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化工园新材料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网络公示
仙桃市化工园新材料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网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相关要求, (略) 化工园新材料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略) 化工园新材料产业园区原名称为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规划面积7.0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北至洪堤大道,西至龙昌路,东、南由沪渝高速合围而成,主导产业为基础化工、精细化工、高科技新材料等。园区高标准定位,以绿色循环、集约高效为基本前提,发展成高新材料加工、高新材料研发、传统技术升级、材料产业分销的产业聚集区, (略)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形成生物医药、农药化工、有机硅烷、环氧新材料、硅溶胶、表面处理等产业集群。
园区管委会于2018年组织编制了《 (略) 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8年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审查意见(仙环建函〔2018〕74号)。为确保园区更加有序、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发展,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仙桃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72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湖北 (略)
联系人:刘工
邮箱:*@qq.com
四、跟踪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收集资料、现场勘察、开发现状分析、环境现状监测、区域污染源调查、综合对比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事故风险)、综合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主要工作内容:园区规划及环评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园区发展与环境管理跟踪评价、园区企业污染源及控制措施跟踪评价、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的跟踪评价、园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评价、园区环境风险跟踪评价、园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跟踪评价、园区环境质量跟踪评价、园区存在环境问题、解决方案及规划调整建议、公众参与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了解规划实施情况及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相关内容,或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可致电、致函、致邮至规划实施单位及评价单位获取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规划区内及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公众意见表链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W**.docx
六、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相关要求, (略) 化工园新材料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略) 化工园新材料产业园区原名称为仙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规划面积7.0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北至洪堤大道,西至龙昌路,东、南由沪渝高速合围而成,主导产业为基础化工、精细化工、高科技新材料等。园区高标准定位,以绿色循环、集约高效为基本前提,发展成高新材料加工、高新材料研发、传统技术升级、材料产业分销的产业聚集区, (略)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形成生物医药、农药化工、有机硅烷、环氧新材料、硅溶胶、表面处理等产业集群。
园区管委会于2018年组织编制了《 (略) 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8年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审查意见(仙环建函〔2018〕74号)。为确保园区更加有序、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发展,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仙桃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72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湖北 (略)
联系人:刘工
邮箱:*@qq.com
四、跟踪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收集资料、现场勘察、开发现状分析、环境现状监测、区域污染源调查、综合对比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事故风险)、综合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主要工作内容:园区规划及环评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园区发展与环境管理跟踪评价、园区企业污染源及控制措施跟踪评价、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的跟踪评价、园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评价、园区环境风险跟踪评价、园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跟踪评价、园区环境质量跟踪评价、园区存在环境问题、解决方案及规划调整建议、公众参与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了解规划实施情况及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相关内容,或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可致电、致函、致邮至规划实施单位及评价单位获取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规划区内及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公众意见表链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W**.docx
六、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