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月港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内楼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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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月港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内楼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龙政综〔2023〕78号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月港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内楼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略) 龙海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 (略) 月港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内楼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龙自然资〔2023〕65号)收悉,批复如下:

同意《 (略) 月港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内楼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主要规划指标和要求如下:

一、规划用地面积:25236平方米。

二、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三、控制性指标

(一)容积率:1.0<FAR≤2.0。

(二)建筑密度:D≤30%。

(三)绿地率:G≥30%。

(四)建筑限高:H≤54米。

(五)停车泊位:地块为既有建设用地,于2016年3月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停车泊位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版)》的要求配置,45-90㎡户型按户均0.6车位配置,90-150㎡户型按户均1.0车位配置。公共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相对集中,有明显标识,并靠近小区主要车行出入口,地面停车率不应大于住户总套数的15%。

(六)建筑退距:地块为既有建设用地,地块内规划保留的既有建筑退距按现状控制;如新建、改建、扩建,则低层建筑退让西侧、南侧道路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北侧、东侧绿地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 (略) 实施<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22年版)》执行。

(七)商业设施:地块内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应大于5%且小于10%。

(八)公共配套:地块为既有建设用地,公共配套设施按照以下要求设置:

1.社区用房1处,建筑面积≥150平方米;

2.物业管理用房1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且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

(略) 龙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办,海澄镇人民政府。

(略) 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印发

龙政综〔2023〕78号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月港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内楼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略) 龙海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 (略) 月港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内楼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龙自然资〔2023〕65号)收悉,批复如下:

同意《 (略) 月港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内楼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主要规划指标和要求如下:

一、规划用地面积:25236平方米。

二、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三、控制性指标

(一)容积率:1.0<FAR≤2.0。

(二)建筑密度:D≤30%。

(三)绿地率:G≥30%。

(四)建筑限高:H≤54米。

(五)停车泊位:地块为既有建设用地,于2016年3月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停车泊位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版)》的要求配置,45-90㎡户型按户均0.6车位配置,90-150㎡户型按户均1.0车位配置。公共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相对集中,有明显标识,并靠近小区主要车行出入口,地面停车率不应大于住户总套数的15%。

(六)建筑退距:地块为既有建设用地,地块内规划保留的既有建筑退距按现状控制;如新建、改建、扩建,则低层建筑退让西侧、南侧道路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北侧、东侧绿地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 (略) 实施<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22年版)》执行。

(七)商业设施:地块内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应大于5%且小于10%。

(八)公共配套:地块为既有建设用地,公共配套设施按照以下要求设置:

1.社区用房1处,建筑面积≥150平方米;

2.物业管理用房1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且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

(略) 龙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办,海澄镇人民政府。

(略) 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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