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万台商用制冷电器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年产6万台商用制冷电器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6万台商用制冷电器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城阳区流亭街道瑞文路12号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5月11日至2023年05月17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厂区共有2栋厂房(2F)和1栋办公楼(3F),厂房内布设1条商用制冷电器生产线,年产6万台商用制冷电器,包括房车冰箱3万台、其他压缩机冰箱3万台。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环境造成影响,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燃烧机和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项目表面处理烘炉、喷粉前处理烘干炉、固化炉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分别通过3支15m高排气筒P1、P2、P4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喷粉废气经喷粉房内自带的玻璃纤维烧结滤芯过滤后送回供粉系统循环使用,少量粉尘通过喷粉房排风系统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1支15m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廊道顶部管道收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5排放,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通用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要求。发泡室全密闭,发泡废气由侧吸风管道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6排放,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多亚*基多苯基异氰酸酯排放浓度执行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7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表面处理废水、喷粉前处理废水、纯水制备弃水,其中纯水制备弃水全部回用于表面处理用水不外排,表面处理废水和喷粉前处理废水经厂内污水站(采用“调节池+电絮凝+Fenton反应槽+清水池”工艺)处理达标后与生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下脚料、废包装物(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泡沫、除尘器收尘、废RO膜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废包装桶(沾染有毒有害物质)、槽渣、废发泡料、废活性炭、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XG1-2013)。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XG1-201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等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加强环保设施、人员等安全管理和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和环保图形标志,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城阳区德阳路197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年产6万台商用制冷电器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城阳区流亭街道瑞文路12号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5月11日至2023年05月17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厂区共有2栋厂房(2F)和1栋办公楼(3F),厂房内布设1条商用制冷电器生产线,年产6万台商用制冷电器,包括房车冰箱3万台、其他压缩机冰箱3万台。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环境造成影响,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燃烧机和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项目表面处理烘炉、喷粉前处理烘干炉、固化炉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分别通过3支15m高排气筒P1、P2、P4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喷粉废气经喷粉房内自带的玻璃纤维烧结滤芯过滤后送回供粉系统循环使用,少量粉尘通过喷粉房排风系统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1支15m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廊道顶部管道收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5排放,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通用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要求。发泡室全密闭,发泡废气由侧吸风管道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6排放,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多亚*基多苯基异氰酸酯排放浓度执行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7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表面处理废水、喷粉前处理废水、纯水制备弃水,其中纯水制备弃水全部回用于表面处理用水不外排,表面处理废水和喷粉前处理废水经厂内污水站(采用“调节池+电絮凝+Fenton反应槽+清水池”工艺)处理达标后与生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下脚料、废包装物(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泡沫、除尘器收尘、废RO膜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废包装桶(沾染有毒有害物质)、槽渣、废发泡料、废活性炭、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XG1-2013)。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XG1-201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等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加强环保设施、人员等安全管理和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和环保图形标志,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城阳区德阳路197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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