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规定,我单位对“湖 (略) 3万吨/年含锌废物综合处置回收利用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3万吨/年含锌废物综合处置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云梦县经济开发区县河路东段循环经济产业规划区
工程概况:湖 (略) 含锌废物综合处置回收利用项 (略) (略) 云梦县经济开发区县河路东段循环经济产业规划区,总投资30000万元,拟建设挥发窑生产线、焙烧窑生产线及电炉生产线,处置回收含锌废物。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 (略)
联系人:董总
联系电话:*
地址:云梦县经济开发区县河路东段循环经济产业规划区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
环评机构名称:湖北 (略)
联系地址: (略) 洪山区广八路17号
联系电话:刘工027-*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链接: http://** 提取码: j14g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 (略) 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
全文公示内容见链接:链接:http://**-aTBLcdw 提取码: 9e7d
七、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版报告,请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 (略) 进行查阅。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