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内蒙古金鄂 (略) 柔性化联合生产36万吨/年无水氟化铝和18万吨/年AHF项目(二期工程) | 内蒙古包头达茂旗巴润工业园区内蒙古金鄂 (略) 现有厂区 | 内蒙古金鄂 (略) | 内蒙古恒胜 (略) | 项目年产无水氟化铝27万吨,配套无水氟化氢18万吨;年生产副产品30%氟硅酸3.75万吨。主要新建的主体工程包括三座装置楼;储运工程包括2座萤石干粉仓、2座石膏渣仓、2座石灰料仓、氢氟酸储罐、氟硅酸储罐;辅助工程包括1座冷冻站、1座空压站、1#含氟废水处理站(新建3套含氟废水处理系统)、1座高盐废水处理站、1套循环水系统等。依托工程构筑物包括:萤石库、成品库、备品仓库、硫酸罐、天然气调压站、污水处理站、锅炉房及公用工程。 | (一)废气:萤石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氟化氢工段热风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氟化氢工艺废气先经“硫酸吸收塔+三级水洗”生产氟硅酸,后与石膏渣气合并进入尾气处理装置,采用“两级气动乳化吸收塔+除雾塔深度清水洗涤”进行深度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氟化铝工艺废气先经“两级旋风+大气冷凝器+HF净化器”后与氟化铝热风炉燃气废气共同进入尾气处理装置,再经 “两级气动乳化吸收塔+除雾塔深度清水洗涤”进行深度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放;成品料仓废气与一期工程共用成品库、配套的3个成品罐及其环保设备,经一台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二期工程罐区废气全部进入一期工程2#生产装置楼尾气集中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经共用排气筒排放。项目工艺生产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氟化物、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参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30mg/m3)。 项目无组织废气氟化物、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大气冷凝器废水和水环真空泵废水经1#含氟废水处理站新建3套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用水标准(对于标准中未规定的因子,企业内部要求HF≤2000mg/m3,悬浮物≤100mg/m3,温度≤50℃),全部回用于大气冷凝循环冷却、循环水系统、水环真空泵用水。二期工程产生的软化水处理系统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尾气处理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废水、石灰乳配置废水经2#含氟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用水标准,部分回用于石灰乳配制和地面冲洗等;未回用出水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总排口外排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2特别排放限值。二期工程高盐废水处理站用于处理循环水系统排水,处理工艺为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的净水部分用于石灰乳配置,剩余回用于循环水系统,全部不外排。 (三)噪声: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拟建厂址周围2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四)固废: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实验室废弃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厂家处置。前期氟石膏由汽车全部外运至周边建材厂综合利用,含氟废水处理站污泥与氟石膏一并外运作建材综合利用,后期均运往园区固废渣场进行贮存;各工段除尘灰用作原料或作为产品外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暂存于一体化设备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废布袋全部由厂家在更换新布袋时运走回收,不储存。 (五)清洁生产:本项目通过原料的清洁性分析、产品的清洁性分析、生产工艺先进性分析、生产装备与设备先进性分析、生产过程控制先进性分析、资源能源利用指标分析、污染物产生指标分析、清洁生产水平分析等方面进行了清洁生产论证分析,通过对上述指标的分析,本项目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六)环境风险: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浓硫酸、发烟硫酸、氟化氢、氟硅酸、天然气等。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类型为天然气火灾爆炸产生次生污染物;硫酸、氢氟酸、氟硅酸泄露事件,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氢氟酸储罐泄露。氢氟酸储罐发生全破裂泄漏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和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的影响范围内,无敏感点。项目罐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设置围堰,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罐区发生泄露时,风险物质暂存于围堰罐区内,泵入事故储罐,事故发生时及时关闭厂区内雨水外排阀,将泄漏物料优先控制在厂区内,通过重力自流或就近泵至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或事故罐,确保事故废水妥善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氢氟酸储罐设置周边安装喷淋水幕,具备远程控制功能,与有毒气体检测器联锁,一旦泄漏,有毒气体检测器声光报警,水幕自动喷淋,产生的事故废水输送至事故池进行处理。同时,建设单位、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环境突发事件三级联动机制的承诺书,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司在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工程环保措施等环节进行管控,并结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 (七)公众参与:本项目报告书报批前进行了二次公示,采用网络、公告场所张贴、报纸三种方式进行了同步公开,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和建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内蒙古金鄂 (略) 柔性化联合生产36万吨/年无水氟化铝和18万吨/年AHF项目(二期工程) | 内蒙古包头达茂旗巴润工业园区内蒙古金鄂 (略) 现有厂区 | 内蒙古金鄂 (略) | 内蒙古恒胜 (略) | 项目年产无水氟化铝27万吨,配套无水氟化氢18万吨;年生产副产品30%氟硅酸3.75万吨。主要新建的主体工程包括三座装置楼;储运工程包括2座萤石干粉仓、2座石膏渣仓、2座石灰料仓、氢氟酸储罐、氟硅酸储罐;辅助工程包括1座冷冻站、1座空压站、1#含氟废水处理站(新建3套含氟废水处理系统)、1座高盐废水处理站、1套循环水系统等。依托工程构筑物包括:萤石库、成品库、备品仓库、硫酸罐、天然气调压站、污水处理站、锅炉房及公用工程。 | (一)废气:萤石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氟化氢工段热风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氟化氢工艺废气先经“硫酸吸收塔+三级水洗”生产氟硅酸,后与石膏渣气合并进入尾气处理装置,采用“两级气动乳化吸收塔+除雾塔深度清水洗涤”进行深度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氟化铝工艺废气先经“两级旋风+大气冷凝器+HF净化器”后与氟化铝热风炉燃气废气共同进入尾气处理装置,再经 “两级气动乳化吸收塔+除雾塔深度清水洗涤”进行深度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放;成品料仓废气与一期工程共用成品库、配套的3个成品罐及其环保设备,经一台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二期工程罐区废气全部进入一期工程2#生产装置楼尾气集中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经共用排气筒排放。项目工艺生产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氟化物、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参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30mg/m3)。 项目无组织废气氟化物、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大气冷凝器废水和水环真空泵废水经1#含氟废水处理站新建3套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用水标准(对于标准中未规定的因子,企业内部要求HF≤2000mg/m3,悬浮物≤100mg/m3,温度≤50℃),全部回用于大气冷凝循环冷却、循环水系统、水环真空泵用水。二期工程产生的软化水处理系统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尾气处理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废水、石灰乳配置废水经2#含氟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用水标准,部分回用于石灰乳配制和地面冲洗等;未回用出水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总排口外排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2特别排放限值。二期工程高盐废水处理站用于处理循环水系统排水,处理工艺为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的净水部分用于石灰乳配置,剩余回用于循环水系统,全部不外排。 (三)噪声: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拟建厂址周围2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四)固废: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实验室废弃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厂家处置。前期氟石膏由汽车全部外运至周边建材厂综合利用,含氟废水处理站污泥与氟石膏一并外运作建材综合利用,后期均运往园区固废渣场进行贮存;各工段除尘灰用作原料或作为产品外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暂存于一体化设备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废布袋全部由厂家在更换新布袋时运走回收,不储存。 (五)清洁生产:本项目通过原料的清洁性分析、产品的清洁性分析、生产工艺先进性分析、生产装备与设备先进性分析、生产过程控制先进性分析、资源能源利用指标分析、污染物产生指标分析、清洁生产水平分析等方面进行了清洁生产论证分析,通过对上述指标的分析,本项目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六)环境风险: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浓硫酸、发烟硫酸、氟化氢、氟硅酸、天然气等。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类型为天然气火灾爆炸产生次生污染物;硫酸、氢氟酸、氟硅酸泄露事件,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氢氟酸储罐泄露。氢氟酸储罐发生全破裂泄漏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和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的影响范围内,无敏感点。项目罐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设置围堰,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罐区发生泄露时,风险物质暂存于围堰罐区内,泵入事故储罐,事故发生时及时关闭厂区内雨水外排阀,将泄漏物料优先控制在厂区内,通过重力自流或就近泵至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或事故罐,确保事故废水妥善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氢氟酸储罐设置周边安装喷淋水幕,具备远程控制功能,与有毒气体检测器联锁,一旦泄漏,有毒气体检测器声光报警,水幕自动喷淋,产生的事故废水输送至事故池进行处理。同时,建设单位、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环境突发事件三级联动机制的承诺书,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司在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工程环保措施等环节进行管控,并结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 (七)公众参与:本项目报告书报批前进行了二次公示,采用网络、公告场所张贴、报纸三种方式进行了同步公开,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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