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2023年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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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2023年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转变草原牧区生产生活方式,带动草原畜牧业发展,切实提高和稳定农牧民收入, (略) 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市农发【2023】)9号)的要求,结合巴里坤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扎实推进草原保护“三项”基本制度,保护和恢复天然草原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草场承包、推进牧户信息采集录入等基础工作,巩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成果,强化绩效考核,引导牧民合理使用补助奖励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

(二)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四稳定”原则。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稳定,巴里坤县按照上一轮补助奖励标准和面积测算各乡镇补奖资金,各乡镇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结合实际适当调整,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上一轮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可转化为草畜平衡区的,报县人民政府重新核定。国营农牧场的草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辖地的实施方案统一实施。

二是继续坚持“四到乡镇”原则。继续实施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的管理机制, (略) 下达的落实政策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的草原必须为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原,且总面积不得超过上一轮政策补贴面积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系统登记面积。测算后的总补助资金不 (略) 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

三是继续坚持“五到户(项目单位)”原则。广泛宣传,使每户农牧民深入了解草原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内容。建立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建档立卡、监督管理“五到户(项目单位)”,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只要合法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和项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五是继续坚持“封顶保底”原则。各乡镇要科学测算上封顶、下保底标准,原则上每户补助奖励资金不超过9万元,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

六是坚持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的原则。各乡镇要全面开展对放牧家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同时在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到户的基础上,引导牧民将资金用于畜牧业生产设施改善和购置生产资料方面,增强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发挥好补助奖励资金在牧民生产增收中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与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东天山生态保护成果,为顺利实施东天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奠定基础。引导牧民加快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绿色畜产品生产供应水平,不断拓宽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牧民增收水平,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全县共落实草原补助奖励总面积1826.86万亩,其中:禁牧草原364万亩(全部为一般性禁牧),补助资金为2184万元;实施草畜平衡管理草原1462.86万亩,奖励资金为3657.15万元。每年发放补助奖励资金5841.15万元。

1.严重退化区禁牧补助。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温性荒漠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牧民要自觉履行禁牧义务,林草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2.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放牧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要自觉履行草畜平衡义务,林草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草畜平衡任务的落实。

三、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1.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协调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统筹做好政策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把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纳入年终干部考核目标。要认真落实草原保护监管职责,做好草原围栏、管护站等基础设施维护。县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监理)要设立专职管护人员,加强管护队*建设,健全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核查机制,加强草原管理、监测体系建设。县财政局要将草原监理、监测人员和管护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县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按照政策实施要求和时限,负责对享受政策的牧户和项目单位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培训,保障政策宣传到位,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的组织落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核定补助奖励面积,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并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监测、监督管理和评估补奖政策实施效益等;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实施方案编制。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 (略)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编制巴里坤实施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各乡镇执行, (略)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备案。各乡镇要结合本乡实际,编制具体资金发放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备案。

2.信息登记及补助资金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补助奖励农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统计每户(项目单位)禁牧与草畜平衡的面积及发放补助奖励数额,并在各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同时各乡镇要按照惠农资金发放要求,及时完成信息录入,经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或乡财政所根据名册将补助资金通过“社保卡”“一卡通”等方式全部发放到户(项目单位),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使用,确保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资金发放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实名登记签字制,发放情况在各村委会公示不少于7天,确保7月30日前全部发放完毕。各乡镇于8底前将报送政策实施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开展监督检查。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于2023年9月上旬组织开展草原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全年抽查面不低于50%,乡镇抽查面不低于70%。重点检查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草原的任务落实、监管以及资金发放等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4.县财政 (略) 下拨资金时间,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在规定时限内下达补助奖励资金预算。

四、工作方案

禁牧草原总面积为364万亩,主要以温性荒漠类草地为主,禁牧区分别是:

(一)禁牧方案

⒈禁牧区域

禁牧草原总面积为364万亩,主要以温性荒漠类草地为主,禁牧区分别是:

(1)巴里坤县苏海图禁牧区:位于中蒙边境,属于巴里坤县大河镇、八墙子乡冬季放牧场,利用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2月,利用期约90天。由于路途较远,属于短期过渡使用草场,不适宜长期放牧利用。

(2)巴里坤县段家地禁牧区:位于巴里坤县西山北部,属于花园乡冬季放牧场,利用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2月,利用期约90天。由于该区域草场质量差,不适宜放牧小畜。

(3)巴里坤县莫钦乌拉山禁牧区:主要为山前温性荒漠草地,属于大河镇、八墙子乡、石人子乡、奎苏镇冬季放牧场,利用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2月,利用期约90天。

(4)巴里坤县阿合达拉禁牧区:主要为低山丘陵地温性荒漠草场,主要属于大红柳峡乡、海子沿乡、萨尔乔克乡春秋放牧场,利用时间为每年的5月—6月、9月—10月,利用期约90天。

(5)巴里坤阿拉托别--阔斯澳巴禁牧区:主要是下涝坝乡的冬草场,与伊州区交界。从恢复草原生态,便于草场管理的角度出发,对该区域草场实施禁牧管理。

乡镇

禁牧面积

(万亩)

所属禁牧区名称

禁牧区主要坐标点

1

下涝坝乡

55

阿拉托别-阔斯澳巴

A)91°54"20.65" 43°30"45.82" B)91°49"54.66" 44°01"46.26"

2

萨尔乔克乡

20

喀克苏

A)91°21"45.30" 43°57"49.72" B)91°18"20.80" 44°00"25.39"

3

海子沿乡

35

阿合达拉

A)91°39"01.34" 44°12"56.12" B)91°21"53.99" 44°12"00.47"

4

大红柳峡乡

53.8

喀腊库依如克巴斯陶

A)91°40"16.54" 44°26"45.57" B)91°48"23.86" 44°20"07.23" C)91°39"22.25" 44°12"56.63" D)91°29"41.94" 44°21"35.55"

5

八墙子乡

46.2

1.头道沟戈壁

2.大哈甫提克山

3.汉水泉

1.A)93°09"47.64" 44°03"57.02"

B)93°18"11.67" 44°02"19.03"

C)93°18"38.22" 44°08"49.53"

D)93°15"37.39" 44°08"44.16"

2.A)93°06"18.46" 44°59"31.59"

3.A)92°40"38.22" 44°48"16.69"

6

奎苏镇

50

二道白杨沟戈壁

A)93°54"27.26" 43°46"25.42" B)93°35"21.75" 44°03"01.09"

7

石人子乡

25

三道沟戈壁

A)93°30"09.26" 43°56"48.46" B)93°22"04.33" 43°58"05.14"

8

花园乡

37

段家地

A)92°21"01.93" 44°18"04.90"

B)92°12"29.22" 44°05"25.04"

9

大河镇

42

1.二道沟戈壁

2.苏海图山

1.A)93°21"53.92" 43°59"00.88"

B)93°17"23.75" 44°00"36.29"

2.A)93°23"23.13" 44°57"01.34"

10

三塘湖镇

0



合 计

364



2.禁牧区域管护方案

(1)发布禁牧令。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令》,设立禁牧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草场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与牧民签订责任书。县林业和草原局督促各乡镇场区负责协调组织各有关村委会与实施草原禁牧的牧民签订《禁牧责任书》,明确其应该履行的草原禁牧义务和违反禁牧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3)加强监督管理。县、乡草原监理所实行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警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常态化开展禁牧区管护工作。农业农村部门配合林业和草原部门加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对禁牧和草畜平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按照《 (略) 东天山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4)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为。加强农牧民自我约束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报告。

(二)草畜平衡方案

⒈草畜平衡区域

全县除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场全部实行草畜平衡,每年落实草畜平衡草原面积1462.86万亩。这些草场属于季节性利用的放牧场。

巴里坤县各乡(镇)草畜平衡区域面积

序号

乡镇

草畜平衡区域面积(万亩)

1

下涝坝乡

330.77

2

萨尔乔克乡

159.55

3

海子沿乡

377.76

4

大红柳峡乡

271.18

5

八墙子乡

123.72

6

奎苏镇

69.28

7

石人子乡

36.43

8

花园乡

31.95

9

大河镇

55.51

10

三塘湖镇

6.71

合 计

1462.86

2.草畜平衡草原管护方案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管护方案,配备监管人员,监管人员原则上由各乡镇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从事草原监管工作的人员兼任,人员不足的乡镇可聘用能胜任此项工作的脱贫户家庭成员。切实做到草畜平衡区域真正落实草畜平衡制度,主要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各乡(镇)要加强在重要转场路口的检查,对转场的牲畜进行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核定载畜量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转场结束后,县乡草原监管部门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禁牧、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核查,对超载过牧的,按《 (略) 东天山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2)各乡(镇)对每家牧户核定的放牧头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对于举报查实的群众,可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3)落实责任督查制度,对未按布局要求完成草畜平衡任务的,追究乡镇场行政负责人绩效责任。对草畜平衡监管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绩效考核方案

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做好补奖资金拨付与监管。各乡镇财政所应按照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及时将补奖资金发放到户。补奖资金发放完毕后,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将草原补奖资金发放汇总结果及 (略)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巴里坤县将在全部资金发放到户后对各乡镇补助奖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各乡镇要及时完成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考核重要指标之一。考核结束后,提交考核工作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将进行追责,并在全县通报。

(四)草地生产力监测方案

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本辖区草地类型及利用情况,布控监测区域和监测点数量,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监测方案,继续组织实施草地生产力监测工作。县林草局负责制定全县草原资源监测方案,并负责技术指导,统计汇总监测数据,并测算提供各乡镇不同草场理论载畜量。

五、实施进度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2022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

编制2022年自治县落实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

指导资金发放到户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督导检查各乡镇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工作。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4

组织年终督查考核。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建立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政府将把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印发宣传单、宣传册,设立咨询台、张贴标语、布设宣传展板、车载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为落实补助奖励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培养和塑造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还要培养牧民正确的消费观、积极引导牧民将每年得到的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重点用于畜牧业生产上,发挥好补助奖励资金在生产中的作用。以多种方式引导广大牧民从思想上认识、态度上接受、行动上配合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开展,变被动实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为主动自觉行为。

(三)加强监督,抓好落实

各乡镇要调动和发挥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偷牧、过牧行为的执法力度,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主体,要设立公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监督电话,接受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县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要会同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附:巴里坤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分配表

为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转变草原牧区生产生活方式,带动草原畜牧业发展,切实提高和稳定农牧民收入, (略) 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市农发【2023】)9号)的要求,结合巴里坤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扎实推进草原保护“三项”基本制度,保护和恢复天然草原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草场承包、推进牧户信息采集录入等基础工作,巩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成果,强化绩效考核,引导牧民合理使用补助奖励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

(二)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四稳定”原则。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稳定,巴里坤县按照上一轮补助奖励标准和面积测算各乡镇补奖资金,各乡镇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结合实际适当调整,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上一轮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可转化为草畜平衡区的,报县人民政府重新核定。国营农牧场的草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辖地的实施方案统一实施。

二是继续坚持“四到乡镇”原则。继续实施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的管理机制, (略) 下达的落实政策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的草原必须为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原,且总面积不得超过上一轮政策补贴面积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系统登记面积。测算后的总补助资金不 (略) 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

三是继续坚持“五到户(项目单位)”原则。广泛宣传,使每户农牧民深入了解草原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内容。建立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建档立卡、监督管理“五到户(项目单位)”,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只要合法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和项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五是继续坚持“封顶保底”原则。各乡镇要科学测算上封顶、下保底标准,原则上每户补助奖励资金不超过9万元,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

六是坚持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的原则。各乡镇要全面开展对放牧家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同时在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到户的基础上,引导牧民将资金用于畜牧业生产设施改善和购置生产资料方面,增强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发挥好补助奖励资金在牧民生产增收中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与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东天山生态保护成果,为顺利实施东天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奠定基础。引导牧民加快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绿色畜产品生产供应水平,不断拓宽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牧民增收水平,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全县共落实草原补助奖励总面积1826.86万亩,其中:禁牧草原364万亩(全部为一般性禁牧),补助资金为2184万元;实施草畜平衡管理草原1462.86万亩,奖励资金为3657.15万元。每年发放补助奖励资金5841.15万元。

1.严重退化区禁牧补助。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温性荒漠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牧民要自觉履行禁牧义务,林草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2.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放牧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要自觉履行草畜平衡义务,林草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草畜平衡任务的落实。

三、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1.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协调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统筹做好政策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把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纳入年终干部考核目标。要认真落实草原保护监管职责,做好草原围栏、管护站等基础设施维护。县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监理)要设立专职管护人员,加强管护队*建设,健全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核查机制,加强草原管理、监测体系建设。县财政局要将草原监理、监测人员和管护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县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按照政策实施要求和时限,负责对享受政策的牧户和项目单位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培训,保障政策宣传到位,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的组织落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核定补助奖励面积,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并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监测、监督管理和评估补奖政策实施效益等;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实施方案编制。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 (略)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编制巴里坤实施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各乡镇执行, (略)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备案。各乡镇要结合本乡实际,编制具体资金发放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备案。

2.信息登记及补助资金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补助奖励农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统计每户(项目单位)禁牧与草畜平衡的面积及发放补助奖励数额,并在各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同时各乡镇要按照惠农资金发放要求,及时完成信息录入,经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或乡财政所根据名册将补助资金通过“社保卡”“一卡通”等方式全部发放到户(项目单位),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使用,确保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资金发放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实名登记签字制,发放情况在各村委会公示不少于7天,确保7月30日前全部发放完毕。各乡镇于8底前将报送政策实施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开展监督检查。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于2023年9月上旬组织开展草原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全年抽查面不低于50%,乡镇抽查面不低于70%。重点检查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草原的任务落实、监管以及资金发放等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4.县财政 (略) 下拨资金时间,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在规定时限内下达补助奖励资金预算。

四、工作方案

禁牧草原总面积为364万亩,主要以温性荒漠类草地为主,禁牧区分别是:

(一)禁牧方案

⒈禁牧区域

禁牧草原总面积为364万亩,主要以温性荒漠类草地为主,禁牧区分别是:

(1)巴里坤县苏海图禁牧区:位于中蒙边境,属于巴里坤县大河镇、八墙子乡冬季放牧场,利用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2月,利用期约90天。由于路途较远,属于短期过渡使用草场,不适宜长期放牧利用。

(2)巴里坤县段家地禁牧区:位于巴里坤县西山北部,属于花园乡冬季放牧场,利用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2月,利用期约90天。由于该区域草场质量差,不适宜放牧小畜。

(3)巴里坤县莫钦乌拉山禁牧区:主要为山前温性荒漠草地,属于大河镇、八墙子乡、石人子乡、奎苏镇冬季放牧场,利用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2月,利用期约90天。

(4)巴里坤县阿合达拉禁牧区:主要为低山丘陵地温性荒漠草场,主要属于大红柳峡乡、海子沿乡、萨尔乔克乡春秋放牧场,利用时间为每年的5月—6月、9月—10月,利用期约90天。

(5)巴里坤阿拉托别--阔斯澳巴禁牧区:主要是下涝坝乡的冬草场,与伊州区交界。从恢复草原生态,便于草场管理的角度出发,对该区域草场实施禁牧管理。

乡镇

禁牧面积

(万亩)

所属禁牧区名称

禁牧区主要坐标点

1

下涝坝乡

55

阿拉托别-阔斯澳巴

A)91°54"20.65" 43°30"45.82" B)91°49"54.66" 44°01"46.26"

2

萨尔乔克乡

20

喀克苏

A)91°21"45.30" 43°57"49.72" B)91°18"20.80" 44°00"25.39"

3

海子沿乡

35

阿合达拉

A)91°39"01.34" 44°12"56.12" B)91°21"53.99" 44°12"00.47"

4

大红柳峡乡

53.8

喀腊库依如克巴斯陶

A)91°40"16.54" 44°26"45.57" B)91°48"23.86" 44°20"07.23" C)91°39"22.25" 44°12"56.63" D)91°29"41.94" 44°21"35.55"

5

八墙子乡

46.2

1.头道沟戈壁

2.大哈甫提克山

3.汉水泉

1.A)93°09"47.64" 44°03"57.02"

B)93°18"11.67" 44°02"19.03"

C)93°18"38.22" 44°08"49.53"

D)93°15"37.39" 44°08"44.16"

2.A)93°06"18.46" 44°59"31.59"

3.A)92°40"38.22" 44°48"16.69"

6

奎苏镇

50

二道白杨沟戈壁

A)93°54"27.26" 43°46"25.42" B)93°35"21.75" 44°03"01.09"

7

石人子乡

25

三道沟戈壁

A)93°30"09.26" 43°56"48.46" B)93°22"04.33" 43°58"05.14"

8

花园乡

37

段家地

A)92°21"01.93" 44°18"04.90"

B)92°12"29.22" 44°05"25.04"

9

大河镇

42

1.二道沟戈壁

2.苏海图山

1.A)93°21"53.92" 43°59"00.88"

B)93°17"23.75" 44°00"36.29"

2.A)93°23"23.13" 44°57"01.34"

10

三塘湖镇

0



合 计

364



2.禁牧区域管护方案

(1)发布禁牧令。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令》,设立禁牧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草场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与牧民签订责任书。县林业和草原局督促各乡镇场区负责协调组织各有关村委会与实施草原禁牧的牧民签订《禁牧责任书》,明确其应该履行的草原禁牧义务和违反禁牧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3)加强监督管理。县、乡草原监理所实行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警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常态化开展禁牧区管护工作。农业农村部门配合林业和草原部门加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对禁牧和草畜平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按照《 (略) 东天山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4)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为。加强农牧民自我约束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报告。

(二)草畜平衡方案

⒈草畜平衡区域

全县除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场全部实行草畜平衡,每年落实草畜平衡草原面积1462.86万亩。这些草场属于季节性利用的放牧场。

巴里坤县各乡(镇)草畜平衡区域面积

序号

乡镇

草畜平衡区域面积(万亩)

1

下涝坝乡

330.77

2

萨尔乔克乡

159.55

3

海子沿乡

377.76

4

大红柳峡乡

271.18

5

八墙子乡

123.72

6

奎苏镇

69.28

7

石人子乡

36.43

8

花园乡

31.95

9

大河镇

55.51

10

三塘湖镇

6.71

合 计

1462.86

2.草畜平衡草原管护方案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管护方案,配备监管人员,监管人员原则上由各乡镇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从事草原监管工作的人员兼任,人员不足的乡镇可聘用能胜任此项工作的脱贫户家庭成员。切实做到草畜平衡区域真正落实草畜平衡制度,主要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各乡(镇)要加强在重要转场路口的检查,对转场的牲畜进行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核定载畜量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转场结束后,县乡草原监管部门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禁牧、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核查,对超载过牧的,按《 (略) 东天山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2)各乡(镇)对每家牧户核定的放牧头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对于举报查实的群众,可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3)落实责任督查制度,对未按布局要求完成草畜平衡任务的,追究乡镇场行政负责人绩效责任。对草畜平衡监管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绩效考核方案

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做好补奖资金拨付与监管。各乡镇财政所应按照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及时将补奖资金发放到户。补奖资金发放完毕后,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将草原补奖资金发放汇总结果及 (略)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巴里坤县将在全部资金发放到户后对各乡镇补助奖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各乡镇要及时完成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考核重要指标之一。考核结束后,提交考核工作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将进行追责,并在全县通报。

(四)草地生产力监测方案

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本辖区草地类型及利用情况,布控监测区域和监测点数量,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监测方案,继续组织实施草地生产力监测工作。县林草局负责制定全县草原资源监测方案,并负责技术指导,统计汇总监测数据,并测算提供各乡镇不同草场理论载畜量。

五、实施进度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2022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

编制2022年自治县落实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

指导资金发放到户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督导检查各乡镇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工作。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4

组织年终督查考核。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建立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政府将把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印发宣传单、宣传册,设立咨询台、张贴标语、布设宣传展板、车载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为落实补助奖励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培养和塑造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还要培养牧民正确的消费观、积极引导牧民将每年得到的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重点用于畜牧业生产上,发挥好补助奖励资金在生产中的作用。以多种方式引导广大牧民从思想上认识、态度上接受、行动上配合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开展,变被动实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为主动自觉行为。

(三)加强监督,抓好落实

各乡镇要调动和发挥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偷牧、过牧行为的执法力度,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主体,要设立公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监督电话,接受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县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要会同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附:巴里坤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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