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关于2023年5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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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关于2023年5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7-*(窗口)、0877-*

通讯地址: (略) 通海县古城东路62号

邮 编:*

一、建设项目名称:杞麓湖生态保护治理与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通海县杞麓湖径流区

三、建设单位名称: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云南 (略)

五、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5个工程,即:中河及红旗河湿地提升改造及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杞麓湖湖外农业用水连通及扩容工程、杞麓湖湖外农业用水循环利用及入湖河道治理工程、空间管控工程、杞麓湖湖体水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66068.36万元。环保投资250.5万元,占总投资的0.38%。

(二)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

项目施工期产生施工废气,包括施工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河道清淤恶臭、临时淤泥干化场臭气、底泥运输恶臭。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湿地提升改造、湖滨带生态修复、湖外农业用水连通及扩容工程地表清理、土方开挖、土方清运、材料运送和卸货、构筑物施工、现场清理、料场风动扬尘等;以及窑冲河水库、大板桥水库、鸡脖子水库底泥开挖、生态水田开挖建设、提水管道铺设、农田尾水及初期尾水管道铺设、回填土石方造成地表裸露,建筑材料及土石方的运输、装卸、堆放等形成的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洒水、减少露天堆放、密闭运输和保证一定的含水率及减少裸露地面等措施后,可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缓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施工机械尾气呈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NOx、CO和烃类等,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河道清淤恶臭产生的不利影响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临时淤泥干化场臭气影响主要在河道两岸范围内,通过调整布局,设置围挡、覆盖措施,及时清运等措施,可最大限度减少干化场臭气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底泥运输恶臭通过采取密闭式运泥,合理选择运输时间以及覆盖稻草或锯末等措施,底泥运输产生的恶臭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不在施工场地食宿,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清洁废水、运输车辆及机械冲洗水、建筑施工废水、地表径流、河道清淤底泥干化排水、管道试压废水、船舶污水等。职工清洁废水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各个施工场地临时沉淀池,建筑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水经临时沉淀池简单处理后用作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或时洒水降尘,不外排;雨季前优先设排水沟,产生的地表径流引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道路养护,不外排;项目临时底泥干化场池底部设置明渠导流淤泥余水,明渠导流沟末端设置一个沉淀池,余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车辆冲洗用水或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直接排入周边农田浇灌;船舶污水为含油废水,通过收集后运至通海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排至杞麓湖内。

3、噪声

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建设施工过程中挖掘机、装载机、空压机、以及打捞水生植物残体收集船、运输车辆等施工机械设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机械维修养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并采取围挡等措施来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开挖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水库底泥、河道清理淤泥及垃圾、藻泥、植物残体和生活垃圾,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施工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场,规范处理、处置;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及淤泥统一运至通海县元山弃渣场用于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河道清理淤泥及垃圾集中收集运至通海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淤泥运至杨广小海淤泥干化场自然干化,干化后用于本项目杞麓湖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绿化覆土使用;藻泥经加压分离脱水后运至有机肥厂进行加工生产有机肥料;植物残体集中收集运至通海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2、营运期

1、废气

项目建成运行后,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入湖河道垃圾打捞站、泵站、4#生态水田配套一套水体快速净化处理装置、水体残体打捞中转晒干阶段产生的恶臭气体,以HS和NHs为主,项目各工程较为分散,水体快速净化处理装置运行时间短,恶臭气体产生量小。加强管理,有效减轻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本工程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工程完成后,对于改善杞麓湖径流区水生态环境具有积极作用;4#生态水田水体快速净化处理装置使用时间少,处理过程投加的絮凝剂、聚*烯酰胺等在水处理过程中大部分都下沉到污泥中,随水排入下游环湖截污沟的量较少,需加强对快速净化处理装置的运营管理,确保出水药剂残留可达到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减轻对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泵站内水泵、一体化水体快速净化处理装置中水泵、搅拌机、污泥脱水机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各站点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义广哨泵站东南面义广哨村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打捞站垃圾通过传送带运至垃圾收集池内,由管理人员统一收集运至通海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水体快速净化处理装置污泥经叠螺式污泥脱水机脱水处理后,集中收集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水生植物残体在转运场中晒干后, (略) 运转至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管理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进行两次公众参与公示:2023年1月30日在玉溪高古楼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项目环评报告初稿完成后,于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28日(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分别同步在项目所在地通海县 (略) 公告栏、玉溪高古楼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同时于2023年2月15日、2月17日在中国新闻媒体(报纸)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无群众提出反对意见。

项目公众调查共发放问卷60份,回收60份,其中,个人问卷回收50份,社会团体单位回收10份,回收率100%。根据公众参与调查问卷:100%被调查者赞成该项目的建设,认为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同时也提出希望建设单位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将本项目的环境污染降到最低限度。建设单位应在设计中认真考虑,对合理建议进行采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7-*(窗口)、0877-*

通讯地址: (略) 通海县古城东路62号

邮 编:*

一、建设项目名称:杞麓湖生态保护治理与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通海县杞麓湖径流区

三、建设单位名称: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云南 (略)

五、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5个工程,即:中河及红旗河湿地提升改造及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杞麓湖湖外农业用水连通及扩容工程、杞麓湖湖外农业用水循环利用及入湖河道治理工程、空间管控工程、杞麓湖湖体水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66068.36万元。环保投资250.5万元,占总投资的0.38%。

(二)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

项目施工期产生施工废气,包括施工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河道清淤恶臭、临时淤泥干化场臭气、底泥运输恶臭。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湿地提升改造、湖滨带生态修复、湖外农业用水连通及扩容工程地表清理、土方开挖、土方清运、材料运送和卸货、构筑物施工、现场清理、料场风动扬尘等;以及窑冲河水库、大板桥水库、鸡脖子水库底泥开挖、生态水田开挖建设、提水管道铺设、农田尾水及初期尾水管道铺设、回填土石方造成地表裸露,建筑材料及土石方的运输、装卸、堆放等形成的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洒水、减少露天堆放、密闭运输和保证一定的含水率及减少裸露地面等措施后,可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缓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施工机械尾气呈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NOx、CO和烃类等,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河道清淤恶臭产生的不利影响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临时淤泥干化场臭气影响主要在河道两岸范围内,通过调整布局,设置围挡、覆盖措施,及时清运等措施,可最大限度减少干化场臭气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底泥运输恶臭通过采取密闭式运泥,合理选择运输时间以及覆盖稻草或锯末等措施,底泥运输产生的恶臭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不在施工场地食宿,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清洁废水、运输车辆及机械冲洗水、建筑施工废水、地表径流、河道清淤底泥干化排水、管道试压废水、船舶污水等。职工清洁废水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各个施工场地临时沉淀池,建筑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水经临时沉淀池简单处理后用作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或时洒水降尘,不外排;雨季前优先设排水沟,产生的地表径流引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道路养护,不外排;项目临时底泥干化场池底部设置明渠导流淤泥余水,明渠导流沟末端设置一个沉淀池,余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车辆冲洗用水或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直接排入周边农田浇灌;船舶污水为含油废水,通过收集后运至通海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排至杞麓湖内。

3、噪声

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建设施工过程中挖掘机、装载机、空压机、以及打捞水生植物残体收集船、运输车辆等施工机械设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机械维修养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并采取围挡等措施来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开挖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水库底泥、河道清理淤泥及垃圾、藻泥、植物残体和生活垃圾,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施工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场,规范处理、处置;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及淤泥统一运至通海县元山弃渣场用于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河道清理淤泥及垃圾集中收集运至通海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淤泥运至杨广小海淤泥干化场自然干化,干化后用于本项目杞麓湖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绿化覆土使用;藻泥经加压分离脱水后运至有机肥厂进行加工生产有机肥料;植物残体集中收集运至通海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2、营运期

1、废气

项目建成运行后,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入湖河道垃圾打捞站、泵站、4#生态水田配套一套水体快速净化处理装置、水体残体打捞中转晒干阶段产生的恶臭气体,以HS和NHs为主,项目各工程较为分散,水体快速净化处理装置运行时间短,恶臭气体产生量小。加强管理,有效减轻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本工程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工程完成后,对于改善杞麓湖径流区水生态环境具有积极作用;4#生态水田水体快速净化处理装置使用时间少,处理过程投加的絮凝剂、聚*烯酰胺等在水处理过程中大部分都下沉到污泥中,随水排入下游环湖截污沟的量较少,需加强对快速净化处理装置的运营管理,确保出水药剂残留可达到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减轻对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泵站内水泵、一体化水体快速净化处理装置中水泵、搅拌机、污泥脱水机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各站点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义广哨泵站东南面义广哨村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打捞站垃圾通过传送带运至垃圾收集池内,由管理人员统一收集运至通海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水体快速净化处理装置污泥经叠螺式污泥脱水机脱水处理后,集中收集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水生植物残体在转运场中晒干后, (略) 运转至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管理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进行两次公众参与公示:2023年1月30日在玉溪高古楼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项目环评报告初稿完成后,于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28日(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分别同步在项目所在地通海县 (略) 公告栏、玉溪高古楼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同时于2023年2月15日、2月17日在中国新闻媒体(报纸)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无群众提出反对意见。

项目公众调查共发放问卷60份,回收60份,其中,个人问卷回收50份,社会团体单位回收10份,回收率100%。根据公众参与调查问卷:100%被调查者赞成该项目的建设,认为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同时也提出希望建设单位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将本项目的环境污染降到最低限度。建设单位应在设计中认真考虑,对合理建议进行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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