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广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大岭村留用地-地字第440111202301923
武广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大岭村留用地-地字第440111202301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字第*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3〕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期 | 2023-05-08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
综合受理号 | |
用地性质 | |
用地位置 |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用地单位 | (略) 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 |
项目名称 | |
综合受理号 | |
批准用地机关 | |
批准用地文号 | |
用地位置 | |
用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 |
建设规模 | |
土地取得方式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收案号 | *6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3〕214号 |
流水号 | 地字第* |
综合受理号 | by** |
日期 | 2023-05-08 |
日期 | |
用地单位 | (略) 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 |
项目名称 | 武广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大岭村留用地 |
建设项目名称 | 武广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大岭村留用地 |
用地性质 | |
批准用地机关 | (略) 人民政府 |
批准用地文号 | 粤国土资(建)字〔2012〕906号 |
用地位置 | 白云区 |
建设位置 | 白云区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表总面积:*仟*佰点击查看>>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6662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 |
建设规模 | / |
土地取得方式 | 经市政府批准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2〕8194号文附图为准。 |
附加说明 | 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2〕8194号文、粤国土资(建)字〔2012〕906号文、穗云村用地结函〔2013〕6号文、穗国房函〔2006〕420号文、穗府云规划资源审〔2022〕31号文核发此证。2.该 (略) 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共扣减留用地指标6662平方米,在穗国房函〔2006〕420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6662平方米。3.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老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园林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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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字第*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3〕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期 | 2023-05-08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
综合受理号 | |
用地性质 | |
用地位置 |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用地单位 | (略) 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 |
项目名称 | |
综合受理号 | |
批准用地机关 | |
批准用地文号 | |
用地位置 | |
用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 |
建设规模 | |
土地取得方式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收案号 | *6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3〕214号 |
流水号 | 地字第* |
综合受理号 | by** |
日期 | 2023-05-08 |
日期 | |
用地单位 | (略) 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 |
项目名称 | 武广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大岭村留用地 |
建设项目名称 | 武广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大岭村留用地 |
用地性质 | |
批准用地机关 | (略) 人民政府 |
批准用地文号 | 粤国土资(建)字〔2012〕906号 |
用地位置 | 白云区 |
建设位置 | 白云区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表总面积:*仟*佰点击查看>>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6662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 |
建设规模 | / |
土地取得方式 | 经市政府批准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附图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2〕8194号文附图为准。 |
附加说明 | 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2〕8194号文、粤国土资(建)字〔2012〕906号文、穗云村用地结函〔2013〕6号文、穗国房函〔2006〕420号文、穗府云规划资源审〔2022〕31号文核发此证。2.该 (略) 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共扣减留用地指标6662平方米,在穗国房函〔2006〕420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6662平方米。3.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老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园林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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