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彩派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彩派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彩派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高埗镇三塘中路7号1号楼101室、3楼、4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彩派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高埗镇三塘中路7号1号楼101室、3楼、401室。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2850m2,主要从事塑胶外壳、金葱粉饰品、彩膜气球桌饰、手推打气筒、不锈钢扩球扳手的加工生产及120型调制聚*烯醇胶水的分装,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外壳100万个、金葱粉饰品20万个、彩膜气球桌饰100万个、手推打气筒80万个、不锈钢扩球扳手4万个;年分装120型调制聚*烯醇胶水1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设备的产污口上方各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熔接、粘胶、晾干、分装、分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碎料、人工搅拌、拉丝、干式研磨、打标工序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清洁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不外排;人工搅拌用水全部进入彩膜气球桌饰的水泥工件中,在生产过程中全部蒸发,无废水外排。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塑胶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5-0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项目污染物执行标准有误,废气治理设施分析不充分。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彩派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高埗镇三塘中路7号1号楼101室、3楼、4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彩派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高埗镇三塘中路7号1号楼101室、3楼、401室。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2850m2,主要从事塑胶外壳、金葱粉饰品、彩膜气球桌饰、手推打气筒、不锈钢扩球扳手的加工生产及120型调制聚*烯醇胶水的分装,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外壳100万个、金葱粉饰品20万个、彩膜气球桌饰100万个、手推打气筒80万个、不锈钢扩球扳手4万个;年分装120型调制聚*烯醇胶水1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设备的产污口上方各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熔接、粘胶、晾干、分装、分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碎料、人工搅拌、拉丝、干式研磨、打标工序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清洁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不外排;人工搅拌用水全部进入彩膜气球桌饰的水泥工件中,在生产过程中全部蒸发,无废水外排。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塑胶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5-0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项目污染物执行标准有误,废气治理设施分析不充分。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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