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辽宁铭建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辽宁铭建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5-7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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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辽宁铭建新 (略) 年产50万吨石英砂项目 | (略) 本溪满 (略) 镇下堡村 | 辽宁铭建新 (略) | 辽宁绿 (略) | 辽宁铭建新 (略) 年产50万吨石英砂项目位于本溪观音阁经 (略) 园区内,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71%,项目租用本溪 (略) 厂区(仅建厂房,未生产),总占地面积为34638m2,本次建设仅利用厂区北侧的一座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为6875.5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高纯石英砂生产线1条,包括料仓、酸洗罐、储酸罐等设备及过滤池、原料库、成品库,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生产能力约7t/h,建成后高纯石英砂产品产量为50万吨/年。 | 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及施工时间,运输材料采用袋装或罐装,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并定期洒水抑尘,堆场物料采用帆布覆盖,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城镇建成区的浓度限值;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现有处置措施处理后,纳入生活污水系统处理;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设备,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布局,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进出场车辆禁止鸣笛、限速行驶,施工期场地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暂存在临时堆场,由施工单位收集后送至城建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生产车间为封闭式结构,石英砂酸洗过程废气、酸储罐、配酸罐等呼吸阀与废气管道连接,酸洗罐石英砂入料口采用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尾气处理装置(降膜吸收+水洗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原料堆场设置在封闭式库房内,汽车卸料及机械上料均在封闭式库房内进行,采取喷淋措施抑制粉尘,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雨水收集后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酸洗工序产生的混合酸,经加入适量新混合酸达到使用标准后,回用于酸洗工序不外排;水法分离器废水、冲洗排砂废水及静置沥出废水经车间过滤池过滤后,与酸吸收塔废水共同排至中和池、高效浓缩沉淀池处理,处理后上清液排至清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净水设备处理后,排至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回用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通过软管连接、基础减振及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水法电磁废渣及废包装材料均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产生的高效浓缩池污泥、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一座10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过滤池、中和池、高效浓缩池、酸洗区、储酸区、堆砂区、成品堆砂区及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地面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项目危废暂存间按标准建设,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并做好分类存放;采取三级防控措施,酸洗车间及酸罐区设置1.2m高的围堰,形成罐区防控系统。循环水系统(即废水处理系统的各水池)及雨污水切换系统共同构成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二级预防与控制体系。通过围堰内的排水管网或采用沙袋围堵泵送的方式,将消防废水送至事故池(1000m3),分批次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构成三级防控体系;设置安全标志,设专人定期巡检;配备灭火器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
发布时间:2023-5-7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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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辽宁铭建新 (略) 年产50万吨石英砂项目 | (略) 本溪满 (略) 镇下堡村 | 辽宁铭建新 (略) | 辽宁绿 (略) | 辽宁铭建新 (略) 年产50万吨石英砂项目位于本溪观音阁经 (略) 园区内,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71%,项目租用本溪 (略) 厂区(仅建厂房,未生产),总占地面积为34638m2,本次建设仅利用厂区北侧的一座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为6875.5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高纯石英砂生产线1条,包括料仓、酸洗罐、储酸罐等设备及过滤池、原料库、成品库,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生产能力约7t/h,建成后高纯石英砂产品产量为50万吨/年。 | 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及施工时间,运输材料采用袋装或罐装,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并定期洒水抑尘,堆场物料采用帆布覆盖,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城镇建成区的浓度限值;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现有处置措施处理后,纳入生活污水系统处理;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设备,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布局,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进出场车辆禁止鸣笛、限速行驶,施工期场地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暂存在临时堆场,由施工单位收集后送至城建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生产车间为封闭式结构,石英砂酸洗过程废气、酸储罐、配酸罐等呼吸阀与废气管道连接,酸洗罐石英砂入料口采用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尾气处理装置(降膜吸收+水洗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原料堆场设置在封闭式库房内,汽车卸料及机械上料均在封闭式库房内进行,采取喷淋措施抑制粉尘,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雨水收集后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酸洗工序产生的混合酸,经加入适量新混合酸达到使用标准后,回用于酸洗工序不外排;水法分离器废水、冲洗排砂废水及静置沥出废水经车间过滤池过滤后,与酸吸收塔废水共同排至中和池、高效浓缩沉淀池处理,处理后上清液排至清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净水设备处理后,排至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回用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通过软管连接、基础减振及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水法电磁废渣及废包装材料均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产生的高效浓缩池污泥、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一座10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过滤池、中和池、高效浓缩池、酸洗区、储酸区、堆砂区、成品堆砂区及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地面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项目危废暂存间按标准建设,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并做好分类存放;采取三级防控措施,酸洗车间及酸罐区设置1.2m高的围堰,形成罐区防控系统。循环水系统(即废水处理系统的各水池)及雨污水切换系统共同构成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二级预防与控制体系。通过围堰内的排水管网或采用沙袋围堵泵送的方式,将消防废水送至事故池(1000m3),分批次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构成三级防控体系;设置安全标志,设专人定期巡检;配备灭火器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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