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万吨超微细及纳米粉体功能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年产5万吨超微细及纳米粉体功能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湖北天工物新 (略) 年产5万吨超微细及纳米粉体功能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超微细及纳米粉体功能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天工物新 (略)
建设地点: (略) 卸*坪土家族乡卸*坪村3组
建设内容:年产5万吨超微细及纳米粉体功能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
环保设施: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项目污水管道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用于项目周边绿化灌溉消纳。洗矿废水:洗矿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循环水池处理后不外排:抑尘废水:抑尘废水蒸发损耗不外排。高性能结构功能助剂生产粉尘:细粉、干燥、混合、分割细化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亚微米复合功能助剂生产粉尘:高速混合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功能型钛白粉生产粉尘:高速混合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采用仓顶布袋除尘处理呼吸孔废气。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设置减震垫、建设水泥墩固定安装电机等设备,减少振动;通过加强维护管理,减少设备振动噪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布袋粉尘:回用于生产;泥沙、矿渣:交河道管理部门回用于筑堤。
公示时间:公示时间自公布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艾总*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湖北天工物新 (略) 年产5万吨超微细及纳米粉体功能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超微细及纳米粉体功能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天工物新 (略)
建设地点: (略) 卸*坪土家族乡卸*坪村3组
建设内容:年产5万吨超微细及纳米粉体功能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
环保设施: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项目污水管道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用于项目周边绿化灌溉消纳。洗矿废水:洗矿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循环水池处理后不外排:抑尘废水:抑尘废水蒸发损耗不外排。高性能结构功能助剂生产粉尘:细粉、干燥、混合、分割细化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亚微米复合功能助剂生产粉尘:高速混合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功能型钛白粉生产粉尘:高速混合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采用仓顶布袋除尘处理呼吸孔废气。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设置减震垫、建设水泥墩固定安装电机等设备,减少振动;通过加强维护管理,减少设备振动噪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布袋粉尘:回用于生产;泥沙、矿渣:交河道管理部门回用于筑堤。
公示时间:公示时间自公布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艾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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