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燕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重新立项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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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燕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重新立项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3〕48号)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燕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重新立项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3〕48号)
2023-05-10 17:00来源: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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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三角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江燕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重新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项目我局已于2023年4月20日以《关于江燕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3〕31号同意立项,现因建设方案有变,导致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发生重大变更,根据国家项目审批有关政策规定,同意重新立项。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燕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重新立项。

二、项目代码:2304-*-04-05-*。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三角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金秀县三角乡江燕村江燕屯。

五、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498.59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98.9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敷设污水管道3200米、新建污水处理站1个(60立方米/天),建筑面积13.51平方米;建设垃圾转运屋1个,建筑面积8平方米;生态停车场1600平方米;建设生态公厕2座,总建筑面积53.93平方米,主要包含设备、化粪池、污水处理等;参观游线整体提升,主要包含基础环境整治雨水收集、小菜园提升、围栏、导视、沿线景观小品打造、新建观景平台29.69平方米;寻味广场提升600平方米,主要包含主题乡村广场改造、墙绘提升等;溪滩景观小品打造,主要包含溪滩环境整改、露营地打造、配套装备等。

(二)种、养殖示范点规划建设。规划建设清水鱼养殖示范基地、研学活动示范基地800平方米;规划建设鸭稻示范基地3000平方米。

(三)庭院特色休闲旅游配套建设。农家乐,主要包含主题餐厅室内外装饰景观提升240平方米。

(四)庭院特色加工建设。主要整体打造清甜酒坊130平方米、新建制作工艺展馆23.46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1240.4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各类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等。

七、同时原批复文(金发改审批〔2023〕31号)作废,以此文为准。

八、据此批复,请项目业主按规定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燕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重新立项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3〕48号)
2023-05-10 17:00来源: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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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三角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江燕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重新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项目我局已于2023年4月20日以《关于江燕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3〕31号同意立项,现因建设方案有变,导致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发生重大变更,根据国家项目审批有关政策规定,同意重新立项。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燕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重新立项。

二、项目代码:2304-*-04-05-*。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三角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金秀县三角乡江燕村江燕屯。

五、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498.59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98.9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敷设污水管道3200米、新建污水处理站1个(60立方米/天),建筑面积13.51平方米;建设垃圾转运屋1个,建筑面积8平方米;生态停车场1600平方米;建设生态公厕2座,总建筑面积53.93平方米,主要包含设备、化粪池、污水处理等;参观游线整体提升,主要包含基础环境整治雨水收集、小菜园提升、围栏、导视、沿线景观小品打造、新建观景平台29.69平方米;寻味广场提升600平方米,主要包含主题乡村广场改造、墙绘提升等;溪滩景观小品打造,主要包含溪滩环境整改、露营地打造、配套装备等。

(二)种、养殖示范点规划建设。规划建设清水鱼养殖示范基地、研学活动示范基地800平方米;规划建设鸭稻示范基地3000平方米。

(三)庭院特色休闲旅游配套建设。农家乐,主要包含主题餐厅室内外装饰景观提升240平方米。

(四)庭院特色加工建设。主要整体打造清甜酒坊130平方米、新建制作工艺展馆23.46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1240.4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各类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等。

七、同时原批复文(金发改审批〔2023〕31号)作废,以此文为准。

八、据此批复,请项目业主按规定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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