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分局拟对锡林郭勒盟建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彩钢板生产项目、内蒙古锡泰电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箱加工生产项目、锡林浩特市清苑塑料收购打包厂废旧聚苯乙烯再利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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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分局拟对锡林郭勒盟建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彩钢板生产项目、内蒙古锡泰电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箱加工生产项目、锡林浩特市清苑塑料收购打包厂废旧聚苯乙烯再利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锡林郭勒盟 (略) 彩钢板生产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 (略) 建材园区

锡林郭勒盟 (略)

内蒙古 (略)

锡林郭勒盟 (略) 彩钢板生产项目已于2014年6月建成并投产。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 (略) 建材园区。本项目占地12000m2,其中车间占地面积2000m2,成品存放区占地面积600m2,原料堆放区占地面积2000m2,办公生活区300m2,车间内建设三条彩钢复合板生产线,年生产35000m彩钢复合板,12000m彩钢单板。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为6.67%。

一、施工期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已于2014年6月投入运营,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污染。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粘合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剪切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

污染防治措施:

(1)运输扬尘

限速行驶和保持路面清洁是减少汽车扬尘的有效手段。

(2)粘合过程的有机废气

项目彩钢复合板生产过程使用彩钢夹芯板粘合剂,在使用过程中会发出少量的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为无组织排放,且位于厂区内,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剪切过程的金属粉尘

项目在剪切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经预测可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及职工盥洗废水。

污染防治措施:

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外旱厕,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盥洗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90%计算,则盥洗废水产生量为22.68m3/a,盥洗废水产生量较小,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单板压瓦机、复合夹芯板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控制主要从控制声源和阻隔声音传播两方面考虑。对噪声的控制首先从声源上着手,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加装底座等减振隔声装置,可消声20~25dB(A);其次是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提高各个车间的封闭降噪性能,完全可以使噪声下降25~30dB(A)左右,再经距离衰减及植被吸附后,完全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于交通噪声,厂区内运输距离较短,而且区域内全面禁鸣,所以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废泡沫、员工生活垃圾和盛装彩钢夹芯板粘合剂的废桶。

污染防治措施:

(1)废金属边角料和废泡沫

本项目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和废泡沫约为0.1t/a,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2)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时间210天,排放垃圾量按0.5kg/人·d计,则排放生活垃圾的量约为0.525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盛装粘合剂的废桶

本项目中的夹芯板粘合剂主要的成分为聚亚基聚苯基异氰酸酯和聚醚混合物,详细成分比见表3,经核实其不属于危险废物,则盛装粘合剂的废桶则认定为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为0.1t/a,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2

内蒙古锡泰 (略) 配电箱加工生产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 (略) 伊利勒特街南 (略) 内01号

内蒙古锡泰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项目于2015年7月租用现有厂房改造为生产车间及库房,并于2017年投入生产,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存在投诉。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后作为生产车间和库房,项目总占地760m2,其中生产车间占地面积700m2,办公区占地面积60m2,购置剪板机、折弯机等设备,年加工生产配电箱约770台。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为6.6%。

一、施工期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已于2017年投入运营,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污染。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污染防治措施:

(1)运输扬尘

限速行驶和保持路面清洁是减少汽车扬尘的有效手段。

(2)焊接烟尘

本项目本项目焊接工序会产生少量的烟尘,焊机烟尘由金属及非金属在过热条件下产生的蒸发气体经氧化和冷凝而形成的,主要成分是烟尘、CO、NO2

生产车间为封闭式,则厂界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喷塑粉尘

本项目金属半成品采用静电粉末喷涂生产线对其进行喷塑加工,该喷塑线采用流水线传递工件,喷塑房为两端开口方便工件进出,其余为封闭,本项目喷塑材料为环氧树脂粉末,喷塑过程中会有部分粉末涂料形成粉尘,本项目喷塑房上方设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气以车间新风的形式回到车间,布袋除尘的收集效率达到99%以上,风机风量2000m3/h,则回收的粉尘量为0.0891t/a,喷塑房中未被收集处理的粉尘约1%,无组织排放在喷塑间内,排放量为0.0009t/a,排放速率为0.00072kg/h,在密封的喷塑间底部沉降,由员工收集后回收利用,因此,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要求。

(4)固化废气

本项目在喷塑工序完成后工件经流水线自动进入烘干室(烘道式主体烤箱)进行固化作业,此工序将产生有机废气,本项目固化烘道在2侧留有工件进出口,其余地方均为封闭,能有效控制VOCS的环境扩散,控制效率约为50%,则VOCS排放量为0.0015t/a(0.0007kg/h),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生活废水

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排入厂区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激光切割机、切角机、折弯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控制主要从控制声源和阻隔声音传播两方面考虑。对噪声的控制首先从声源上着手,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加装减振隔声装置,可消声20~25dB(A);其次是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提高各个车间的封闭降噪性能,完全可以使噪声下降25~30dB(A)左右,再经距离衰减后,完全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收集尘和员工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

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布袋收集尘

本项目喷涂工序为布袋除尘器除尘,布袋收集尘约0.0891t/a,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不外排。

(3)废金属边角料

本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剪板、冲孔等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废料,项目年用钢材30t,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生产过程中边角废料产生量约占原材料的3%,则本项日边角废料年产生量为0.9t/a,金属边角废料集中后,出售至废品回收站。

3

(略) 清苑塑料收购打包厂废旧聚苯*烯再利用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 (略) 三队建材园

(略) 清苑塑料收购打包厂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项目于2018年1月租用现有厂房改造为生产车间及库房,并投入生产,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存在投诉。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后作为生产车间和库房,项目总占地1000m2,其中生产车间占地面积500m2,仓库占地面积500m2,购置破碎机、热熔机等设备,年处理废旧聚苯*烯3000吨,项目不涉及清洗工艺。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为17.14%。

一、施工期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已于2018年1月投入运营,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污染。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热熔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以及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道路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

1.热熔过程的有机废气

项目采用的原料为废旧泡沫,成分主要为聚苯*烯、苯*烯等,在对其热熔过程中会发出少量的有机废气,建议单位对涂胶工段进行规范化管理,建设热熔间并在涂胶点上方设置集气罩,由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风量2500m3/h,年工作1200h计)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处理效率按70%计,则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0.0075kg/h,排放量为9kg/a。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未经收集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30kg/a,则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25kg/h,经预测,最大落地浓度为1.1383μg/m3,且位于厂区内,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运输扬尘

限速行驶和保持路面清洁是减少汽车扬尘的有效手段。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职工生活依托厂区北侧公厕,为旱厕,由市政进行定期清掏。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

(1)机械噪声

本项目机械噪声控制主要从控制声源和阻隔声音传播两方面考虑。本项目涉及机械设备主要为热熔机、破碎机等。对噪声的控制首先从声源上着手,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各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可消声10~15dB(A);其次是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提高加工车间等构筑物的封闭降噪性能,可以使噪声下降25~30dB(A)左右,再经距离衰减及植被吸附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2)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对于交通噪声,厂区内车流量较小,运输距离较短,而且对来往车辆采取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以及职工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

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3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排放垃圾量按0.5kg/人·d计,则排放生活垃圾的量约为0.45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活性炭

本项目大气治理中的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约为0.3t/a,由厂家定期更换,直接回收,不落地。

4

内蒙古华电锡 (略) 伊拉特光伏电站建设集装箱式危废暂存间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 (略) 内蒙古华电锡 (略) 伊拉 (略) 内

内蒙古华电锡 (略)

内蒙古中昕 (略)

项目新建1间集装箱式危险废物暂存间,总占地面积15m2,用于贮存内蒙古华电锡 (略) 伊拉特光伏电站运行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铅酸蓄电池(HW31含铅废物废-废物代码900-052-31)和废变压器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20-08)。本项目废铅酸蓄电池产生量约为1t/a,最大储存量1t/a;废变压器油产生量约为1t,最大储存量1t/a。故本危废库可以满足本项目光伏电站危废贮存要求,危废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投资:总投资为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一、施工期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车辆必须行驶在规定道路范围内;

②施工过程中通过洒水车运水至场地运输通道,及时洒水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

③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场地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h;

④起尘原材料覆盖存放。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废水

污染防治措施:为减少施工期间废水的污染,施工人员进入到现场建设临时设施后,应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对外排放。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②施工时选用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同时加强管理,以减少因施工设备维护和保养不当产生的噪声。

③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减少操作过程中的碰撞噪声,并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

④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场地布置。

⑤施工期交通运输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大,应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存在土石方开挖活动,项目用地已进行硬化,只进行危废间主体结构安装即可,无建筑垃圾产生,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的非*烷总烃。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变压器油在镀锌铁皮桶中储存过程中损耗率参照《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GB11085-1989)中表1贮存损耗率中,立式金属罐(其他油、不分季节)的损耗率为0.01%。则本项目废矿物油(废变压器油)最大储量为1t/a,则储存过程中损耗的非*烷总烃为0.1kg/a。项目所处厂址区域开阔,空气流动性良好,且油桶加盖密封不易挥发,废变压器油在库内不倒装、不拆封,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叉车运输时间,夜间(20:00-6:00)及午休时间(13:00-14:00)不使用叉车。本项目危废暂存库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不会对周围的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三)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暂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1)基本要求

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在危废库暂存,不得将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混合存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定:对于危险废物,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且危险废物的储存地应远离生产区,注意通风、防火以免引起火灾,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运输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严禁在雨天进行危险固废的运输和转运工作。危险废仓库应设置防风、防雨、防晒装置;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账制度。

(2)危险废物贮存容器

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7.1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7.2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7.3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7.4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7.5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7.6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

本项目废变压器油采用密闭镀锌铁皮桶及防渗耐腐蚀托盘存放,镀锌铁皮桶与危废相容;废铅酸蓄电池设置防渗托盘,危废进行分区存放(不进行隔离),满足相应的防渗防腐蚀要求。

(3)贮存设施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8.2.1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 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应存入。8.2.2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8.2.3作业设备及车辆等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8.2.4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8.2.5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8.2.6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 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8.2.7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

(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

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

1.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设置应具有足够的警示性,以提醒相关人员在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时注意防范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

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设置在醒目的位置,避免被其他固定物体遮挡,并与周边的环境特点相协调。

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与其他标志宜保持视觉上的分离。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与其他标志相近设置时,宜确保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在视觉上的识别和信息的读取不受其他标志的影响。

4.同一场所内,同一种类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尺寸、设置位置、设置方式和设置高度等宜保持一致。

5.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设置除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1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 (略) 分局 0479-*(传真)。邮编:*

附件: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锡林郭勒盟 (略) 彩钢板生产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 (略) 建材园区

锡林郭勒盟 (略)

内蒙古 (略)

锡林郭勒盟 (略) 彩钢板生产项目已于2014年6月建成并投产。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 (略) 建材园区。本项目占地12000m2,其中车间占地面积2000m2,成品存放区占地面积600m2,原料堆放区占地面积2000m2,办公生活区300m2,车间内建设三条彩钢复合板生产线,年生产35000m彩钢复合板,12000m彩钢单板。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为6.67%。

一、施工期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已于2014年6月投入运营,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污染。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粘合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剪切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

污染防治措施:

(1)运输扬尘

限速行驶和保持路面清洁是减少汽车扬尘的有效手段。

(2)粘合过程的有机废气

项目彩钢复合板生产过程使用彩钢夹芯板粘合剂,在使用过程中会发出少量的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为无组织排放,且位于厂区内,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剪切过程的金属粉尘

项目在剪切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经预测可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及职工盥洗废水。

污染防治措施:

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外旱厕,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盥洗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90%计算,则盥洗废水产生量为22.68m3/a,盥洗废水产生量较小,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单板压瓦机、复合夹芯板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控制主要从控制声源和阻隔声音传播两方面考虑。对噪声的控制首先从声源上着手,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加装底座等减振隔声装置,可消声20~25dB(A);其次是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提高各个车间的封闭降噪性能,完全可以使噪声下降25~30dB(A)左右,再经距离衰减及植被吸附后,完全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于交通噪声,厂区内运输距离较短,而且区域内全面禁鸣,所以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废泡沫、员工生活垃圾和盛装彩钢夹芯板粘合剂的废桶。

污染防治措施:

(1)废金属边角料和废泡沫

本项目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和废泡沫约为0.1t/a,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2)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时间210天,排放垃圾量按0.5kg/人·d计,则排放生活垃圾的量约为0.525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盛装粘合剂的废桶

本项目中的夹芯板粘合剂主要的成分为聚亚基聚苯基异氰酸酯和聚醚混合物,详细成分比见表3,经核实其不属于危险废物,则盛装粘合剂的废桶则认定为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为0.1t/a,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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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泰 (略) 配电箱加工生产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 (略) 伊利勒特街南 (略) 内01号

内蒙古锡泰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项目于2015年7月租用现有厂房改造为生产车间及库房,并于2017年投入生产,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存在投诉。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后作为生产车间和库房,项目总占地760m2,其中生产车间占地面积700m2,办公区占地面积60m2,购置剪板机、折弯机等设备,年加工生产配电箱约770台。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为6.6%。

一、施工期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已于2017年投入运营,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污染。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污染防治措施:

(1)运输扬尘

限速行驶和保持路面清洁是减少汽车扬尘的有效手段。

(2)焊接烟尘

本项目本项目焊接工序会产生少量的烟尘,焊机烟尘由金属及非金属在过热条件下产生的蒸发气体经氧化和冷凝而形成的,主要成分是烟尘、CO、NO2

生产车间为封闭式,则厂界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喷塑粉尘

本项目金属半成品采用静电粉末喷涂生产线对其进行喷塑加工,该喷塑线采用流水线传递工件,喷塑房为两端开口方便工件进出,其余为封闭,本项目喷塑材料为环氧树脂粉末,喷塑过程中会有部分粉末涂料形成粉尘,本项目喷塑房上方设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气以车间新风的形式回到车间,布袋除尘的收集效率达到99%以上,风机风量2000m3/h,则回收的粉尘量为0.0891t/a,喷塑房中未被收集处理的粉尘约1%,无组织排放在喷塑间内,排放量为0.0009t/a,排放速率为0.00072kg/h,在密封的喷塑间底部沉降,由员工收集后回收利用,因此,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要求。

(4)固化废气

本项目在喷塑工序完成后工件经流水线自动进入烘干室(烘道式主体烤箱)进行固化作业,此工序将产生有机废气,本项目固化烘道在2侧留有工件进出口,其余地方均为封闭,能有效控制VOCS的环境扩散,控制效率约为50%,则VOCS排放量为0.0015t/a(0.0007kg/h),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生活废水

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排入厂区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激光切割机、切角机、折弯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控制主要从控制声源和阻隔声音传播两方面考虑。对噪声的控制首先从声源上着手,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加装减振隔声装置,可消声20~25dB(A);其次是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提高各个车间的封闭降噪性能,完全可以使噪声下降25~30dB(A)左右,再经距离衰减后,完全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收集尘和员工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

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布袋收集尘

本项目喷涂工序为布袋除尘器除尘,布袋收集尘约0.0891t/a,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不外排。

(3)废金属边角料

本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剪板、冲孔等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废料,项目年用钢材30t,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生产过程中边角废料产生量约占原材料的3%,则本项日边角废料年产生量为0.9t/a,金属边角废料集中后,出售至废品回收站。

3

(略) 清苑塑料收购打包厂废旧聚苯*烯再利用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 (略) 三队建材园

(略) 清苑塑料收购打包厂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项目于2018年1月租用现有厂房改造为生产车间及库房,并投入生产,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存在投诉。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后作为生产车间和库房,项目总占地1000m2,其中生产车间占地面积500m2,仓库占地面积500m2,购置破碎机、热熔机等设备,年处理废旧聚苯*烯3000吨,项目不涉及清洗工艺。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为17.14%。

一、施工期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已于2018年1月投入运营,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污染。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热熔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以及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道路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

1.热熔过程的有机废气

项目采用的原料为废旧泡沫,成分主要为聚苯*烯、苯*烯等,在对其热熔过程中会发出少量的有机废气,建议单位对涂胶工段进行规范化管理,建设热熔间并在涂胶点上方设置集气罩,由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风量2500m3/h,年工作1200h计)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处理效率按70%计,则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0.0075kg/h,排放量为9kg/a。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未经收集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30kg/a,则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25kg/h,经预测,最大落地浓度为1.1383μg/m3,且位于厂区内,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运输扬尘

限速行驶和保持路面清洁是减少汽车扬尘的有效手段。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职工生活依托厂区北侧公厕,为旱厕,由市政进行定期清掏。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

(1)机械噪声

本项目机械噪声控制主要从控制声源和阻隔声音传播两方面考虑。本项目涉及机械设备主要为热熔机、破碎机等。对噪声的控制首先从声源上着手,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各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可消声10~15dB(A);其次是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提高加工车间等构筑物的封闭降噪性能,可以使噪声下降25~30dB(A)左右,再经距离衰减及植被吸附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2)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对于交通噪声,厂区内车流量较小,运输距离较短,而且对来往车辆采取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以及职工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

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3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排放垃圾量按0.5kg/人·d计,则排放生活垃圾的量约为0.45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活性炭

本项目大气治理中的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约为0.3t/a,由厂家定期更换,直接回收,不落地。

4

内蒙古华电锡 (略) 伊拉特光伏电站建设集装箱式危废暂存间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 (略) 内蒙古华电锡 (略) 伊拉 (略) 内

内蒙古华电锡 (略)

内蒙古中昕 (略)

项目新建1间集装箱式危险废物暂存间,总占地面积15m2,用于贮存内蒙古华电锡 (略) 伊拉特光伏电站运行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铅酸蓄电池(HW31含铅废物废-废物代码900-052-31)和废变压器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20-08)。本项目废铅酸蓄电池产生量约为1t/a,最大储存量1t/a;废变压器油产生量约为1t,最大储存量1t/a。故本危废库可以满足本项目光伏电站危废贮存要求,危废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投资:总投资为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一、施工期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车辆必须行驶在规定道路范围内;

②施工过程中通过洒水车运水至场地运输通道,及时洒水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

③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场地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h;

④起尘原材料覆盖存放。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废水

污染防治措施:为减少施工期间废水的污染,施工人员进入到现场建设临时设施后,应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对外排放。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②施工时选用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同时加强管理,以减少因施工设备维护和保养不当产生的噪声。

③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减少操作过程中的碰撞噪声,并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

④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场地布置。

⑤施工期交通运输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大,应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存在土石方开挖活动,项目用地已进行硬化,只进行危废间主体结构安装即可,无建筑垃圾产生,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的非*烷总烃。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变压器油在镀锌铁皮桶中储存过程中损耗率参照《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GB11085-1989)中表1贮存损耗率中,立式金属罐(其他油、不分季节)的损耗率为0.01%。则本项目废矿物油(废变压器油)最大储量为1t/a,则储存过程中损耗的非*烷总烃为0.1kg/a。项目所处厂址区域开阔,空气流动性良好,且油桶加盖密封不易挥发,废变压器油在库内不倒装、不拆封,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叉车运输时间,夜间(20:00-6:00)及午休时间(13:00-14:00)不使用叉车。本项目危废暂存库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不会对周围的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三)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暂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1)基本要求

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在危废库暂存,不得将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混合存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定:对于危险废物,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且危险废物的储存地应远离生产区,注意通风、防火以免引起火灾,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运输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严禁在雨天进行危险固废的运输和转运工作。危险废仓库应设置防风、防雨、防晒装置;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账制度。

(2)危险废物贮存容器

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7.1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7.2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7.3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7.4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7.5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7.6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

本项目废变压器油采用密闭镀锌铁皮桶及防渗耐腐蚀托盘存放,镀锌铁皮桶与危废相容;废铅酸蓄电池设置防渗托盘,危废进行分区存放(不进行隔离),满足相应的防渗防腐蚀要求。

(3)贮存设施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8.2.1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 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应存入。8.2.2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8.2.3作业设备及车辆等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8.2.4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8.2.5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8.2.6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 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8.2.7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

(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

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

1.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设置应具有足够的警示性,以提醒相关人员在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时注意防范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

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设置在醒目的位置,避免被其他固定物体遮挡,并与周边的环境特点相协调。

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与其他标志宜保持视觉上的分离。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与其他标志相近设置时,宜确保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在视觉上的识别和信息的读取不受其他标志的影响。

4.同一场所内,同一种类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尺寸、设置位置、设置方式和设置高度等宜保持一致。

5.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设置除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1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 (略) 分局 0479-*(传真)。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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