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灌南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葛洲坝水务(灌南)有限公司 | 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项目 | 灌南县 | 项目为改建, (略) 灌南县境内,涉及中心城区、10个镇(百禄镇、北陈集镇、堆沟港镇、李集镇、孟兴庄镇、三口镇、汤沟镇、田楼镇、新集镇、张店镇)。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城东、城西污水厂老旧设备等改造;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企事业单位等雨污管道改扩建;城区部分雨污管道沿道路铺设,同时对城区内部分老路进行改造等。该项目总投资*.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5万元。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该项目给排水系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桥梁基础、临时便桥、管道铺设等施工安排在河流枯水期进行。水域施工采取钢护筒围堰法。防止施工污染物进入水体。施工废水(桥梁桩基泥浆水、施工机械跑、冒、滴、漏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少量混凝土养护、浆砌石支砌等废水)经隔油和沉淀处理后,先循环回用于施工生产,其余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防尘和车辆、机械冲洗;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施工现场周边公共厕所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道路铺设产生的沥青烟、管道清淤产生的污泥恶臭。项目不设置混凝土和沥青拌合站。施工期通过设置围挡、洒水抑尘、施工物料堆放进行全覆盖、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无组织排放;渣土、垃圾、材料等运输车辆进行密闭遮盖,防止物料抛撒滴漏。路面铺设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并选择合理作业时间。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管道清淤过程及污泥暂存过程定期喷洒化学除臭剂以消除臭气。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TSP和PM10的标准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主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通过在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及振动影响。采用低噪声路面、声屏障和加强道路两边绿化隔离带等降噪措施,减少运营期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加强对公路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废弃土方以及剥离保存的表层耕植土用于临时占地的复垦和绿化工程;管道铺设开挖、路基挖方及少量桥梁桩基钻渣等建筑垃 (略) 建筑垃圾消纳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更换废弃管道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管道清淤淤泥根据鉴定结果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废旧设备委托第三方无害化处置;废机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利用,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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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葛洲坝水务(灌南)有限公司 | 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项目 | 灌南县 | 项目为改建, (略) 灌南县境内,涉及中心城区、10个镇(百禄镇、北陈集镇、堆沟港镇、李集镇、孟兴庄镇、三口镇、汤沟镇、田楼镇、新集镇、张店镇)。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城东、城西污水厂老旧设备等改造;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企事业单位等雨污管道改扩建;城区部分雨污管道沿道路铺设,同时对城区内部分老路进行改造等。该项目总投资*.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5万元。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该项目给排水系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桥梁基础、临时便桥、管道铺设等施工安排在河流枯水期进行。水域施工采取钢护筒围堰法。防止施工污染物进入水体。施工废水(桥梁桩基泥浆水、施工机械跑、冒、滴、漏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少量混凝土养护、浆砌石支砌等废水)经隔油和沉淀处理后,先循环回用于施工生产,其余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防尘和车辆、机械冲洗;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施工现场周边公共厕所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道路铺设产生的沥青烟、管道清淤产生的污泥恶臭。项目不设置混凝土和沥青拌合站。施工期通过设置围挡、洒水抑尘、施工物料堆放进行全覆盖、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无组织排放;渣土、垃圾、材料等运输车辆进行密闭遮盖,防止物料抛撒滴漏。路面铺设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并选择合理作业时间。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管道清淤过程及污泥暂存过程定期喷洒化学除臭剂以消除臭气。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TSP和PM10的标准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主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通过在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及振动影响。采用低噪声路面、声屏障和加强道路两边绿化隔离带等降噪措施,减少运营期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加强对公路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废弃土方以及剥离保存的表层耕植土用于临时占地的复垦和绿化工程;管道铺设开挖、路基挖方及少量桥梁桩基钻渣等建筑垃 (略) 建筑垃圾消纳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更换废弃管道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管道清淤淤泥根据鉴定结果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废旧设备委托第三方无害化处置;废机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利用,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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