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100万只LED照明结构件项目拟批准公示-t20230510_6028690
江西晨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100万只LED照明结构件项目拟批准公示-t20230510_602869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70100万只LED照明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南环路40号瑞昌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项目审批区(*)
项目名称 | 年产70100万只LED照明结构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经开区智造小镇天华园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7%。 (略) (略) 经开区智造小镇天华园,项目建筑面积27036.55㎡,建设主要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放,最终排入长河。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冷却产生的非*烷总烃,天然气燃烧中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以及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在注塑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到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排气筒(1#)排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由排气筒(2#)排出;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1#)排出。 (三)噪声 对生产过程中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措施,对机械动力性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设置操作隔音室,同时利用厂房建筑可有效地降低设备噪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厂界噪声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四)固废 塑料边角料及次品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统一外售;废布袋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废油桶、废脱模剂、废机油、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皂化油、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70100万只LED照明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南环路40号瑞昌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项目审批区(*)
项目名称 | 年产70100万只LED照明结构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经开区智造小镇天华园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7%。 (略) (略) 经开区智造小镇天华园,项目建筑面积27036.55㎡,建设主要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放,最终排入长河。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冷却产生的非*烷总烃,天然气燃烧中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以及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在注塑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到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排气筒(1#)排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由排气筒(2#)排出;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1#)排出。 (三)噪声 对生产过程中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措施,对机械动力性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设置操作隔音室,同时利用厂房建筑可有效地降低设备噪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厂界噪声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四)固废 塑料边角料及次品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统一外售;废布袋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废油桶、废脱模剂、废机油、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皂化油、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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