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清原友好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清原------清原友好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1日我局对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清原县分局)

清环审[2023]8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成立于2015年01月26日, (略) (略)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 (略) 场,为提高就医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略) 搬迁至清原镇新村街94幢-1号中农装饰城,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对中农装饰城进行装修改造,新建污水处理站,院区占地面积3484.69m2,建筑面积3000m2,床位数为50张。

本项目主要诊疗科目:经营范围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科。医院影像科全部采用数码成像,因此无洗像水和显形液产生;中医科无煎药室,无煎药工序。口腔科室不使用含汞原材料及药剂;检验科室使用药剂不涉及重金属;本项目不设洗衣房,住院患者换洗病号服、床单等均外委清洗、消毒。项目不设置传染科,对检出传染病患者立即转到其它有接收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放射性评价不在此评价范围内,需另行评价。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是租赁场地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施工期建设的施工。

2、运营期废气——污水池设置在地下,加盖密闭,污水处理站为单独封闭结构,加强通风。两天喷洒一次除臭剂,净化后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要求,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较小。

3、运营期废水——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化粪池+格栅渠+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池+消毒池”组合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30m3/d,废水排放量为18.66m3/d,污水处理站的设计规模满足项目需要。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 (略) 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清原镇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排水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

4、噪声——采取厂房隔声,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最近敏感点白云街居民区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故该项目对周边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栅渣、污泥以及办公区域、病房生活垃圾。须全部按照环评报告中要求进行处置。

6、地下水、土壤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行业类别为社区医疗,报告表为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附录A,本项目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的其他,为Ⅳ类项目,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将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设为重点防渗区,综合楼、停车场为简单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地面。

7、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3年5月1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1日我局对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清原县分局)

清环审[2023]8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成立于2015年01月26日, (略) (略)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 (略) 场,为提高就医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略) 搬迁至清原镇新村街94幢-1号中农装饰城,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对中农装饰城进行装修改造,新建污水处理站,院区占地面积3484.69m2,建筑面积3000m2,床位数为50张。

本项目主要诊疗科目:经营范围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科。医院影像科全部采用数码成像,因此无洗像水和显形液产生;中医科无煎药室,无煎药工序。口腔科室不使用含汞原材料及药剂;检验科室使用药剂不涉及重金属;本项目不设洗衣房,住院患者换洗病号服、床单等均外委清洗、消毒。项目不设置传染科,对检出传染病患者立即转到其它有接收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放射性评价不在此评价范围内,需另行评价。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是租赁场地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施工期建设的施工。

2、运营期废气——污水池设置在地下,加盖密闭,污水处理站为单独封闭结构,加强通风。两天喷洒一次除臭剂,净化后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要求,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较小。

3、运营期废水——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化粪池+格栅渠+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池+消毒池”组合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30m3/d,废水排放量为18.66m3/d,污水处理站的设计规模满足项目需要。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 (略) 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清原镇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排水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

4、噪声——采取厂房隔声,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最近敏感点白云街居民区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故该项目对周边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栅渣、污泥以及办公区域、病房生活垃圾。须全部按照环评报告中要求进行处置。

6、地下水、土壤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行业类别为社区医疗,报告表为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附录A,本项目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的其他,为Ⅳ类项目,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将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设为重点防渗区,综合楼、停车场为简单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地面。

7、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3年5月1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