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5-1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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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5-1008:55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利用2万吨三剩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生产生物质颗粒技改项目

(略) 鄞州区姜山镇茅山工业区龙腾路7号

宁波珩 (略)

本项目为新建,拟投资247万元购置生产及辅助设备,向 (略) 租赁建筑面积1700m2的工业厂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生产规模,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破碎、粉碎、制粒等。

1、废气治理: 在破碎机的落料口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在粉碎机的落料口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在粉碎料暂存区、粉碎料进料口上方,以及制粒机出料口上方各设一个集气罩收集后,将废气引入布袋除尘器(TA003)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3、噪声治理: ①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做好设备维护和检修,避免因设备故障引起的非正常高噪声;②做好设备固定和减震,控制噪声源强;③针对室外噪声源做好隔声、减震措施。 4、固废治理: 一般工业固废:废外包装、废塑料、废金属、废布袋暂存后由相关单位回收;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破碎粉尘、粉碎粉尘、粉料暂存粉尘、制粒粉尘,分别经有效收集和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可做到达标排放,且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废水总排放量较小,预处理后废水水质简单,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负荷冲击,废水进入长丰净化水厂进行处理是可行的,处理后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的排放限值)。 噪声:经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2

年产25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

(略) 鄞州区首南街道萧皋西路615号

宁波 (略)

宁波 (略) 成立于2004年,现购置厂房及生产线,并拟在厂区内扩建一栋厂房,以实施年产25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中央供料、注塑、组装等。

1、废气治理: 针对中央供料粉尘,管道直接连接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针对注塑废气,采用注塑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的方式收集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3、噪声治理: ①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做好设备维护和检修,避免因设备故障引起的非正常高噪声;②做好设备固定和减震,控制噪声源强;③针对室外噪声源做好隔声、减震措施。 4、固废治理: 一般工业固废(废外包装、废塑料件、布袋收集的粉末)暂存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收集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G1中央供料粉尘、G2注塑废气,分别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量较小,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本项目恶臭污染因子主要为注塑废气中的VOCs,由于废气排放浓度较低,且本项目不涉及嗅阈值较低的恶臭物质,因此恶臭气体对所在地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类比同类项目,排放口和厂界臭气浓度可做到达标排放。 废水: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废水总排放量较小,预处理后废水水质简单,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负荷冲击,废水进入长丰净化水厂进行处理是可行的,处理后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的排放限值)。 噪声:经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废外包装、废塑料件、布袋收集的粉末)暂存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收集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5月11日 至 2023年05月17日(5日)

·公示时间:2023-05-1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利用2万吨三剩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生产生物质颗粒技改项目

(略) 鄞州区姜山镇茅山工业区龙腾路7号

宁波珩 (略)

本项目为新建,拟投资247万元购置生产及辅助设备,向 (略) 租赁建筑面积1700m2的工业厂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生产规模,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破碎、粉碎、制粒等。

1、废气治理: 在破碎机的落料口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在粉碎机的落料口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在粉碎料暂存区、粉碎料进料口上方,以及制粒机出料口上方各设一个集气罩收集后,将废气引入布袋除尘器(TA003)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3、噪声治理: ①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做好设备维护和检修,避免因设备故障引起的非正常高噪声;②做好设备固定和减震,控制噪声源强;③针对室外噪声源做好隔声、减震措施。 4、固废治理: 一般工业固废:废外包装、废塑料、废金属、废布袋暂存后由相关单位回收;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破碎粉尘、粉碎粉尘、粉料暂存粉尘、制粒粉尘,分别经有效收集和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可做到达标排放,且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废水总排放量较小,预处理后废水水质简单,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负荷冲击,废水进入长丰净化水厂进行处理是可行的,处理后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的排放限值)。 噪声:经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2

年产25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

(略) 鄞州区首南街道萧皋西路615号

宁波 (略)

宁波 (略) 成立于2004年,现购置厂房及生产线,并拟在厂区内扩建一栋厂房,以实施年产25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中央供料、注塑、组装等。

1、废气治理: 针对中央供料粉尘,管道直接连接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针对注塑废气,采用注塑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的方式收集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3、噪声治理: ①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做好设备维护和检修,避免因设备故障引起的非正常高噪声;②做好设备固定和减震,控制噪声源强;③针对室外噪声源做好隔声、减震措施。 4、固废治理: 一般工业固废(废外包装、废塑料件、布袋收集的粉末)暂存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收集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G1中央供料粉尘、G2注塑废气,分别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量较小,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本项目恶臭污染因子主要为注塑废气中的VOCs,由于废气排放浓度较低,且本项目不涉及嗅阈值较低的恶臭物质,因此恶臭气体对所在地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类比同类项目,排放口和厂界臭气浓度可做到达标排放。 废水: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废水总排放量较小,预处理后废水水质简单,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负荷冲击,废水进入长丰净化水厂进行处理是可行的,处理后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的排放限值)。 噪声:经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废外包装、废塑料件、布袋收集的粉末)暂存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收集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5月11日 至 2023年05月17日(5日)

·公示时间:2023-05-1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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