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关于作出《济南韶台医疗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济阳闻韶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关于作出《济南韶台医疗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济阳闻韶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0日,我局对济南韶台 (略) 新建 (略) 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阳环报告表〔2023〕24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31-*
电子邮箱:*@*63.com / *@*ttp://**
通讯地址:济阳区安 (略) 民中心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济南韶台 (略) 新建 (略) 项目.pdf | 济阳环报告表〔2023〕24号.pdf | 2023年5月10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0日,我局对济南韶台 (略) 新建 (略) 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阳环报告表〔2023〕24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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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济南韶台 (略) 新建 (略) 项目.pdf | 济阳环报告表〔2023〕24号.pdf | 2023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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