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5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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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5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五万吨新能源铝合金型材项目

(略)

(略) 长兴县李家巷镇工业集中区

项目总投资5亿元,于李家巷镇工业集中区新征地约71.5亩,建造生产厂房、产品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等建筑面积共72000

m2,同时新增加挤压机生产线5条、一体化立式粉末喷涂线3套、智能化铝型材深加工流水线2条及其他生产辅助设备进行生产,预计形成年产五万吨新能源铝合金型材的生产能力。

2023年5月 (略) 生

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_*_*.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挤压生产线、时效炉、木纹生产线、粉末喷涂生产线烘干和固化时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湖治气办[2021]20号)中相关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末喷涂粉尘、粉末喷涂生产线固化有机废气收集后分别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砂粉尘、脱漆废气收集后分别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要求,沿屋顶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总铜、氟化物、pH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的表1相关标准限值,总铁排放参照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 2013)中的相应 (略) 政污水管网,送长兴李家巷新 (略) 处理达标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项目废液压油、槽渣、废胶、脱漆槽渣、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含油包装桶、废机油、废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活性炭、污泥、废油等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废过滤膜、一般包装材料、水喷淋沉渣、车间清扫粉尘、废金刚砂、废木纹纸、废滤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妥善处置。含铝副产物鉴定前在厂区的暂存按照危险固废进行管理;若鉴定为危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鉴定为一般固废,外运综合利用。企业利用现有危废暂存库用于危废暂存。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各类生产设备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振措施;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生产时尽量关闭车间门窗;加强宣传,做到文明生产,禁止工作人员喧哗;为减轻运输车辆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建议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运输车辆经过周围噪声敏感区时,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李家巷镇黄山新村集中安置点项目场平工程建筑用砂岩矿

长兴南 (略)

(略) 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

项目总投资8526万元,主要包括红线范围内的土石方开挖及边坡治理等。根据项目方案,本项目建筑用石料开挖量238.37万吨,施工工期为3年,其中基建期0.5年,开挖时间为2.5年,则年生产规模为96万吨。矿区总剥离物为61.58万立方米,年均剥离量约为24.6万立方米(按照2.1吨/立方米折算为52万吨)。矿山年采剥总量约为148万吨。开采标高为+27.0m ~ +8.0m。

2023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_*_*.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铲装作业粉尘通过对铲装矿石表面洒水,降低卸料高度,缓速放料等措施,运输扬尘通过加强道路定期清扫,减少路面扬尘,同时每天定时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治理区今后将配套专门的洒水车,对治理区道路进行定时洒水,钻孔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设施等,为了尽可能减少项目粉尘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要求建设单位加强与周边居民点的沟通,合理安排开挖和运输时段,开挖时先做好洒水、加设防尘网等防治措施。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在运输道路一侧设置截水沟、开挖区周边设置截水沟等,本项目在场地内拐点23和拐点4附近各设置1个沉淀池(总的容积量约900m3),经截水沟和排水沟截留的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主要用于场地降尘等,不排放。轮胎冲洗废水经截水沟截留收集后到轮胎冲洗废水沉淀池(容积约30m3)内经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排放。本项目租用临近企业的办公区、临时生活设施等,生活污水纳入出租企业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开挖期间(含基建期)固废主要是沉淀池泥沙、还有潜孔钻机自带布袋除尘装置的废布袋。本项目沉淀池泥沙和废布袋为一般工业固废,加强管理,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点,泥沙收集后及时出售综合利用;废布袋袋装收集后,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次项目大部分开挖作业时段内场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仅在靠近边界开挖条件下局部场界噪声会有超标现象。为了尽可能减少本项目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要求建设单位靠近居民一侧设置隔声屏障等(本次环评对隔声屏障的仅提出初步建议要求,后续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噪声防治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加强与周边居民点的沟通,合理安排开挖和运输时段,合理安排外运路线,避开周边居民点,管理好运输车辆,限速限载,禁鸣喇叭等,以期把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55157-34-长兴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五万吨新能源铝合金型材项目

(略)

(略) 长兴县李家巷镇工业集中区

项目总投资5亿元,于李家巷镇工业集中区新征地约71.5亩,建造生产厂房、产品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等建筑面积共72000

m2,同时新增加挤压机生产线5条、一体化立式粉末喷涂线3套、智能化铝型材深加工流水线2条及其他生产辅助设备进行生产,预计形成年产五万吨新能源铝合金型材的生产能力。

2023年5月 (略) 生

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_*_*.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挤压生产线、时效炉、木纹生产线、粉末喷涂生产线烘干和固化时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湖治气办[2021]20号)中相关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末喷涂粉尘、粉末喷涂生产线固化有机废气收集后分别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砂粉尘、脱漆废气收集后分别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要求,沿屋顶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总铜、氟化物、pH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的表1相关标准限值,总铁排放参照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 2013)中的相应 (略) 政污水管网,送长兴李家巷新 (略) 处理达标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项目废液压油、槽渣、废胶、脱漆槽渣、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含油包装桶、废机油、废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活性炭、污泥、废油等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废过滤膜、一般包装材料、水喷淋沉渣、车间清扫粉尘、废金刚砂、废木纹纸、废滤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妥善处置。含铝副产物鉴定前在厂区的暂存按照危险固废进行管理;若鉴定为危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鉴定为一般固废,外运综合利用。企业利用现有危废暂存库用于危废暂存。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各类生产设备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振措施;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生产时尽量关闭车间门窗;加强宣传,做到文明生产,禁止工作人员喧哗;为减轻运输车辆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建议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运输车辆经过周围噪声敏感区时,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李家巷镇黄山新村集中安置点项目场平工程建筑用砂岩矿

长兴南 (略)

(略) 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

项目总投资8526万元,主要包括红线范围内的土石方开挖及边坡治理等。根据项目方案,本项目建筑用石料开挖量238.37万吨,施工工期为3年,其中基建期0.5年,开挖时间为2.5年,则年生产规模为96万吨。矿区总剥离物为61.58万立方米,年均剥离量约为24.6万立方米(按照2.1吨/立方米折算为52万吨)。矿山年采剥总量约为148万吨。开采标高为+27.0m ~ +8.0m。

2023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_*_*.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铲装作业粉尘通过对铲装矿石表面洒水,降低卸料高度,缓速放料等措施,运输扬尘通过加强道路定期清扫,减少路面扬尘,同时每天定时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治理区今后将配套专门的洒水车,对治理区道路进行定时洒水,钻孔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设施等,为了尽可能减少项目粉尘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要求建设单位加强与周边居民点的沟通,合理安排开挖和运输时段,开挖时先做好洒水、加设防尘网等防治措施。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在运输道路一侧设置截水沟、开挖区周边设置截水沟等,本项目在场地内拐点23和拐点4附近各设置1个沉淀池(总的容积量约900m3),经截水沟和排水沟截留的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主要用于场地降尘等,不排放。轮胎冲洗废水经截水沟截留收集后到轮胎冲洗废水沉淀池(容积约30m3)内经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排放。本项目租用临近企业的办公区、临时生活设施等,生活污水纳入出租企业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开挖期间(含基建期)固废主要是沉淀池泥沙、还有潜孔钻机自带布袋除尘装置的废布袋。本项目沉淀池泥沙和废布袋为一般工业固废,加强管理,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点,泥沙收集后及时出售综合利用;废布袋袋装收集后,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次项目大部分开挖作业时段内场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仅在靠近边界开挖条件下局部场界噪声会有超标现象。为了尽可能减少本项目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要求建设单位靠近居民一侧设置隔声屏障等(本次环评对隔声屏障的仅提出初步建议要求,后续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噪声防治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加强与周边居民点的沟通,合理安排开挖和运输时段,合理安排外运路线,避开周边居民点,管理好运输车辆,限速限载,禁鸣喇叭等,以期把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55157-34-长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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