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鑫华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鑫华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鑫华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厚大路大岭山段301号5栋1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鑫华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大岭山镇厚大路大岭山段301号5栋102室(中心经纬度坐标:北纬23°53′23.676″,东经113°48′45.036″),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为2900m2,建筑面积为2900m2,年产设备外壳 60 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部分:项目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粉废气经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经同一排气筒高空排放;烤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烘干工序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二、废水部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噪声部分: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四、固废部分:项目喷粉工序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喷粉工序,其余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5-0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鑫华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厚大路大岭山段301号5栋1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鑫华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大岭山镇厚大路大岭山段301号5栋102室(中心经纬度坐标:北纬23°53′23.676″,东经113°48′45.036″),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为2900m2,建筑面积为2900m2,年产设备外壳 60 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部分:项目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粉废气经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经同一排气筒高空排放;烤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烘干工序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二、废水部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噪声部分: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四、固废部分:项目喷粉工序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喷粉工序,其余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5-0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