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0日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5月10日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联系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安全环保科
电子邮件: [emailprotected]
联系电话:05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略) (略) 碧溪街道浒浦赵园路1号 | 奥创特新(苏州) (略) | (略) (略) | 奥创特新(苏州) (略) 拟投资1500万 (略) 碧溪街道浒浦赵园路1号江苏嘉洋华联 (略) 已建标准厂房内的车间。奥创特新(苏州) (略) 生产车间占地面积2050平方米。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达成年产新能源特种功能防火材料20万平方米、锂电池隔热防护套件210万件的产能。 | 本项目涂胶、涂胶布复合、热压定型、固化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一根25米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粘度测试和风冷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直接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1#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标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略) 区 (略) 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入长江。 本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胶包装、废活性炭、含胶废抹布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联系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安全环保科
电子邮件: [emailprotected]
联系电话:05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略) (略) 碧溪街道浒浦赵园路1号 | 奥创特新(苏州) (略) | (略) (略) | 奥创特新(苏州) (略) 拟投资1500万 (略) 碧溪街道浒浦赵园路1号江苏嘉洋华联 (略) 已建标准厂房内的车间。奥创特新(苏州) (略) 生产车间占地面积2050平方米。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达成年产新能源特种功能防火材料20万平方米、锂电池隔热防护套件210万件的产能。 | 本项目涂胶、涂胶布复合、热压定型、固化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一根25米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粘度测试和风冷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直接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1#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标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略) 区 (略) 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入长江。 本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胶包装、废活性炭、含胶废抹布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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