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上海碧波水务设计研发中心清产核资结果的批复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上海碧波水务设计研发中心清产核资结果的批复
沪水务〔2023〕289号
(略) 水务规 (略) :
你单位《关于上海碧波水务设计研发中心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审查意见的请示》(沪水务(海洋)规划〔2023〕4号)收悉,根据4月26日局党组会议精神,经审核,现对碧波水务设计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碧波中心”)清产核资结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碧波中心截至2022年10月31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账面数和基准数。
二、同意核增你单位上报的碧波中心无形资产账面数7.94万元,核增后的资产清查数为882.79万元,负债清查数为50.43万元,所有者权益清查数为832.36万元。
三、请你单位督促碧波中心按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相关账务处理等工作。
四、请你单位督促碧波中心积极配合做好资产评估等后续工作,资产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23年4月30日。
特此批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农业处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印发
沪水务〔2023〕289号
(略) 水务规 (略) :
你单位《关于上海碧波水务设计研发中心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审查意见的请示》(沪水务(海洋)规划〔2023〕4号)收悉,根据4月26日局党组会议精神,经审核,现对碧波水务设计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碧波中心”)清产核资结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碧波中心截至2022年10月31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账面数和基准数。
二、同意核增你单位上报的碧波中心无形资产账面数7.94万元,核增后的资产清查数为882.79万元,负债清查数为50.43万元,所有者权益清查数为832.36万元。
三、请你单位督促碧波中心按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相关账务处理等工作。
四、请你单位督促碧波中心积极配合做好资产评估等后续工作,资产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23年4月30日。
特此批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农业处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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