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盛龙光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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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盛龙光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盛龙光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岭山镇水朗村拥军路 172 号 6 栋 3 楼 301 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项目扩建前主要从事LCD显示屏的生产,年产LCD显示屏500万件。 现因生产发展需要,项目申请在原厂区内进行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增加总投资50万元(详见表2-3); (2)扩建前主要生产LCD显示屏,扩建前清洗工艺委外,不在厂区内进行,扩建部分增加一条清洗生产线,并增加相应的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变化情况详见表2-4、原辅材料变化情况详见表2-5,生产工艺流程详见工程分析章节)。 其余产品、产能法人代表、经营方式等均不变。 由于扩建项目为完全独立工序,扩建部分与扩建前项目无相互依托关系,污染物不会产生叠加效果,且扩建前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故本环评将仅对扩建部分项目进行评价。 项目扩建后总投资17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项目从事LCD显示屏的生产。项目年生产LCD显示屏5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对废水处理设施的池体进行加盖处理,同时加强生产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磨边工序,不外排;磨边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及补充新鲜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可 (略) 政雨水管网;车间隔声、基础减振;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略) 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度。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公示时间2023-05-1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盛龙光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岭山镇水朗村拥军路 172 号 6 栋 3 楼 301 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项目扩建前主要从事LCD显示屏的生产,年产LCD显示屏500万件。 现因生产发展需要,项目申请在原厂区内进行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增加总投资50万元(详见表2-3); (2)扩建前主要生产LCD显示屏,扩建前清洗工艺委外,不在厂区内进行,扩建部分增加一条清洗生产线,并增加相应的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变化情况详见表2-4、原辅材料变化情况详见表2-5,生产工艺流程详见工程分析章节)。 其余产品、产能法人代表、经营方式等均不变。 由于扩建项目为完全独立工序,扩建部分与扩建前项目无相互依托关系,污染物不会产生叠加效果,且扩建前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故本环评将仅对扩建部分项目进行评价。 项目扩建后总投资17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项目从事LCD显示屏的生产。项目年生产LCD显示屏5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对废水处理设施的池体进行加盖处理,同时加强生产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磨边工序,不外排;磨边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及补充新鲜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可 (略) 政雨水管网;车间隔声、基础减振;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略) 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度。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公示时间2023-05-1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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