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银满地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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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银满地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谢岗镇粤海大道18号6号楼6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银满地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略) 谢岗镇粤海大道18号6号楼601室(详见附图2项所在地卫星图片及四至图),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度58分40.900秒,东经114度05分18.650秒。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3750m2,主要从事塑胶件、五金件的喷涂、印刷/移印加工,年产电子烟外壳(五金件)2000万件、智能产品外壳(塑胶件)5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气处理措施:项目调漆、喷漆、烤漆、固化、印刷/移印、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调漆、喷漆、烤漆、固化、印刷/移印、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调漆、喷漆、烤漆、固化、印刷/移印、烘烤工序废气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根38米高的排气筒(DA044)排放。项目调漆、喷漆、烤漆、固化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印刷/移印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DA044排气筒的非*烷总烃执行上述两者的较严值,经比较,为《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移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项目臭气浓度经处理后的排放量小于15000(无量纲),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项目调漆、喷漆、烤漆、固化、印刷/移印、烘烤工序未收集的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处理,非*烷总烃边界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项目喷漆工序以及静电除尘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废水处理措施: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对水环境影响不大。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下水道,经市政管 (略) 谢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水性漆调漆水:水性漆调漆水随着使用过程蒸发损耗,不外排。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约为2.29t/d(686.88t/a),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柜装置,建设单位拟每半年将一天的生产废水2.29t/d交石马河流域外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故交石马河流域外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的量为4.58t/a,回用率为99.3%。三、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四、噪声处理措施: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5-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谢岗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谢岗镇谢岗东风西街1号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工程分析不充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环评质量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银满地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谢岗镇粤海大道18号6号楼6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银满地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略) 谢岗镇粤海大道18号6号楼601室(详见附图2项所在地卫星图片及四至图),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度58分40.900秒,东经114度05分18.650秒。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3750m2,主要从事塑胶件、五金件的喷涂、印刷/移印加工,年产电子烟外壳(五金件)2000万件、智能产品外壳(塑胶件)5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气处理措施:项目调漆、喷漆、烤漆、固化、印刷/移印、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调漆、喷漆、烤漆、固化、印刷/移印、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调漆、喷漆、烤漆、固化、印刷/移印、烘烤工序废气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根38米高的排气筒(DA044)排放。项目调漆、喷漆、烤漆、固化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印刷/移印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DA044排气筒的非*烷总烃执行上述两者的较严值,经比较,为《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移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项目臭气浓度经处理后的排放量小于15000(无量纲),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项目调漆、喷漆、烤漆、固化、印刷/移印、烘烤工序未收集的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处理,非*烷总烃边界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项目喷漆工序以及静电除尘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废水处理措施: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对水环境影响不大。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下水道,经市政管 (略) 谢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水性漆调漆水:水性漆调漆水随着使用过程蒸发损耗,不外排。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约为2.29t/d(686.88t/a),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柜装置,建设单位拟每半年将一天的生产废水2.29t/d交石马河流域外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故交石马河流域外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的量为4.58t/a,回用率为99.3%。三、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四、噪声处理措施: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5-1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谢岗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谢岗镇谢岗东风西街1号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工程分析不充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环评质量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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