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裕达制茶厂项目(厂房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裕达制茶厂项目(厂房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报来的《关于给予裕达制茶厂项目(厂房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裕达制茶厂项目(厂房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众联 (略) 编制完成,并由北京东方 (略) 组织了专家审查,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农业农村产业深入融合发展,同意建设裕达制茶厂项目(厂房建设)。
二、项目代码:2303-*-04-05-*。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四、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刘村蒋家农庄西侧。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茶厂占地面积2882.24㎡,总建筑面积8943.99㎡,其中:一层建筑面积2809.04㎡,一层夹层建筑面积516.87㎡,二层建筑面积2809.04㎡,三层建筑面积2809.04㎡。建设内容:建筑及装饰工程(装饰装修、内墙分隔砌筑等)、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水消、电消、气消)、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91.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86.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9.07万元,基本预备费75.77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裕达制茶厂项目(厂房建设)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裕达制茶厂项目(厂房建设)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16.64 | ||||||
设计 | 核准 | 39.29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386.32 | ||||
监理 | 核准 | 31.50 | ||||||
设备 | 核准 | 0.00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0日 |
关联文件: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报来的《关于给予裕达制茶厂项目(厂房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裕达制茶厂项目(厂房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众联 (略) 编制完成,并由北京东方 (略) 组织了专家审查,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农业农村产业深入融合发展,同意建设裕达制茶厂项目(厂房建设)。
二、项目代码:2303-*-04-05-*。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四、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刘村蒋家农庄西侧。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茶厂占地面积2882.24㎡,总建筑面积8943.99㎡,其中:一层建筑面积2809.04㎡,一层夹层建筑面积516.87㎡,二层建筑面积2809.04㎡,三层建筑面积2809.04㎡。建设内容:建筑及装饰工程(装饰装修、内墙分隔砌筑等)、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水消、电消、气消)、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91.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86.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9.07万元,基本预备费75.77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裕达制茶厂项目(厂房建设)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裕达制茶厂项目(厂房建设)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16.64 | ||||||
设计 | 核准 | 39.29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386.32 | ||||
监理 | 核准 | 31.50 | ||||||
设备 | 核准 | 0.00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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