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来安经开区东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草案)公示
来安县来安经开区东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草案)公示
来安县来安经开区东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草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来安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来安县来安经开区东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 CZLA*-2023-1)。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公示地点:
来安县政府网站(http://**)
公示时间:
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8日(共计7日)
联系人和意见反馈方式:
1、联系方式: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股
2、邮寄地址: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十三楼
邮编:*
3、联系电话: 0550—*
联系人:杜乃忠 徐俊
公示单位:
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
1.来安县来安经开区东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主要内容
2.来安县来安经开区东部片区位置图
3.来安县来安经开区东部片区用地规划图
附件1
来安县来安经开区东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本成片开发方案位于来安县经开区东部, (略) (略) ,南至纬一路,西至来 (略) ,北至 (略) 。总面积7.2432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5.2894公顷。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本成片开发方案有利于做大做优来安经开区,按照“北扩、南移”发展思路,积极推进来安经开区拓展升级,加快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大力实施“腾笼换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园区承载能力。加快推进以“园中园”方式创建特色产业园,形成“1 +N”园区平台体系。本片区的开发建设是推动开发区转型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需要,是落实打造来安特色的转型发展示范区,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成片开发规划符合性
本成片开发方案符合《来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来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方案划定范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四、开发利用计划可行性
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有保障;项目开发期限为两年内完成土地征收,拟分期开发;采取的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可行。
五、成片开发的公益性用地比例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满足不低于25%要求
附件2
附件3
来安县来安经开区东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草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来安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来安县来安经开区东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 CZLA*-2023-1)。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公示地点:
来安县政府网站(http://**)
公示时间:
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8日(共计7日)
联系人和意见反馈方式:
1、联系方式: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股
2、邮寄地址: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十三楼
邮编:*
3、联系电话: 0550—*
联系人:杜乃忠 徐俊
公示单位:
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
1.来安县来安经开区东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主要内容
2.来安县来安经开区东部片区位置图
3.来安县来安经开区东部片区用地规划图
附件1
来安县来安经开区东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本成片开发方案位于来安县经开区东部, (略) (略) ,南至纬一路,西至来 (略) ,北至 (略) 。总面积7.2432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5.2894公顷。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本成片开发方案有利于做大做优来安经开区,按照“北扩、南移”发展思路,积极推进来安经开区拓展升级,加快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大力实施“腾笼换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园区承载能力。加快推进以“园中园”方式创建特色产业园,形成“1 +N”园区平台体系。本片区的开发建设是推动开发区转型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需要,是落实打造来安特色的转型发展示范区,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成片开发规划符合性
本成片开发方案符合《来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来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方案划定范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四、开发利用计划可行性
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有保障;项目开发期限为两年内完成土地征收,拟分期开发;采取的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可行。
五、成片开发的公益性用地比例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满足不低于25%要求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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