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权塘水库降等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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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权塘水库降等的批复

关于同意权塘水库降等的批复
2023-05-10 10:29来源:平南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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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提交的《关于平山镇权塘水库申请降等的函》(平镇政函〔2022〕69号)及相关申请资料已收悉。2022年9月5日,平南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代表到现场踏勘后,对《 (略) 平南县权塘水库降等论证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过详细讨论、研究、审查,基本同意权塘水库的降等论证报告。按照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18号)以及《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 2013)要求,技术审查委员会认为权塘水库符合降等条件,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24日以《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南县权塘水库降等的批复》(平政函〔2023〕26号)文同意将平南县权塘水库降等为山塘,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权塘水库位于平南县平山镇慈边村,所属水系为泗罗河。水库原注册登记坝址以上集雨面积0.739km2,总库容14.20 m3,兴利库容10.00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养殖的小(2)型水库,水库枢纽建筑物由大坝、溢洪道及放水设施组成。水库于1958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由于资金等原因自水库建成以来仅进行了一次安全鉴定和一次除险加固工程,现状水库淤积严重,维修加固及日常养护成本高。根据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 2013 )的规定,对权塘水库降等论证是必要的。

二、降等依据及理由

(一)降等依据

依据《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2013)中有关规定“实际总库容不足10万m3,但注册登记为水库且按水库进行管理的以及水库淤积严重,现有总库容已达不到原设计工程规模的”应予降等。

(二)降等理由

权塘水库于1958年4月建成投入运行,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养殖效益的小(2)型水库。由于种种原因,水库建成后运行64年来,仅于2012年进行了1次安全鉴定和2014年进行了1次除险加固。具体降等理由如下:

由于60年代大炼钢铁乱砍乱伐以及70年代群众以柴草做燃料对树木的砍伐,权塘库区集雨面积范围的植被破坏严重,地表被雨水侵蚀,造成水土流失,泥土流入权塘水库库区。随着泥沙的逐渐淤积,水库淤积严重。根据本次水下测量资料,复核计算现有总库容仅剩8.84万m3,小于10万m3,已达不到小(2)型水库总库容要求。要达到小(2)型水库总库容的要求,需清淤1.16万m3。要恢复原设计总库容14.20万m3的工程规模,需清淤5.36万m3。如果要维持现状小(2)水库的运行与管理,必须对水库进行清淤及建设排沙闸,同时还需清理下游渠道淤积等,清理维护成本高,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不明显。经论证,水库降等为山塘后仍能满足对原水库灌溉、养殖、防洪功能。且水库降等为山塘运行管理成本低。

根据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2013)和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18号令)有关规定和要求,权塘水库符合降等条件。

三、降等实施方案

(一)降等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8号文件《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 2013)有关规定和要求及《 (略) 平南县权塘水库降等论证报告》同意将权塘水库降等为山塘。

本次降等论证工程措施如下:

(1)对大坝下游坝坡放水设施至右岸岸坡排水沟段进行泥土的清理,确保排水沟排水通畅。根据测算排水沟泥土清理工程量为5m3

(2)对溢洪道控制段左侧挡墙存在杂草进行清理,保证溢洪道正常泄洪,清理面积为49m2

平山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降等的工程措施任务,县水利局组织验收。

(二)降等后管理

平山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权塘水库降等论证报告确定的实施方案,确定相关责任主体,制定相应运行调度方案;权塘水库降等后,县水利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应将所有工程资料整理汇编成册并归档,做好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工程技术档案应长期保存,并移交给平山镇人民政府。降低后管理措施如下:

1.管理体制:权塘水库降等为山塘后,权塘的所有权、防汛责任主体及主管部门均为平山镇人民政府。平山镇人民政府应按《平南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合同》和《平南县55处水库十年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执行,待运行管理合同和特许经营权期满后,由平南县水利电力 (略) 将运行管理和经营权全部移交平山镇人民政府。平山镇人民政府接收后,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和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2.工程运用管理

(1)工程保护范围按山塘管理规定执行,在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采石等危害大坝安全的一切活动;大坝坝顶高程以下山塘均属于水域保护范围,禁止在山塘内排放污染物,保护好权塘的良好水质。

(2)运行管理合同期内由平南县水利电力 (略) 制订具体明确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建立大坝巡查制度,做好大坝巡查管理,安排人员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建筑物进行检查、巡查、维护和记录工作,清理山塘周边杂草,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在山塘及周边区域设立保护设施和警示标语,并负责山塘蓄水、放水、停水等工作。

运行管理合同期后由平山镇人民政府参照水库管理办法制订相应的管护措施。

3.制定新的防洪应急预案

权塘水库降等为山塘后,平山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山塘管理办法重新制定新的防洪预案,防洪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明确的防洪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制;

(2)落实信息传递和报告制度,加强决策的制定与执行;

(3)建立抢险队*,做好抢险物资准备;

(4)制定山塘的下游人员转移应急措施;

(5)防洪预案的检查和落实。

为做好山塘防汛工作,确保大坝安全度汛,保护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大坝运行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在汛期必须服从平山镇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山塘的监测工作:保留原有的山洪灾害监测系统,妥善维护好监测设备,并继续开展监测工作。



平南县水利局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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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0 10:29来源:平南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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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提交的《关于平山镇权塘水库申请降等的函》(平镇政函〔2022〕69号)及相关申请资料已收悉。2022年9月5日,平南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代表到现场踏勘后,对《 (略) 平南县权塘水库降等论证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过详细讨论、研究、审查,基本同意权塘水库的降等论证报告。按照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18号)以及《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 2013)要求,技术审查委员会认为权塘水库符合降等条件,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24日以《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南县权塘水库降等的批复》(平政函〔2023〕26号)文同意将平南县权塘水库降等为山塘,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权塘水库位于平南县平山镇慈边村,所属水系为泗罗河。水库原注册登记坝址以上集雨面积0.739km2,总库容14.20 m3,兴利库容10.00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养殖的小(2)型水库,水库枢纽建筑物由大坝、溢洪道及放水设施组成。水库于1958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由于资金等原因自水库建成以来仅进行了一次安全鉴定和一次除险加固工程,现状水库淤积严重,维修加固及日常养护成本高。根据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 2013 )的规定,对权塘水库降等论证是必要的。

二、降等依据及理由

(一)降等依据

依据《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2013)中有关规定“实际总库容不足10万m3,但注册登记为水库且按水库进行管理的以及水库淤积严重,现有总库容已达不到原设计工程规模的”应予降等。

(二)降等理由

权塘水库于1958年4月建成投入运行,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养殖效益的小(2)型水库。由于种种原因,水库建成后运行64年来,仅于2012年进行了1次安全鉴定和2014年进行了1次除险加固。具体降等理由如下:

由于60年代大炼钢铁乱砍乱伐以及70年代群众以柴草做燃料对树木的砍伐,权塘库区集雨面积范围的植被破坏严重,地表被雨水侵蚀,造成水土流失,泥土流入权塘水库库区。随着泥沙的逐渐淤积,水库淤积严重。根据本次水下测量资料,复核计算现有总库容仅剩8.84万m3,小于10万m3,已达不到小(2)型水库总库容要求。要达到小(2)型水库总库容的要求,需清淤1.16万m3。要恢复原设计总库容14.20万m3的工程规模,需清淤5.36万m3。如果要维持现状小(2)水库的运行与管理,必须对水库进行清淤及建设排沙闸,同时还需清理下游渠道淤积等,清理维护成本高,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不明显。经论证,水库降等为山塘后仍能满足对原水库灌溉、养殖、防洪功能。且水库降等为山塘运行管理成本低。

根据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2013)和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18号令)有关规定和要求,权塘水库符合降等条件。

三、降等实施方案

(一)降等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8号文件《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 2013)有关规定和要求及《 (略) 平南县权塘水库降等论证报告》同意将权塘水库降等为山塘。

本次降等论证工程措施如下:

(1)对大坝下游坝坡放水设施至右岸岸坡排水沟段进行泥土的清理,确保排水沟排水通畅。根据测算排水沟泥土清理工程量为5m3

(2)对溢洪道控制段左侧挡墙存在杂草进行清理,保证溢洪道正常泄洪,清理面积为49m2

平山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降等的工程措施任务,县水利局组织验收。

(二)降等后管理

平山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权塘水库降等论证报告确定的实施方案,确定相关责任主体,制定相应运行调度方案;权塘水库降等后,县水利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应将所有工程资料整理汇编成册并归档,做好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工程技术档案应长期保存,并移交给平山镇人民政府。降低后管理措施如下:

1.管理体制:权塘水库降等为山塘后,权塘的所有权、防汛责任主体及主管部门均为平山镇人民政府。平山镇人民政府应按《平南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合同》和《平南县55处水库十年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执行,待运行管理合同和特许经营权期满后,由平南县水利电力 (略) 将运行管理和经营权全部移交平山镇人民政府。平山镇人民政府接收后,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和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2.工程运用管理

(1)工程保护范围按山塘管理规定执行,在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采石等危害大坝安全的一切活动;大坝坝顶高程以下山塘均属于水域保护范围,禁止在山塘内排放污染物,保护好权塘的良好水质。

(2)运行管理合同期内由平南县水利电力 (略) 制订具体明确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建立大坝巡查制度,做好大坝巡查管理,安排人员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建筑物进行检查、巡查、维护和记录工作,清理山塘周边杂草,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在山塘及周边区域设立保护设施和警示标语,并负责山塘蓄水、放水、停水等工作。

运行管理合同期后由平山镇人民政府参照水库管理办法制订相应的管护措施。

3.制定新的防洪应急预案

权塘水库降等为山塘后,平山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山塘管理办法重新制定新的防洪预案,防洪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明确的防洪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制;

(2)落实信息传递和报告制度,加强决策的制定与执行;

(3)建立抢险队*,做好抢险物资准备;

(4)制定山塘的下游人员转移应急措施;

(5)防洪预案的检查和落实。

为做好山塘防汛工作,确保大坝安全度汛,保护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大坝运行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在汛期必须服从平山镇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山塘的监测工作:保留原有的山洪灾害监测系统,妥善维护好监测设备,并继续开展监测工作。



平南县水利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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