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5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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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5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益津中路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改建年产6万吨铝型材项目

(略) 王庄子镇靳家堡村北

(略) (略)

河北 (略)

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略) (略) 决定利用原有生产车间进行改建,改建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300m2,利用原有淬火炉、喷涂流水线等设备3台(套),新购置加热炉、木纹转印机、卧式挤压机等设备共计23台(套),以增加产品生产的规格和种类,新建水洗槽6个(长7m、宽1.1m、高1.7m),除油剂槽、钝化剂槽(长7m、宽1.1m、高1.7m)各一个,增加水洗、除油、钝化、烘干工序以增强产品表面光泽和抗氧化腐蚀性,提高产品质量。

(1)废气

烘干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转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7外排。

改建项目加热工序、烘干工序和转印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排放标准限值及《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污染物排放限值。转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印刷行业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水洗工序废水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水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3)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2年1月1日实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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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益津中路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改建年产6万吨铝型材项目

(略) 王庄子镇靳家堡村北

(略) (略)

河北 (略)

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略) (略) 决定利用原有生产车间进行改建,改建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300m2,利用原有淬火炉、喷涂流水线等设备3台(套),新购置加热炉、木纹转印机、卧式挤压机等设备共计23台(套),以增加产品生产的规格和种类,新建水洗槽6个(长7m、宽1.1m、高1.7m),除油剂槽、钝化剂槽(长7m、宽1.1m、高1.7m)各一个,增加水洗、除油、钝化、烘干工序以增强产品表面光泽和抗氧化腐蚀性,提高产品质量。

(1)废气

烘干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转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7外排。

改建项目加热工序、烘干工序和转印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排放标准限值及《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污染物排放限值。转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印刷行业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水洗工序废水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水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3)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2年1月1日实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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