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南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批复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南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公布实施平南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请示》(平自然资报〔2023〕107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平南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南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 (略) 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有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 (略) 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历年实际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订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方针,聚焦用地保障水平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双提升”,推进建设用地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科学谋划我县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宏观调控作用,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平南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108.09公顷(具体指标数详见附件)。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23.33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20.0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3.33公顷(征地拆迁安置用地);
2.商服用地为24.12公顷;
3.工矿仓储用地为46.71公顷;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3公顷;
5.交通运输用地为12.80公顷;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为0公顷;
7.特殊用地为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3年度平南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布局按区划划分如下:工业园区计划供应建设用地38.2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5.36%;县城区规划区计划供应52.5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8.64%;乡镇规划区计划供应17.2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6.00%。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二)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科学 (略) 化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0号)要求,切实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有效提高土地供应率。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促进有效开发利用。
(三)强化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用地管理。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优先保障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用地。坚决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逐宗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做到应保尽保。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征地拆迁力度,确保土地及时供应。各征地实施单位完成征地拆迁后,及时组织清表和明确界址,同时做好高压电线、通信线、地下管网等设施的搬迁工作。
(二)实行计划执行通报考核。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应加快组织供地所需材料,确保项目及时供地。县自然资源局在抓好供应计划执行的同时,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工作的指导,对全县供地计划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排名。县政府将重点对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强化住房用地有序供应。加强对商品住房供应结构的引导,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努力实现供需结构均衡,确保住宅用地及时供应,形成有效供给。 (略) 场形势,切实把握好土地出让节奏、时序和价格,不断探索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持续稳定供应。
附件:平南县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平南县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县 (市、区) | 总量 | 商服 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 ||||||||||||||||
保障性 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 改造用地 | 公共 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廉租房 | 经济适适用房 | 中小套型商品房 | 划拨 | 出让 | |||||||||||||
平南县 | 108.0900 | 24.1200 | 46.7100 | 23.3300 | 23.3300 | 1.13 | 12.80 | 0 | 0 | ||||||||||
合计 | 108.0900 | 24.1200 | 46.7100 | 23.3300 | 23.3300 | 1.13 | 12.80 | 0 | 0 |
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公布实施平南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请示》(平自然资报〔2023〕107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平南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南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 (略) 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有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 (略) 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历年实际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订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方针,聚焦用地保障水平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双提升”,推进建设用地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科学谋划我县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宏观调控作用,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平南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108.09公顷(具体指标数详见附件)。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23.33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20.0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3.33公顷(征地拆迁安置用地);
2.商服用地为24.12公顷;
3.工矿仓储用地为46.71公顷;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3公顷;
5.交通运输用地为12.80公顷;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为0公顷;
7.特殊用地为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3年度平南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布局按区划划分如下:工业园区计划供应建设用地38.2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5.36%;县城区规划区计划供应52.5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8.64%;乡镇规划区计划供应17.2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6.00%。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二)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科学 (略) 化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0号)要求,切实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有效提高土地供应率。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促进有效开发利用。
(三)强化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用地管理。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优先保障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用地。坚决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逐宗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做到应保尽保。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征地拆迁力度,确保土地及时供应。各征地实施单位完成征地拆迁后,及时组织清表和明确界址,同时做好高压电线、通信线、地下管网等设施的搬迁工作。
(二)实行计划执行通报考核。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应加快组织供地所需材料,确保项目及时供地。县自然资源局在抓好供应计划执行的同时,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工作的指导,对全县供地计划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排名。县政府将重点对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强化住房用地有序供应。加强对商品住房供应结构的引导,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努力实现供需结构均衡,确保住宅用地及时供应,形成有效供给。 (略) 场形势,切实把握好土地出让节奏、时序和价格,不断探索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持续稳定供应。
附件:平南县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平南县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县 (市、区) | 总量 | 商服 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 ||||||||||||||||
保障性 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 改造用地 | 公共 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廉租房 | 经济适适用房 | 中小套型商品房 | 划拨 | 出让 | |||||||||||||
平南县 | 108.0900 | 24.1200 | 46.7100 | 23.3300 | 23.3300 | 1.13 | 12.80 | 0 | 0 | ||||||||||
合计 | 108.0900 | 24.1200 | 46.7100 | 23.3300 | 23.3300 | 1.13 | 12.8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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