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告】2023年5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11330208591592633B/2023-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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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告】2023年5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11330208591592633B/2023-25700

索引号 *33B/2023-25700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文号:
发布机构: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3-05-10
组配分类:环境保护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索引号: *33B/2023-25700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文号: 发布机构: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3-05-10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环境保护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告】2023年5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标 (略) 宁波分公司实验室扩建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或环境敏感项目)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标 (略) 宁波分公司实验室扩建项目

宁波高新区凌云路1177号凌云产业园7号楼

(略)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新增租赁面积1921m2,包含新增轻工卫浴和灶具检测实验室;原有项目扩建中心化学实验室、农产食品微生物实验室、电气与电子安全实验室及轻工实验室。

建设单位在申请报告里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实验室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实验室废水通过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废含化学品容器、实验室废液、各实验室检测留样、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废料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由 (略) 定期清运;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或减震垫,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广贤路997号(邮编:*)

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按照相关条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主张有关权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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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B/2023-25700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文号:
发布机构: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3-05-10
组配分类:环境保护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索引号: *33B/2023-25700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文号: 发布机构: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3-05-10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环境保护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告】2023年5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标 (略) 宁波分公司实验室扩建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或环境敏感项目)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标 (略) 宁波分公司实验室扩建项目

宁波高新区凌云路1177号凌云产业园7号楼

(略)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新增租赁面积1921m2,包含新增轻工卫浴和灶具检测实验室;原有项目扩建中心化学实验室、农产食品微生物实验室、电气与电子安全实验室及轻工实验室。

建设单位在申请报告里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实验室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实验室废水通过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废含化学品容器、实验室废液、各实验室检测留样、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废料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由 (略) 定期清运;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或减震垫,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广贤路997号(邮编:*)

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按照相关条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主张有关权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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