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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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公告

王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临泉县城南街道幸福路瑞景国际花园5#301室外平台擅自建设活动板房,经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王奋擅自建设的活动板房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我单位于2022年4月2日向王奋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城罚决字〔2022〕第242号),处罚决定书内容为限期王奋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单位于2022年9月29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临城决催字〔2022〕第93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拆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涉案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予以强制拆除。现予以公告。

王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临泉县城南街道幸福路瑞景国际花园5#301室外平台擅自建设活动板房,经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王奋擅自建设的活动板房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我单位于2022年4月2日向王奋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城罚决字〔2022〕第242号),处罚决定书内容为限期王奋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单位于2022年9月29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临城决催字〔2022〕第93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拆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涉案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予以强制拆除。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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