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鸿展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
东莞市鸿展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鸿展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大塘地塘岭路38号1栋801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鸿展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以下简称“项目”) (略) 大岭山镇大塘地塘岭路38号1栋801,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85。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51′56.038″,东经113°49′13.933″。项目迁扩建主要从事塑胶件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塑胶件6000万个(咖啡杯1000万个、水箱滤网2000万个、过滤杯2000万个、米粉勺500万个、夹子300万个、风机盖200万个),模具(自用)90套/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打磨、混料、破碎粉尘属无组织排放,加强密闭空间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注塑成型、激光切割、熔接成型工序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进行,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3、项目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固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均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5-0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鸿展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大塘地塘岭路38号1栋801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鸿展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以下简称“项目”) (略) 大岭山镇大塘地塘岭路38号1栋801,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85。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51′56.038″,东经113°49′13.933″。项目迁扩建主要从事塑胶件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塑胶件6000万个(咖啡杯1000万个、水箱滤网2000万个、过滤杯2000万个、米粉勺500万个、夹子300万个、风机盖200万个),模具(自用)90套/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打磨、混料、破碎粉尘属无组织排放,加强密闭空间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注塑成型、激光切割、熔接成型工序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进行,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3、项目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固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均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5-0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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