门意见:县发改局批复了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传真)

通讯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窗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X125(ZX1501)池埔路口至继新路段公里工程(S308白樟池埔至白中攸太及X125白中攸太至白中继新)

闽清县白樟镇、白中镇、云龙乡

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示

福建鑫 (略)

项目路线全长5.278千米,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和配套设施,同时建设1座临时沥青搅拌站。

1、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

2、骨料烘干、筛分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沥青搅拌、沥青罐加热及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高空排放;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落实隔声、降噪、减振措施。

4、固废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废临时暂存和管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废活性炭等危废按照危废管理的有关规定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6、其他部门意见:县发改局批复了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传真)

通讯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窗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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