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县城老旧小区植绿增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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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县城老旧小区植绿增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永宁县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关于永宁县县城老旧小区植绿增靓工程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21期)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3-*-17-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改善老旧小区生活环境及配套设施,提高小区绿化覆盖率,美化净化环境,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县城老旧小区植绿增靓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宁和家园一、二、三期。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改造面积21119m2(31.67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种植工程、灌溉工程及配套工程等。

(一)绿化种植工程

栽植红宝石海棠、红叶碧桃、紫叶李、紫*香等苗木1171株,其他种植金叶榆、玫瑰、密枝紫叶李球、侧柏绿篱、草坪等15034.8m2;整理绿化用地18216m2,清理树木445株等。

(二)灌溉工程

铺设DE63-DE110PE管1280m、De25PE管10008m,新建阀门井14座,安装给水栓45个、蝶阀2个、PE球阀45个、微喷给水阀45套、75L/h微喷3340套等,铺设DN100-DN125镀锌钢管578m,道路拆除恢复190m。

(三)配套工程

拆除并新建四角亭、廊架、升旗台,新建六角亭,翻新四角亭及廊架,铺装透水砖2360.6m2,安装树池259个,花岗岩铺装542.4m2,拆除道路124m2,铺设混凝土道牙797m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3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89.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5.2万元,其他费用10.15万元,预备费3.71万元。资金来源为为民服务专项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永宁县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关于永宁县县城老旧小区植绿增靓工程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21期)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3-*-17-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改善老旧小区生活环境及配套设施,提高小区绿化覆盖率,美化净化环境,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县城老旧小区植绿增靓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宁和家园一、二、三期。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改造面积21119m2(31.67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种植工程、灌溉工程及配套工程等。

(一)绿化种植工程

栽植红宝石海棠、红叶碧桃、紫叶李、紫*香等苗木1171株,其他种植金叶榆、玫瑰、密枝紫叶李球、侧柏绿篱、草坪等15034.8m2;整理绿化用地18216m2,清理树木445株等。

(二)灌溉工程

铺设DE63-DE110PE管1280m、De25PE管10008m,新建阀门井14座,安装给水栓45个、蝶阀2个、PE球阀45个、微喷给水阀45套、75L/h微喷3340套等,铺设DN100-DN125镀锌钢管578m,道路拆除恢复190m。

(三)配套工程

拆除并新建四角亭、廊架、升旗台,新建六角亭,翻新四角亭及廊架,铺装透水砖2360.6m2,安装树池259个,花岗岩铺装542.4m2,拆除道路124m2,铺设混凝土道牙797m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3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89.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5.2万元,其他费用10.15万元,预备费3.71万元。资金来源为为民服务专项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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