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3年4月24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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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3年4月24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0万平方米/年离子交换膜生产项目

(略) 河口区阳河路7号河口经济开发区科创园6号厂房

山 (略)

山东 (略)

拟建项 (略) (略) 河口区阳河路 7 号河口经济开发区科创园 6 号厂房,主要购进平板离子交换膜生产线、中空纤维离子交换膜生产线、管式离子交换膜生产线等设备,布置原料库、生产区、组装区、成品库等区域,项目建成后可年产 20 万平米离子交换膜。

(一)废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 高、内径 0.3m 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1限值要求(VOCs:60mg/m3)。通过密闭车间、密闭设备、优化投料方式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 3限值要求(VOCs:2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膜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清洗涂膜刮刀和料槽废水、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0万平方米/年离子交换膜生产项目

(略) 河口区阳河路7号河口经济开发区科创园6号厂房

山 (略)

山东 (略)

拟建项 (略) (略) 河口区阳河路 7 号河口经济开发区科创园 6 号厂房,主要购进平板离子交换膜生产线、中空纤维离子交换膜生产线、管式离子交换膜生产线等设备,布置原料库、生产区、组装区、成品库等区域,项目建成后可年产 20 万平米离子交换膜。

(一)废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 高、内径 0.3m 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1限值要求(VOCs:60mg/m3)。通过密闭车间、密闭设备、优化投料方式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 3限值要求(VOCs:2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膜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清洗涂膜刮刀和料槽废水、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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