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新城汇明玻璃加工厂年加工4万平方米玻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大余县新城汇明玻璃加工厂年加工4万平方米玻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余县新城汇明玻璃加工厂 年加工4万平方米玻璃项目》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加工4万平方米玻璃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大余县新城汇明玻璃加工厂
建设地点: (略) 大余县新城镇观路工业园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0日-2023年6月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签署真实姓名, (略) 公章
联系人:叶
联系方式:*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余县新城汇明玻璃加工厂 年加工4万平方米玻璃项目》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加工4万平方米玻璃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大余县新城汇明玻璃加工厂
建设地点: (略) 大余县新城镇观路工业园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0日-2023年6月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签署真实姓名, (略) 公章
联系人: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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