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湖管理区天星集镇纳污沟渠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湖管理区天星集镇纳污沟渠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陵县三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三湖管理区天星集镇纳污沟渠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是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三湖发展规划的需要;是提升三湖整体景观形象及三湖人民幸福感的需要;是满足三湖不断发展,促进农旅发展的需要;是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位于三湖管理区天星街集镇。2米高浆砌石护坡约650米、2.5米游步道约1300米、沿河栈道约200米、透视围墙约130米、亲水平台3处、下河埠5处、栈桥3座、庭院灯50套、7米宽道路约290米(C15垫层15厘米、C30面层20厘米)、硬化沟渠约420米、600跨路涵管约110米,砖砌检查井13座及绿化带建设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55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440万元,自筹资金110万元。
四、项目建设期为9个月。
五、项目代码:2303-*-04-01-*。
六、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照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项目建设的要求,优化设计方案,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加强建设期间的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标准和节能规定。
请尽快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据此抓紧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并报我局审批。
请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有关方面规范招投标活动,合理掌握工期,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附:三湖管理区天星集镇纳污沟渠整治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3年4月23日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三湖管理区天星集镇纳污沟渠整治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如对核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规定,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3年4月23日 |
江陵县三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三湖管理区天星集镇纳污沟渠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是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三湖发展规划的需要;是提升三湖整体景观形象及三湖人民幸福感的需要;是满足三湖不断发展,促进农旅发展的需要;是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位于三湖管理区天星街集镇。2米高浆砌石护坡约650米、2.5米游步道约1300米、沿河栈道约200米、透视围墙约130米、亲水平台3处、下河埠5处、栈桥3座、庭院灯50套、7米宽道路约290米(C15垫层15厘米、C30面层20厘米)、硬化沟渠约420米、600跨路涵管约110米,砖砌检查井13座及绿化带建设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55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440万元,自筹资金110万元。
四、项目建设期为9个月。
五、项目代码:2303-*-04-01-*。
六、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照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项目建设的要求,优化设计方案,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加强建设期间的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标准和节能规定。
请尽快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据此抓紧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并报我局审批。
请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有关方面规范招投标活动,合理掌握工期,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附:三湖管理区天星集镇纳污沟渠整治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3年4月23日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三湖管理区天星集镇纳污沟渠整治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如对核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规定,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3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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