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0000吨酵母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0000吨酵母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益 (略) :
《年产10000吨酵母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1-*)。项目建设地点: (略) 产业园区武乐临港综合产业发展区。建设规模:年产10000吨酵母制品(酵母抽提物、酵母自溶粉和功能性酵母粉),副产品为细胞壁粉、环保有机水溶肥。项目主体工程主要有综合厂房、生物反应车间、生物肥料车间;辅助工程主要有综合办公大楼、糖蜜罐、设备房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水、排水、供热(由华电贵港电厂提供)等;环保工程主要有污水处理站、旋风+水膜除尘器、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
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30666.67m2,项目投资1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2万元,占项目投资的18.42%。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 (略) 产业园区总体规划。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系统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排放;沼气蒸汽发生器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的燃气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加强车间通风排气,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氨水大小呼吸废气由氨水罐配套的水封装置回收,污水处理站采取对产臭设施密闭加盖、绿化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冷凝浓缩废水、车间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综合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IC反应器+A/O为主体的生物处理工艺)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郁江。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对危险废物含油污废手套和抹布、废矿物油桶和废矿物油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 (略) 处置;一般固废原辅材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交 (略) 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糖渣收集外运出售给肥料厂加工利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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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益 (略) :
《年产10000吨酵母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1-*)。项目建设地点: (略) 产业园区武乐临港综合产业发展区。建设规模:年产10000吨酵母制品(酵母抽提物、酵母自溶粉和功能性酵母粉),副产品为细胞壁粉、环保有机水溶肥。项目主体工程主要有综合厂房、生物反应车间、生物肥料车间;辅助工程主要有综合办公大楼、糖蜜罐、设备房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水、排水、供热(由华电贵港电厂提供)等;环保工程主要有污水处理站、旋风+水膜除尘器、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
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30666.67m2,项目投资1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2万元,占项目投资的18.42%。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 (略) 产业园区总体规划。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系统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排放;沼气蒸汽发生器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的燃气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加强车间通风排气,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氨水大小呼吸废气由氨水罐配套的水封装置回收,污水处理站采取对产臭设施密闭加盖、绿化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冷凝浓缩废水、车间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综合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IC反应器+A/O为主体的生物处理工艺)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郁江。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对危险废物含油污废手套和抹布、废矿物油桶和废矿物油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 (略) 处置;一般固废原辅材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交 (略) 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糖渣收集外运出售给肥料厂加工利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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