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振业城四期、五期、六期及二期多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长沙振业城四期、五期、六期及二期多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长沙振业城四期、五期、六期及二期多层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 (略) 岳麓区临水路和秀峰路交汇处,其中二期土地面积*.96 平方米,四期土地面积 40301.61 平方米,五期土地面积32029.01 平方米,六期土地面积 16786.36 平方米,合计调查地块面积为 *.94 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2°54′14.694″,北纬28°12′18.287″。该地块 2005 年之前为典型的农村地块,地貌为民房和村田,目前用地性质为住宅和商业用地,属于建设用地(H),地块二期和四期已经建成并且入住,五、六期地块还未进行开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 (略) 生环境厅关于尽快补充上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响应政府文件号召,湖南振 (略) (略) 开展长沙振业城四期、五期、六期及二期多层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院接受委托后,于 2022 年 11 月对项目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开展了环境调查工作。通过现场踏勘与相关人员访谈,收集相关资料,在了解地块内及周边当前和历史污染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了现场勘察。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长沙振业城四期、五期、六期及二期多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途径,明确地块内历史用途以农用耕地为主,无地块内历史遗留污染物。周围邻近地块以住宅用地和教育用地为主,北侧 300m 外存在一些企业,历史上未发生污染事故,而湖南路 (略) 被紧邻的麓谷明珠住宅小区、梅溪紫郡住宅小区投诉其废气和噪声,在2020 年经城管环保局组织有资质的第 (略) 进行废气监测,其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限值,在 2022年 9 (略) 生态环保局进行噪声超标处罚,由于地块与其最近距离为 322m,距离对其影响具有一定的减弱作用,综合考虑其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废气和噪声影响较小。本次调查地块表层土主要为粉质粘土,渗透系数和扩散系数较小,经现场勘查和资料整理分析可以判断,相邻地块企业产生的污染物通过地表漫流扩散迁移至本地块可能性较小,对本调查地块的水土环境基本不会产生影响。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判断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变更为建设用地。
长沙振业城四期、五期、六期及二期多层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 (略) 岳麓区临水路和秀峰路交汇处,其中二期土地面积*.96 平方米,四期土地面积 40301.61 平方米,五期土地面积32029.01 平方米,六期土地面积 16786.36 平方米,合计调查地块面积为 *.94 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2°54′14.694″,北纬28°12′18.287″。该地块 2005 年之前为典型的农村地块,地貌为民房和村田,目前用地性质为住宅和商业用地,属于建设用地(H),地块二期和四期已经建成并且入住,五、六期地块还未进行开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 (略) 生环境厅关于尽快补充上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响应政府文件号召,湖南振 (略) (略) 开展长沙振业城四期、五期、六期及二期多层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院接受委托后,于 2022 年 11 月对项目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开展了环境调查工作。通过现场踏勘与相关人员访谈,收集相关资料,在了解地块内及周边当前和历史污染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了现场勘察。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长沙振业城四期、五期、六期及二期多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途径,明确地块内历史用途以农用耕地为主,无地块内历史遗留污染物。周围邻近地块以住宅用地和教育用地为主,北侧 300m 外存在一些企业,历史上未发生污染事故,而湖南路 (略) 被紧邻的麓谷明珠住宅小区、梅溪紫郡住宅小区投诉其废气和噪声,在2020 年经城管环保局组织有资质的第 (略) 进行废气监测,其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限值,在 2022年 9 (略) 生态环保局进行噪声超标处罚,由于地块与其最近距离为 322m,距离对其影响具有一定的减弱作用,综合考虑其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废气和噪声影响较小。本次调查地块表层土主要为粉质粘土,渗透系数和扩散系数较小,经现场勘查和资料整理分析可以判断,相邻地块企业产生的污染物通过地表漫流扩散迁移至本地块可能性较小,对本调查地块的水土环境基本不会产生影响。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判断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变更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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