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科莘阳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双极膜新材料膜组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安徽中科莘阳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双极膜新材料膜组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安徽中 (略) 投资7000万元, (略) 西城工业园鑫源路19号已建厂房,对其进行装修以及配套设备安装,项目总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14000平方米,共建设及装修车间、办公室、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实验室等必要建筑,配置搅拌釜、涂膜机、膜片裁剪机、切割机、砂轮机、切割机等主要生产设备。环评中共建设3条涂膜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目前已经建设完成2条涂膜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所以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验收范围为安徽中 (略) 年产5万平方双极膜新材料膜组件项目目前已经建设完成的2条涂膜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以及30000m2的双极膜新材料膜组件产品的生产能力。
2021年03月安徽思科环境 (略) 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04月26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文件《关于安徽中 (略) 年产5万平方双极膜新材料膜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界环行审[2021]4号),2021年5月项目开工建设,2021年7月16日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MA2UXBYQ7M001W),2023年2月项目开始试运行。
2023年4月22日,依据安徽中 (略) 年产5万平方双极膜新材料膜组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认为:安徽中 (略) 年产5万平方双极膜新材料膜组件项目(阶段性)环评审批手续齐全,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实现达标排放,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现将验收报告全文公示
建设单位:安徽中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5月11日起开始公示(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谢超
联系方式:*
安徽中 (略) 投资7000万元, (略) 西城工业园鑫源路19号已建厂房,对其进行装修以及配套设备安装,项目总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14000平方米,共建设及装修车间、办公室、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实验室等必要建筑,配置搅拌釜、涂膜机、膜片裁剪机、切割机、砂轮机、切割机等主要生产设备。环评中共建设3条涂膜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目前已经建设完成2条涂膜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所以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验收范围为安徽中 (略) 年产5万平方双极膜新材料膜组件项目目前已经建设完成的2条涂膜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以及30000m2的双极膜新材料膜组件产品的生产能力。
2021年03月安徽思科环境 (略) 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04月26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文件《关于安徽中 (略) 年产5万平方双极膜新材料膜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界环行审[2021]4号),2021年5月项目开工建设,2021年7月16日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MA2UXBYQ7M001W),2023年2月项目开始试运行。
2023年4月22日,依据安徽中 (略) 年产5万平方双极膜新材料膜组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认为:安徽中 (略) 年产5万平方双极膜新材料膜组件项目(阶段性)环评审批手续齐全,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实现达标排放,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现将验收报告全文公示
建设单位:安徽中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5月11日起开始公示(至少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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