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奥普锐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安徽奥普锐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安徽奥普锐 (略) 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4月30日,安徽奥普锐 (略) 根据《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奥普锐 (略) 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选址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片太平路与朝阳路交叉口永电智创城产业园36栋内,拟购工业厂房2400m2,配置自动上料混合系统、BMC捏合机、BMC挤出机、动态混合系统、称量系统、SMC片材机、粘度测试仪、色差仪、万能拉力计、水分测试仪等设备设施,配套建设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一期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6000吨BMC、SMC复合材料的生产能力。系新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7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本项目备案(宁开发项[2022]126号,项目代码:2207-*-04-05-*),公司于2022年8 (略) (略) 编制完成《安徽奥普锐 (略) 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分局于2022年9月27日以文(宁环审批[2022]127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22年10月阶段性建成投入试生产,于2023年2月阶段性建成部分工程投入试生产。公司于2023年04月13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手续,证书编号:*MA8P9F91X8001Y,有效期至2028年04月12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6106万元,阶段性实际总投资4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80万元,所占比例为2%。
(四)验收范围
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安徽奥普锐 (略) 已阶段性建成的年产3000吨BMC复合材料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SMC生产区、熟化间(含相应主要生产、测试设备)等未建设,均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照,变动情况如下:
1.主要生产设备及变化情况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4-2;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的表4-1;
2.总平面布局有所调整。其中,成品仓库由生产车间内部办公区西侧,调整至东北侧;
3.搅拌、捏合废气净化设施有所提升,废气收集后净化设施前段增设布袋除尘器;DA001与DA002合并为1根排气筒(DA001)
4.危废库、危险化学品库围堰未建设。
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
(略) (略) 编制的《安徽奥普锐 (略) 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检测结果(检测 (略) (略) ,检测报告编号:2023JCJCWTQ0404-2)和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配料、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捏合工序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其中,配料、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捏合工序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除尘净化处理,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强化车间通风措施。经监测,废气外排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二级标准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排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达接管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港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经监测,污废水外排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及风机等,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经监测,噪声外排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光管、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光管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建有独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分类收集后外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验收结论
安徽奥普锐 (略) 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本期建设过程中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并同步投入运行,具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竣工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后续要求
1.加强配料、混料、捏合工序废气收集、除尘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废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工作,适时清运危险废物并建立去向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危废转移申报联单制度。
2.厂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达接管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港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厂区雨污管网、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略) 奥 (略) 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组意见.doc
安徽奥普锐 (略)
2023年4月30日
安徽奥普锐 (略) 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4月30日,安徽奥普锐 (略) 根据《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奥普锐 (略) 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选址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片太平路与朝阳路交叉口永电智创城产业园36栋内,拟购工业厂房2400m2,配置自动上料混合系统、BMC捏合机、BMC挤出机、动态混合系统、称量系统、SMC片材机、粘度测试仪、色差仪、万能拉力计、水分测试仪等设备设施,配套建设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一期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6000吨BMC、SMC复合材料的生产能力。系新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7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本项目备案(宁开发项[2022]126号,项目代码:2207-*-04-05-*),公司于2022年8 (略) (略) 编制完成《安徽奥普锐 (略) 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分局于2022年9月27日以文(宁环审批[2022]127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22年10月阶段性建成投入试生产,于2023年2月阶段性建成部分工程投入试生产。公司于2023年04月13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手续,证书编号:*MA8P9F91X8001Y,有效期至2028年04月12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6106万元,阶段性实际总投资4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80万元,所占比例为2%。
(四)验收范围
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安徽奥普锐 (略) 已阶段性建成的年产3000吨BMC复合材料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SMC生产区、熟化间(含相应主要生产、测试设备)等未建设,均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照,变动情况如下:
1.主要生产设备及变化情况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4-2;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的表4-1;
2.总平面布局有所调整。其中,成品仓库由生产车间内部办公区西侧,调整至东北侧;
3.搅拌、捏合废气净化设施有所提升,废气收集后净化设施前段增设布袋除尘器;DA001与DA002合并为1根排气筒(DA001)
4.危废库、危险化学品库围堰未建设。
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
(略) (略) 编制的《安徽奥普锐 (略) 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检测结果(检测 (略) (略) ,检测报告编号:2023JCJCWTQ0404-2)和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配料、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捏合工序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其中,配料、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捏合工序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除尘净化处理,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强化车间通风措施。经监测,废气外排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二级标准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排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达接管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港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经监测,污废水外排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及风机等,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经监测,噪声外排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光管、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光管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建有独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分类收集后外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验收结论
安徽奥普锐 (略) 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本期建设过程中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并同步投入运行,具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竣工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后续要求
1.加强配料、混料、捏合工序废气收集、除尘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废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工作,适时清运危险废物并建立去向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危废转移申报联单制度。
2.厂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达接管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港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厂区雨污管网、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略) 奥 (略) 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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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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