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拟对铜陵铜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车辆配件酸洗脱漆脱塑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公示
5月10日拟对铜陵铜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车辆配件酸洗脱漆脱塑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62-*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3500吨车辆配件酸洗脱漆脱塑表面处理项目 | 铜勤表面处理中心 | 铜陵 (略) | 拟租赁安徽铜勤表面处理中心内1号厂房1569m2,新建年产3500吨车辆配件酸洗脱漆脱塑表面处理项目,主要建设1条传统脱漆脱塑处理线和1条新型脱塑脱漆处理线,购置酸洗槽、水洗槽、中和槽、表调槽、磷化槽、新型脱塑脱漆剂槽、吊篮及行车系统、管路系统、加热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各项环保设施。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3500吨车辆配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5万元。 | (一)废气:项目新建的2条生产线采取全封闭处理。传统脱漆脱塑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排气筒排放;天然气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与新型脱塑脱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一根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以及《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要求氨氧化物为50mg/m3的限值要求。 (二)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质分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和综合废水经分类暂存后用提升泵提升,经专用管道排入表面处理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入钟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原料包装空桶/袋、废槽液、废渣、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手套、废机油、废酸和废脱塑脱漆剂分类收集后前期由车间危废中转暂存点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后期待园区危险废物暂存中心建成后,及时妥善转移至表面处理中心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62-*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3500吨车辆配件酸洗脱漆脱塑表面处理项目 | 铜勤表面处理中心 | 铜陵 (略) | 拟租赁安徽铜勤表面处理中心内1号厂房1569m2,新建年产3500吨车辆配件酸洗脱漆脱塑表面处理项目,主要建设1条传统脱漆脱塑处理线和1条新型脱塑脱漆处理线,购置酸洗槽、水洗槽、中和槽、表调槽、磷化槽、新型脱塑脱漆剂槽、吊篮及行车系统、管路系统、加热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各项环保设施。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3500吨车辆配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5万元。 | (一)废气:项目新建的2条生产线采取全封闭处理。传统脱漆脱塑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排气筒排放;天然气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与新型脱塑脱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一根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以及《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要求氨氧化物为50mg/m3的限值要求。 (二)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质分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和综合废水经分类暂存后用提升泵提升,经专用管道排入表面处理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入钟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原料包装空桶/袋、废槽液、废渣、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手套、废机油、废酸和废脱塑脱漆剂分类收集后前期由车间危废中转暂存点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后期待园区危险废物暂存中心建成后,及时妥善转移至表面处理中心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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