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3-05-1017:43:13
2023年5月1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3-05-1017:43: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 (略) 摩托车发动机生产项目 | (略) 玉山镇燕桥浜路199号 | 昆山 (略) | 苏州绿 (略) |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昆山 (略) 拟投资50万元人民币,利用原租赁的2号标准厂房进行建设,租赁厂房建筑面积9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摩托车发动机15000台。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发动机试车尾气经三元催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一氧化碳、氮氧化物、HC(以非*烷总烃计)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山赫 (略) 电子线束加工迁建项目 | (略) 花桥经济开发区鸡鸣塘南路659号3号厂房2层、3层 | 昆山赫 (略) | (略) | 本项目利用租赁厂房约2772平方米,拟购置全自动端子机(型号:BK-588)、静音端子机(型号:BK-4T-C)、剥皮机等设备约19台,拟使用连接器、端子、电子线材、设备零 件散件等原辅材料,项目建成后年产电子线束200万套,项目产品用于设备配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沾锡、焊锡、注塑废气经脉冲除尘滤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 (略) 摩托车发动机生产项目 | (略) 玉山镇燕桥浜路199号 | 昆山 (略) | 苏州绿 (略) |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昆山 (略) 拟投资50万元人民币,利用原租赁的2号标准厂房进行建设,租赁厂房建筑面积9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摩托车发动机15000台。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发动机试车尾气经三元催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一氧化碳、氮氧化物、HC(以非*烷总烃计)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山赫 (略) 电子线束加工迁建项目 | (略) 花桥经济开发区鸡鸣塘南路659号3号厂房2层、3层 | 昆山赫 (略) | (略) | 本项目利用租赁厂房约2772平方米,拟购置全自动端子机(型号:BK-588)、静音端子机(型号:BK-4T-C)、剥皮机等设备约19台,拟使用连接器、端子、电子线材、设备零 件散件等原辅材料,项目建成后年产电子线束200万套,项目产品用于设备配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沾锡、焊锡、注塑废气经脉冲除尘滤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