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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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我单位现拟对《邵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本公示,同时公示公众参与说明文本。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项目为改扩建项目,由邵阳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牵头实施。项目选址于邵阳县塘渡口镇兴安村,总投资1319.53万,其中二区覆膜及渗滤液收集系统改造工程投资799.5万元,渗滤液扩容改造工程52.03万元,总占地面积约*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和扩建两大类,其中改建内容有:①压膜覆盖规范整改;②新建一套可实现盐分排放、真正零浓缩液的处理设施;③现有渗滤液处理规模扩容至150m3/d;④保留现有DTRO膜系统作为备用和应急系统;扩建内容有:①地下水收集系统改造工程;②膜下土方工程;③防治系统工程;④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工程;⑤沼气收集导排系统。

二、项目 要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过程中水环境影响源主要是垃圾渗滤液、运输车辆冲洗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外排对地表水的影响;填埋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填埋作业扬尘、垃圾填埋气体、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生产调和噪声对厂界外环境的影响。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有:

(1)废气

填埋作业时采用洒水抑尘、加强库区周边绿化等措施减缓影响。填埋场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气体由导气井、导气石笼导排后进行发电;恶臭采用定期喷洒药物、对垃圾及时覆盖、设置10宽绿化带及对调节池装置设置加盖。

(2)废水

渗滤液收集后,经“调节池预处理+两级A/O+两级芬顿+生物膜深度脱氮全量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外排至东侧夫夷水。

(3)噪声

涉及高噪声设备的员工配套耳塞的方式减少噪声对员工的影响。

(4)固废

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业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直接放置于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水处理设施污泥:污泥产生量约5t/a,定期清掏后由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沉淀池和渗滤液系统产生的沉渣:沉渣年产生量约2吨,定期清掏后直接送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在线监测产生的废液及包装物:年产生量约0.5吨,经危废间集中贮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经过预测分析与评价,工程民产生的环境影响有:

(1)大气环境

经计算,项目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H2SPmax为1.0757%,<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判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为二级,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18),项目污染物通过AERSCREEN模型估算,项目厂界以外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选址的有关原则,规定了填埋库区与敞开式渗滤液处理区边界和居民区之间的最小距离为500m,项目周围最近敏感点距离垃圾坝约为515m,位于本项目东南侧,不在本项目主导风向下风向,因此本项目恶臭对东南侧敏感点影响不大。根据《 (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 (略) 环评2010(48)号文,项目区域设置400米卫生防护距离。综上,本次卫生防护距离按最严格的400m划定,即本环评要求垃圾填埋区及渗滤液处理系统绿化带(10m宽),绿化带边界外设置400m卫生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

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改扩建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本项目改扩建前后员工人 数无变化,生活污水排放量不变,渗滤液及生活污水处理量达123.82m3/d,小于渗滤液处理规模150m3/d。改扩建后污水处理设施可满足需求,项目废水经过处理后利用现有排放口排放,不会改变现有的水环境功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正常情况下项目区域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外排至夫夷水,雨季废水在排入夫夷水过程中,水质不断得到稀释,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源对厂界的贡献值在46.27~47.7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据调查,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地下水环境

根据理论预测结果可知,在预测时长为30d时,污染因子六价铬超标距离<15*5m;在预测时长为100d时,污染因子六价铬超标距离<30*5m;预测时长365d时,污染因子六价铬超标距离<50*10m。居民水井和湿地不再此超标距离范围内。因此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在设定的检漏周期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设置有效的地下水监控措施,使此状况下项目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降至最小。

(5)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作业人员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沉渣均由垃圾填埋场填埋;在线监测产生的废液和废包装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因此,采取措施后,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工程环境可行性

项目为生活垃圾处置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为鼓励类,第四十三项, 第20条“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将对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本项目位于邵阳县塘渡口镇兴安村,主要收集邵阳县城区及周边乡镇生活垃圾,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服务范围内环境保护,项目选址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等标准相符。总体来说,选址可行。

四、总量控制

根据原环评批复(邵市环评[2010]148号文),原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3.5t/a,氨氮≤0.88t/a,总量指标由县环保局从本地污染物控制指标中调剂解决。本项目改扩建后年排放废水量45194.3m3/a,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100mg/L和25mg/L。因此,改扩建后化学需氧量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45194.3*100*10-6=4.52t。氨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45194.3*25*10-6=1.13t

综上,本项目污染物改扩建后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4.52t/a、氨氮1.13t/a。需增加的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1.02t/a、氨氮0.25t/a。本环评建议新增的总量指标由县环保局从本地污染物控制指标中调剂解决。

五、风险可接受程度

根据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的最大可信事故为火灾爆炸、废气事故排放、废水事故排放等。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报告书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并制定完善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在项目严格落实环评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六、公众参与

报告编制期间,建设单位对项目公众进行了网上意见征求,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公众均采取支持态度。

七、综合评价结论要点

邵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生产要求,符合区域规划、生态红线及”三线一单“要求,正常平衡时,工程产生 废气、废水及噪声经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通过预测,工程建设对周边大气、地表水、噪声及地下水等环境所造成 环境影响均较小;评价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地下水均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主要污染的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因此,评价认为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环评全本见附件。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邵阳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黎强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张家界绿鸿 (略)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将意见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全文本公示见附件


邵阳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正文.docx公众参与单行本(含公参调查表)(1).docx

2023年4月1日






,邵阳县,邵阳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我单位现拟对《邵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本公示,同时公示公众参与说明文本。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项目为改扩建项目,由邵阳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牵头实施。项目选址于邵阳县塘渡口镇兴安村,总投资1319.53万,其中二区覆膜及渗滤液收集系统改造工程投资799.5万元,渗滤液扩容改造工程52.03万元,总占地面积约*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和扩建两大类,其中改建内容有:①压膜覆盖规范整改;②新建一套可实现盐分排放、真正零浓缩液的处理设施;③现有渗滤液处理规模扩容至150m3/d;④保留现有DTRO膜系统作为备用和应急系统;扩建内容有:①地下水收集系统改造工程;②膜下土方工程;③防治系统工程;④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工程;⑤沼气收集导排系统。

二、项目 要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过程中水环境影响源主要是垃圾渗滤液、运输车辆冲洗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外排对地表水的影响;填埋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填埋作业扬尘、垃圾填埋气体、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生产调和噪声对厂界外环境的影响。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有:

(1)废气

填埋作业时采用洒水抑尘、加强库区周边绿化等措施减缓影响。填埋场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气体由导气井、导气石笼导排后进行发电;恶臭采用定期喷洒药物、对垃圾及时覆盖、设置10宽绿化带及对调节池装置设置加盖。

(2)废水

渗滤液收集后,经“调节池预处理+两级A/O+两级芬顿+生物膜深度脱氮全量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外排至东侧夫夷水。

(3)噪声

涉及高噪声设备的员工配套耳塞的方式减少噪声对员工的影响。

(4)固废

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业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直接放置于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水处理设施污泥:污泥产生量约5t/a,定期清掏后由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沉淀池和渗滤液系统产生的沉渣:沉渣年产生量约2吨,定期清掏后直接送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在线监测产生的废液及包装物:年产生量约0.5吨,经危废间集中贮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经过预测分析与评价,工程民产生的环境影响有:

(1)大气环境

经计算,项目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H2SPmax为1.0757%,<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判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为二级,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18),项目污染物通过AERSCREEN模型估算,项目厂界以外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选址的有关原则,规定了填埋库区与敞开式渗滤液处理区边界和居民区之间的最小距离为500m,项目周围最近敏感点距离垃圾坝约为515m,位于本项目东南侧,不在本项目主导风向下风向,因此本项目恶臭对东南侧敏感点影响不大。根据《 (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 (略) 环评2010(48)号文,项目区域设置400米卫生防护距离。综上,本次卫生防护距离按最严格的400m划定,即本环评要求垃圾填埋区及渗滤液处理系统绿化带(10m宽),绿化带边界外设置400m卫生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

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改扩建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本项目改扩建前后员工人 数无变化,生活污水排放量不变,渗滤液及生活污水处理量达123.82m3/d,小于渗滤液处理规模150m3/d。改扩建后污水处理设施可满足需求,项目废水经过处理后利用现有排放口排放,不会改变现有的水环境功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正常情况下项目区域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外排至夫夷水,雨季废水在排入夫夷水过程中,水质不断得到稀释,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源对厂界的贡献值在46.27~47.7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据调查,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地下水环境

根据理论预测结果可知,在预测时长为30d时,污染因子六价铬超标距离<15*5m;在预测时长为100d时,污染因子六价铬超标距离<30*5m;预测时长365d时,污染因子六价铬超标距离<50*10m。居民水井和湿地不再此超标距离范围内。因此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在设定的检漏周期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设置有效的地下水监控措施,使此状况下项目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降至最小。

(5)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作业人员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沉渣均由垃圾填埋场填埋;在线监测产生的废液和废包装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因此,采取措施后,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工程环境可行性

项目为生活垃圾处置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为鼓励类,第四十三项, 第20条“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将对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本项目位于邵阳县塘渡口镇兴安村,主要收集邵阳县城区及周边乡镇生活垃圾,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服务范围内环境保护,项目选址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等标准相符。总体来说,选址可行。

四、总量控制

根据原环评批复(邵市环评[2010]148号文),原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3.5t/a,氨氮≤0.88t/a,总量指标由县环保局从本地污染物控制指标中调剂解决。本项目改扩建后年排放废水量45194.3m3/a,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100mg/L和25mg/L。因此,改扩建后化学需氧量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45194.3*100*10-6=4.52t。氨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45194.3*25*10-6=1.13t

综上,本项目污染物改扩建后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4.52t/a、氨氮1.13t/a。需增加的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1.02t/a、氨氮0.25t/a。本环评建议新增的总量指标由县环保局从本地污染物控制指标中调剂解决。

五、风险可接受程度

根据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的最大可信事故为火灾爆炸、废气事故排放、废水事故排放等。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报告书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并制定完善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在项目严格落实环评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六、公众参与

报告编制期间,建设单位对项目公众进行了网上意见征求,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公众均采取支持态度。

七、综合评价结论要点

邵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生产要求,符合区域规划、生态红线及”三线一单“要求,正常平衡时,工程产生 废气、废水及噪声经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通过预测,工程建设对周边大气、地表水、噪声及地下水等环境所造成 环境影响均较小;评价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地下水均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主要污染的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因此,评价认为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环评全本见附件。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邵阳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黎强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张家界绿鸿 (略)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将意见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全文本公示见附件


邵阳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正文.docx公众参与单行本(含公参调查表)(1).docx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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