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342日凤线国道107至淇县葛箭村西段改线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342日凤线国道107至淇县葛箭村西段改线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国道342日凤线国道107至淇县葛箭村西段改线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鹤公路〔202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咨询机构 (略) 交通运输局行业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略) 东西向重要交通通道, (略) 区域路网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区域通行能力和路网建设水平,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国道342日凤线国道107至淇县葛箭村西段改线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107-*-04-01-*。
二、线路走向及建设规模
项目起点位于淇县高村北国道107京港线与既有国道342日凤线交汇处,顺接南海路,与国道107交叉处采用菱形互通式立体交叉方案,之后下穿京广铁路,在三里屯北利用已建南水北调桥后折向西行,经鹤 (略) 道305濮淇线平面交叉,终点止于葛箭村 (略) 道305交叉处。路线全长8.889公里,其中新建8.813公里,完全利用现有南水北调桥。
三、项目技术标准
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下穿京广铁路近城区 (略) 道路功能,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一般路段路基宽25.5米,近城区路段路基宽52.5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桥涵及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均为1/100。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四、项目单位
项目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67233.71万元,资金来 (略) 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地方政府自筹。
六、建设工期
项目计划施工工期为30个月。
七、项目业主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重要材料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略) 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八、项目业主要与京广铁路主管部门衔接沟通,切实按照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项目 (略) 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略) 委相关要求,切实控制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建设资金。
十、请项目业主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略) 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办理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落实有关建设条件,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4月26日
(供稿:基础科)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国道342日凤线国道107至淇县葛箭村西段改线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鹤公路〔202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咨询机构 (略) 交通运输局行业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略) 东西向重要交通通道, (略) 区域路网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区域通行能力和路网建设水平,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国道342日凤线国道107至淇县葛箭村西段改线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107-*-04-01-*。
二、线路走向及建设规模
项目起点位于淇县高村北国道107京港线与既有国道342日凤线交汇处,顺接南海路,与国道107交叉处采用菱形互通式立体交叉方案,之后下穿京广铁路,在三里屯北利用已建南水北调桥后折向西行,经鹤 (略) 道305濮淇线平面交叉,终点止于葛箭村 (略) 道305交叉处。路线全长8.889公里,其中新建8.813公里,完全利用现有南水北调桥。
三、项目技术标准
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下穿京广铁路近城区 (略) 道路功能,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一般路段路基宽25.5米,近城区路段路基宽52.5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桥涵及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均为1/100。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四、项目单位
项目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67233.71万元,资金来 (略) 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地方政府自筹。
六、建设工期
项目计划施工工期为30个月。
七、项目业主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重要材料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略) 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八、项目业主要与京广铁路主管部门衔接沟通,切实按照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项目 (略) 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略) 委相关要求,切实控制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建设资金。
十、请项目业主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略) 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办理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落实有关建设条件,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4月26日
(供稿:基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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